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骈字类编》:二祭
诗;是类是祃。传:于内曰类,于野曰祃。疏:郑说类祭在郊。此传言于内曰类者,以祃于所征之地,则是国境之外,类之虽在郊,犹是境内,以二祭对文,故云于内曰类,于外曰祃,谓境之外内,内非城内也。 后汉书光武纪:迁吕太后庙主于园西,四时二祭。宋书礼志郑氏说:圆丘祀昊天上帝,以帝喾配,所谓禘也。祈榖祀五精之帝,以后稷配,所谓郊也。二祭异时,其神不同。宋史礼志,见二说下。 元史祭祀志:至治二年,以新太庙正殿,夏秋二祭权止作。
《漢語大詞典》:配祭
犹配享。《南史·宋长沙景王道怜传》:“并勒功天府,配祭庙庭。”《诗·周颂·般》“敷天之下,裒时之对” 唐 孔颖达 疏:“言徧天之下,则无有不祭,故以为众山川之神,皆配祭之。”参见“ 配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