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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社会政策(社会政策)  拼音:shè huì zhèng cè
政府为解决国民福利、就业、居住、健康、文教、宗教、人口与家庭、社区与公共环境等当前社会问题,并因应社会发展,系统性地研拟相关法规,据以施行。
《国语辞典》:社会建设(社会建设)  拼音:shè huì jiàn shè
泛指不属于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国防而与人民生活福利有关的社会性建设。
《国语辞典》:社会发展(社会发展)  拼音:shè huì fā zhǎn
一个社会在经济、文化、教育、公民权、福利服务等方面呈正向变化的过程。
《国语辞典》:仁爱之家(仁爱之家)  拼音:rén ài zhī jiā
专门收容贫苦无依老人之福利机构。采综合方式收容,为老人提供安养、医疗、康乐、心理支持等服务。
《国语辞典》:公益广告(公益广告)  拼音:gōng yì guǎng gào
政府部门、企业或社会团体因关怀社会、谋求大众福利,不以营利为目的所制作的文字、图画或影片。
《国语辞典》:劳资争议(劳资争议)  拼音:láo zī zhēng yì
劳工与雇主之间,有关工时、工资、福利、保险、资遣等种种劳动相关权益,没有得到双方同意认可而产生的争议与纠纷。也称为「劳资纠纷」。
《国语辞典》:劳工福利(劳工福利)  拼音:láo gōng fú lì
政府、业主或工会为改善劳工生活、增进劳工福祉所采取的各项福利措施。
《国语辞典》:教育团体(教育团体)  拼音:jiào yù tuán tǐ
为争取教师福利,协助教师进修,促进教师联谊及推展国际文化交流等目的而成立的组织。
《国语辞典》:少年福利法  拼音:shào nián fú lì fǎ
原为增进少年福利,健全少年身心发展所订定的法律。目前已经与《儿童福利法》合并为《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
《国语辞典》:阳光基金会(阳光基金会)  拼音:yáng guāng jī jīn huì
国内专为颜面伤残同胞谋求福利、争取权益的基金会。
《国语辞典》:儿童福利中心(儿童福利中心)  拼音:ér tóng fú lì zhōng xīn
为儿童谋求福利的服务机构。其服务项目有社区儿童福利服务、收养贫苦失依儿童或举办各种有益儿童发展的活动。
《国语辞典》:福利社  拼音:fú lì shè
学校或机关团体中为员工福利而设置消费或供销部门。
《国语辞典》:育幼院  拼音:yù yòu yuàn
收养教育孤儿或被弃儿童的福利机构。也称为「保育院」、「孤儿院」。
《国语辞典》:安康计画(安康计画)  拼音:ān kāng jì huà
台北市为消除贫穷的计画。包括社会救助、医疗服务、资助就学、辅导就业创业及各种福利服务,以促进社会安和乐利为宗旨。
《国语辞典》:儿童福利(儿童福利)  拼音:ér tóng fú lì
社会福利领域之一,其福利服务的相关措施以维护儿童的生存权益与成长需求为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