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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释义
方相
六度满相
六相
六相圆融
六欲天淫相
六种动相
文殊五字真言胜相
中道实相
水相观
心不相应
心不相应行
心不相应行法
心相
佛类词典(续上)
不断相应染互相释义
方相
六度满相
六相
六相圆融
六欲天淫相
六种动相
文殊五字真言胜相
中道实相
水相观
心不相应
心不相应行
心不相应行法
心相
不断相应染
【佛学大辞典】
(术语)六染心之一。
【三藏法数】
不断,即相续也。谓于苦乐等境,与心相应,数数起念,相续不断,故名不断相应染,即是六粗中第二相续相也。
(术语)六染心之一。
【三藏法数】
不断,即相续也。谓于苦乐等境,与心相应,数数起念,相续不断,故名不断相应染,即是六粗中第二相续相也。
互相释义
【佛学大辞典】
(术语)三论宗四种释义之一。(参见:四释)
(术语)三论宗四种释义之一。(参见:四释)
方相
【佛学大辞典】
(术语)五种结界之一。谓结界方正也。以流川树木道路等为界,若无是等,则于四边立石,或植树以结界。
【三藏法数】
方相者,谓结界之地,其形方正也。以其四方或一方有长流之水,则以水为界相;若是无源,不常流者,则不可为界相。或有树,则以树为界相;若是枯朽之树,及不相连者,亦不可也。或有路,则以路为界相;若是断绝之路,亦不可也。或有石,则以石为界相;若是散漫之石,亦不可也。此处若无水、树等,则当立石或种树于四边,以为界相也。
(术语)五种结界之一。谓结界方正也。以流川树木道路等为界,若无是等,则于四边立石,或植树以结界。
【三藏法数】
方相者,谓结界之地,其形方正也。以其四方或一方有长流之水,则以水为界相;若是无源,不常流者,则不可为界相。或有树,则以树为界相;若是枯朽之树,及不相连者,亦不可也。或有路,则以路为界相;若是断绝之路,亦不可也。或有石,则以石为界相;若是散漫之石,亦不可也。此处若无水、树等,则当立石或种树于四边,以为界相也。
六度满相
【佛学大辞典】
(杂语)修六度各有满时。尸毗王代鸽者,布施之满也。普明王舍国者,戒之满也。羼提仙人割肉无恨者,忍之满也。大施太子抒海并赞佛者,精进之满也。尚阇梨鹊巢顶上者,禅定之满也。劬嫔大臣分地息诤者,智之满也。见俱舍论十八,辅行三之二,观音玄记下,四教仪。
(杂语)修六度各有满时。尸毗王代鸽者,布施之满也。普明王舍国者,戒之满也。羼提仙人割肉无恨者,忍之满也。大施太子抒海并赞佛者,精进之满也。尚阇梨鹊巢顶上者,禅定之满也。劬嫔大臣分地息诤者,智之满也。见俱舍论十八,辅行三之二,观音玄记下,四教仪。
六相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一总相,二别相,三同相,四异相,五成相,六坏相也。就凡夫所见之事相上言之,事相各各隔碍,不具六相,若就圣眼所见之诸法体性言之,则于一一事相中,见此六相圆融,以六相圆融之故,诸法即一真法界无尽缘起也。所谓法华之一真法界无尽者,依此六相之圆融而證之。是出于华严经初地十大愿中第四愿之文,华严宗第二祖至相大师所发明,一家之大法门也。晋经二十三曰:「诸地所净生诸助道法,总相别相,有相无相,有成有坏。」唐经三十四曰:「愿一切菩萨行,广大无量摄诸波罗蜜,净治诸地。总相别相,同相异相,成相坏相,所有菩萨行,皆如实说。」十地论一曰:「一切诸说十句中皆有六种差别相门,此言说解释应知除事,事者谓阴界入等。六种相者,谓总相别相,同相异相,成相法相。」探玄记九曰:「除事者谓阴界入等者,此辨定其义,谓约道理说融通,非是阴等事相中辨故除简之。」大乘义章三曰:「阴界入等使此相望事别隔碍不具斯六,所以除之,若摄事相以从体义阴界入等一一之中皆具无量六相门也。(中略)此六乃是大乘之渊纲,圆通之妙门。」华严传三(至相传)曰:「后遇异僧来谓曰:汝欲得解一乘之义,其十地中六相之义慎而勿轻,可一两月间摄静思之,当自知耳。言讫忽然不现,俨惊惕良久。因则陶研不盈累朔,于焉大启。」一总相者,一含多德,如人身具眼耳等之诸根而成一体。二别相者,多德各各而非一,如身体虽为一,而眼耳等之诸根各各不同。此二相为一身与诸根相对之平等差别二门也。三同相者,多德不乖角,具各各成一总之义,如眼等诸根具各各成一身之义,而非他物。四异相者,多义相望,各异形类也。如眼等之相貌各异。此二相,诸根互相望,而辨平等差别之二义也。五成相者,多义正缘起而成一总也,如诸根缘起而成一身。六坏相者,多义各住自法而不移动也,如诸根住自位而各自为用,此二相依同异之二相而辨总别二相之果,平等差别二门也。大乘义章三曰:「考实论之,说前四门,辨义应足,为约同异,成前二门,故有六也。」又此六相,依体相用之三大,分平等差别之二门也。颂曰:「一即具多名总相,多即非一是别相。多同成于总,各体别异显于同。一多缘起理妙成,坏住自法常不作。唯智境界非事识,以此方便会方便。」
【佛学大辞典】
(名数)华严经十地品所说,依此而谈法界缘起事事无碍之义。华严宗之至相,大发挥之。一总相,二别相,三同相,四异相,五成相,六坏相。一切缘起之法,必具此六相。不具六相,则不能为缘起。此六相为就体相用论平等差别之二义者。前二相为体上之平等差别,总相者示平等之体,别相者示差别之体。平等之体,谓一体具多体也,差别之体谓多体各别也。例如一舍,一舍中具许多之砖瓦等以砖瓦等多体总造一舍,是为平等之体即总相也,而一舍中,砖瓦等之多体各别,即为差别之体,是别相也。又同异之二相者,为相上之平等差别,如砖瓦等形相虽各别然有同造一舍之相,故云同相,诸相各别,故云异相。又成坏之二相者,为用上之平等差别如砖瓦等以各异之作用合成一舍,谓之成相,彼等各具一一之作用,谓之坏相。此六相互相融和,不离一味,谓之六相圆融。是一切缘起法之自性然也。
【佛学常见辞汇】
一、总相,谓一尘含藏万法,如综合瓦砖木石等,而成一屋。二、别相,谓万法有色心理事等差别,如一屋中的瓦砖木石等,体性各别。以上总别二相,是就体言。三、同相,谓万法虽别,然能融即成为一体,如瓦砖木石等,能互相和合,成为一屋。四、异相,谓诸法虽能融即为一,但亦不失诸法差别的本质,如砖瓦木石,其形类功用,皆各不同。以上同异二相,是就相言。五、成相,谓诸法虽差别,因融即故,互相而成为一体,如瓦砖木石,有互相成就之性,才能建立为体。六、坏相,谓诸法虽可融即,成为一体,然若各住各位,则仍现诸法之相,而不成一屋,如瓦砖木石,各住本位而不合作,则房屋相坏。以上成坏二相,是就用言。凡夫所见事相各各差别,圣人则六相圆融,因诸法体性平等,没有差别。
【佛学次第统编】
六相者:一总相,二别相,三同相,四异相,五成相,六坏相也。就凡夫所见之事相上言之,事相各各隔碍,不具六相。若就圣眼所见之诸法体性言之,则于一一事相中,见此六相圆融。以六相圆融之故,诸法即一真法界,无尽缘起也。
一、总相者 一含多德,如人身具眼耳等之诸根而成一体。
二、别相者 多德各各而非一,如身体虽为一,而眼耳等之诸根,各各不同。
此二相为一身与诸根相对之平等差别二门也。
三、同相者 多德不乖角,具各各成一总之义,如眼等诸根,具各各成一身之义,而非他物。
四、异相者 多义相望,各异形类也,如眼等之相貌各异。
此二相诸根互相望,而辨平等差别之二义也。
五、成相者 多义正缘起而成一总也,如诸根缘起而成一身。
六、坏相者 多义各住自法而不移动也,如诸根住自位而各自为用。
此二相依同异之二相,而辨总别二相之果,平等差别二门也。
又此六相,依体相用之三大,分平等差别之二门也。
┌总相──────┐
┌体┤ │
│ └别相──┐ ├─平等门
│ ┌同相─→↓→──┤
一切诸法┤相┤ │ │
│ └异相──┤ │
│ ┌成相─→↓→──┘
└用┤ └───┬─差别门
└坏相──────┘
【三藏法数】
(出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
六相者,谓一真法界之体,而有六种名义之相也。然法界体同,本无异相,由法入于义,遂有六名;名虽有六,不离一体,交彻融通,一多无碍故也。
〔一、总相〕,一即具多为总。谓一法界之体,能具多种之义也。如人之身能具眼耳等诸根,而为一体,故云总相。
〔二、别相〕,多即非一为别,谓理体虽一,而有种种差别之义也。如身体虽一,而眼耳鼻舌诸根各各不同,故云别相。
〔三、同相〕,义不相违名同,谓义虽有种种差别,而同一法界缘起故也。如眼耳等诸根,虽各不同,而共一身,不相违背,故曰同相。
〔四、异相〕,多异相望为异,谓种种差别之义。虽同一体而各适其宜,不相混滥也。如眼耳等诸根,各得其用,而不杂乱,故云异相。
〔五、成相〕,一多缘起和合为成,谓种种缘起之义,共成法界总相之体也。如眼耳等诸根,共成一身之用,故云成相。
〔六、坏相〕,诸法各住本位为坏。谓诸法之义,各各自住本位,则总相不成也。如眼耳等诸根,各住自位,一体不成,故云坏相。
(名数)一总相,二别相,三同相,四异相,五成相,六坏相也。就凡夫所见之事相上言之,事相各各隔碍,不具六相,若就圣眼所见之诸法体性言之,则于一一事相中,见此六相圆融,以六相圆融之故,诸法即一真法界无尽缘起也。所谓法华之一真法界无尽者,依此六相之圆融而證之。是出于华严经初地十大愿中第四愿之文,华严宗第二祖至相大师所发明,一家之大法门也。晋经二十三曰:「诸地所净生诸助道法,总相别相,有相无相,有成有坏。」唐经三十四曰:「愿一切菩萨行,广大无量摄诸波罗蜜,净治诸地。总相别相,同相异相,成相坏相,所有菩萨行,皆如实说。」十地论一曰:「一切诸说十句中皆有六种差别相门,此言说解释应知除事,事者谓阴界入等。六种相者,谓总相别相,同相异相,成相法相。」探玄记九曰:「除事者谓阴界入等者,此辨定其义,谓约道理说融通,非是阴等事相中辨故除简之。」大乘义章三曰:「阴界入等使此相望事别隔碍不具斯六,所以除之,若摄事相以从体义阴界入等一一之中皆具无量六相门也。(中略)此六乃是大乘之渊纲,圆通之妙门。」华严传三(至相传)曰:「后遇异僧来谓曰:汝欲得解一乘之义,其十地中六相之义慎而勿轻,可一两月间摄静思之,当自知耳。言讫忽然不现,俨惊惕良久。因则陶研不盈累朔,于焉大启。」一总相者,一含多德,如人身具眼耳等之诸根而成一体。二别相者,多德各各而非一,如身体虽为一,而眼耳等之诸根各各不同。此二相为一身与诸根相对之平等差别二门也。三同相者,多德不乖角,具各各成一总之义,如眼等诸根具各各成一身之义,而非他物。四异相者,多义相望,各异形类也。如眼等之相貌各异。此二相,诸根互相望,而辨平等差别之二义也。五成相者,多义正缘起而成一总也,如诸根缘起而成一身。六坏相者,多义各住自法而不移动也,如诸根住自位而各自为用,此二相依同异之二相而辨总别二相之果,平等差别二门也。大乘义章三曰:「考实论之,说前四门,辨义应足,为约同异,成前二门,故有六也。」又此六相,依体相用之三大,分平等差别之二门也。颂曰:「一即具多名总相,多即非一是别相。多同成于总,各体别异显于同。一多缘起理妙成,坏住自法常不作。唯智境界非事识,以此方便会方便。」
【佛学大辞典】
(名数)华严经十地品所说,依此而谈法界缘起事事无碍之义。华严宗之至相,大发挥之。一总相,二别相,三同相,四异相,五成相,六坏相。一切缘起之法,必具此六相。不具六相,则不能为缘起。此六相为就体相用论平等差别之二义者。前二相为体上之平等差别,总相者示平等之体,别相者示差别之体。平等之体,谓一体具多体也,差别之体谓多体各别也。例如一舍,一舍中具许多之砖瓦等以砖瓦等多体总造一舍,是为平等之体即总相也,而一舍中,砖瓦等之多体各别,即为差别之体,是别相也。又同异之二相者,为相上之平等差别,如砖瓦等形相虽各别然有同造一舍之相,故云同相,诸相各别,故云异相。又成坏之二相者,为用上之平等差别如砖瓦等以各异之作用合成一舍,谓之成相,彼等各具一一之作用,谓之坏相。此六相互相融和,不离一味,谓之六相圆融。是一切缘起法之自性然也。
【佛学常见辞汇】
一、总相,谓一尘含藏万法,如综合瓦砖木石等,而成一屋。二、别相,谓万法有色心理事等差别,如一屋中的瓦砖木石等,体性各别。以上总别二相,是就体言。三、同相,谓万法虽别,然能融即成为一体,如瓦砖木石等,能互相和合,成为一屋。四、异相,谓诸法虽能融即为一,但亦不失诸法差别的本质,如砖瓦木石,其形类功用,皆各不同。以上同异二相,是就相言。五、成相,谓诸法虽差别,因融即故,互相而成为一体,如瓦砖木石,有互相成就之性,才能建立为体。六、坏相,谓诸法虽可融即,成为一体,然若各住各位,则仍现诸法之相,而不成一屋,如瓦砖木石,各住本位而不合作,则房屋相坏。以上成坏二相,是就用言。凡夫所见事相各各差别,圣人则六相圆融,因诸法体性平等,没有差别。
【佛学次第统编】
六相者:一总相,二别相,三同相,四异相,五成相,六坏相也。就凡夫所见之事相上言之,事相各各隔碍,不具六相。若就圣眼所见之诸法体性言之,则于一一事相中,见此六相圆融。以六相圆融之故,诸法即一真法界,无尽缘起也。
一、总相者 一含多德,如人身具眼耳等之诸根而成一体。
二、别相者 多德各各而非一,如身体虽为一,而眼耳等之诸根,各各不同。
此二相为一身与诸根相对之平等差别二门也。
三、同相者 多德不乖角,具各各成一总之义,如眼等诸根,具各各成一身之义,而非他物。
四、异相者 多义相望,各异形类也,如眼等之相貌各异。
此二相诸根互相望,而辨平等差别之二义也。
五、成相者 多义正缘起而成一总也,如诸根缘起而成一身。
六、坏相者 多义各住自法而不移动也,如诸根住自位而各自为用。
此二相依同异之二相,而辨总别二相之果,平等差别二门也。
又此六相,依体相用之三大,分平等差别之二门也。
┌总相──────┐
┌体┤ │
│ └别相──┐ ├─平等门
│ ┌同相─→↓→──┤
一切诸法┤相┤ │ │
│ └异相──┤ │
│ ┌成相─→↓→──┘
└用┤ └───┬─差别门
└坏相──────┘
【三藏法数】
(出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
六相者,谓一真法界之体,而有六种名义之相也。然法界体同,本无异相,由法入于义,遂有六名;名虽有六,不离一体,交彻融通,一多无碍故也。
〔一、总相〕,一即具多为总。谓一法界之体,能具多种之义也。如人之身能具眼耳等诸根,而为一体,故云总相。
〔二、别相〕,多即非一为别,谓理体虽一,而有种种差别之义也。如身体虽一,而眼耳鼻舌诸根各各不同,故云别相。
〔三、同相〕,义不相违名同,谓义虽有种种差别,而同一法界缘起故也。如眼耳等诸根,虽各不同,而共一身,不相违背,故曰同相。
〔四、异相〕,多异相望为异,谓种种差别之义。虽同一体而各适其宜,不相混滥也。如眼耳等诸根,各得其用,而不杂乱,故云异相。
〔五、成相〕,一多缘起和合为成,谓种种缘起之义,共成法界总相之体也。如眼耳等诸根,共成一身之用,故云成相。
〔六、坏相〕,诸法各住本位为坏。谓诸法之义,各各自住本位,则总相不成也。如眼耳等诸根,各住自位,一体不成,故云坏相。
六相圆融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参见:六相)
(术语)(参见:六相)
六相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一总相,二别相,三同相,四异相,五成相,六坏相也。就凡夫所见之事相上言之,事相各各隔碍,不具六相,若就圣眼所见之诸法体性言之,则于一一事相中,见此六相圆融,以六相圆融之故,诸法即一真法界无尽缘起也。所谓法华之一真法界无尽者,依此六相之圆融而證之。是出于华严经初地十大愿中第四愿之文,华严宗第二祖至相大师所发明,一家之大法门也。晋经二十三曰:「诸地所净生诸助道法,总相别相,有相无相,有成有坏。」唐经三十四曰:「愿一切菩萨行,广大无量摄诸波罗蜜,净治诸地。总相别相,同相异相,成相坏相,所有菩萨行,皆如实说。」十地论一曰:「一切诸说十句中皆有六种差别相门,此言说解释应知除事,事者谓阴界入等。六种相者,谓总相别相,同相异相,成相法相。」探玄记九曰:「除事者谓阴界入等者,此辨定其义,谓约道理说融通,非是阴等事相中辨故除简之。」大乘义章三曰:「阴界入等使此相望事别隔碍不具斯六,所以除之,若摄事相以从体义阴界入等一一之中皆具无量六相门也。(中略)此六乃是大乘之渊纲,圆通之妙门。」华严传三(至相传)曰:「后遇异僧来谓曰:汝欲得解一乘之义,其十地中六相之义慎而勿轻,可一两月间摄静思之,当自知耳。言讫忽然不现,俨惊惕良久。因则陶研不盈累朔,于焉大启。」一总相者,一含多德,如人身具眼耳等之诸根而成一体。二别相者,多德各各而非一,如身体虽为一,而眼耳等之诸根各各不同。此二相为一身与诸根相对之平等差别二门也。三同相者,多德不乖角,具各各成一总之义,如眼等诸根具各各成一身之义,而非他物。四异相者,多义相望,各异形类也。如眼等之相貌各异。此二相,诸根互相望,而辨平等差别之二义也。五成相者,多义正缘起而成一总也,如诸根缘起而成一身。六坏相者,多义各住自法而不移动也,如诸根住自位而各自为用,此二相依同异之二相而辨总别二相之果,平等差别二门也。大乘义章三曰:「考实论之,说前四门,辨义应足,为约同异,成前二门,故有六也。」又此六相,依体相用之三大,分平等差别之二门也。颂曰:「一即具多名总相,多即非一是别相。多同成于总,各体别异显于同。一多缘起理妙成,坏住自法常不作。唯智境界非事识,以此方便会方便。」
【佛学大辞典】
(名数)华严经十地品所说,依此而谈法界缘起事事无碍之义。华严宗之至相,大发挥之。一总相,二别相,三同相,四异相,五成相,六坏相。一切缘起之法,必具此六相。不具六相,则不能为缘起。此六相为就体相用论平等差别之二义者。前二相为体上之平等差别,总相者示平等之体,别相者示差别之体。平等之体,谓一体具多体也,差别之体谓多体各别也。例如一舍,一舍中具许多之砖瓦等以砖瓦等多体总造一舍,是为平等之体即总相也,而一舍中,砖瓦等之多体各别,即为差别之体,是别相也。又同异之二相者,为相上之平等差别,如砖瓦等形相虽各别然有同造一舍之相,故云同相,诸相各别,故云异相。又成坏之二相者,为用上之平等差别如砖瓦等以各异之作用合成一舍,谓之成相,彼等各具一一之作用,谓之坏相。此六相互相融和,不离一味,谓之六相圆融。是一切缘起法之自性然也。
【佛学常见辞汇】
一、总相,谓一尘含藏万法,如综合瓦砖木石等,而成一屋。二、别相,谓万法有色心理事等差别,如一屋中的瓦砖木石等,体性各别。以上总别二相,是就体言。三、同相,谓万法虽别,然能融即成为一体,如瓦砖木石等,能互相和合,成为一屋。四、异相,谓诸法虽能融即为一,但亦不失诸法差别的本质,如砖瓦木石,其形类功用,皆各不同。以上同异二相,是就相言。五、成相,谓诸法虽差别,因融即故,互相而成为一体,如瓦砖木石,有互相成就之性,才能建立为体。六、坏相,谓诸法虽可融即,成为一体,然若各住各位,则仍现诸法之相,而不成一屋,如瓦砖木石,各住本位而不合作,则房屋相坏。以上成坏二相,是就用言。凡夫所见事相各各差别,圣人则六相圆融,因诸法体性平等,没有差别。
【佛学次第统编】
六相者:一总相,二别相,三同相,四异相,五成相,六坏相也。就凡夫所见之事相上言之,事相各各隔碍,不具六相。若就圣眼所见之诸法体性言之,则于一一事相中,见此六相圆融。以六相圆融之故,诸法即一真法界,无尽缘起也。
一、总相者 一含多德,如人身具眼耳等之诸根而成一体。
二、别相者 多德各各而非一,如身体虽为一,而眼耳等之诸根,各各不同。
此二相为一身与诸根相对之平等差别二门也。
三、同相者 多德不乖角,具各各成一总之义,如眼等诸根,具各各成一身之义,而非他物。
四、异相者 多义相望,各异形类也,如眼等之相貌各异。
此二相诸根互相望,而辨平等差别之二义也。
五、成相者 多义正缘起而成一总也,如诸根缘起而成一身。
六、坏相者 多义各住自法而不移动也,如诸根住自位而各自为用。
此二相依同异之二相,而辨总别二相之果,平等差别二门也。
又此六相,依体相用之三大,分平等差别之二门也。
┌总相──────┐
┌体┤ │
│ └别相──┐ ├─平等门
│ ┌同相─→↓→──┤
一切诸法┤相┤ │ │
│ └异相──┤ │
│ ┌成相─→↓→──┘
└用┤ └───┬─差别门
└坏相──────┘
【三藏法数】
(出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
六相者,谓一真法界之体,而有六种名义之相也。然法界体同,本无异相,由法入于义,遂有六名;名虽有六,不离一体,交彻融通,一多无碍故也。
〔一、总相〕,一即具多为总。谓一法界之体,能具多种之义也。如人之身能具眼耳等诸根,而为一体,故云总相。
〔二、别相〕,多即非一为别,谓理体虽一,而有种种差别之义也。如身体虽一,而眼耳鼻舌诸根各各不同,故云别相。
〔三、同相〕,义不相违名同,谓义虽有种种差别,而同一法界缘起故也。如眼耳等诸根,虽各不同,而共一身,不相违背,故曰同相。
〔四、异相〕,多异相望为异,谓种种差别之义。虽同一体而各适其宜,不相混滥也。如眼耳等诸根,各得其用,而不杂乱,故云异相。
〔五、成相〕,一多缘起和合为成,谓种种缘起之义,共成法界总相之体也。如眼耳等诸根,共成一身之用,故云成相。
〔六、坏相〕,诸法各住本位为坏。谓诸法之义,各各自住本位,则总相不成也。如眼耳等诸根,各住自位,一体不成,故云坏相。
(名数)一总相,二别相,三同相,四异相,五成相,六坏相也。就凡夫所见之事相上言之,事相各各隔碍,不具六相,若就圣眼所见之诸法体性言之,则于一一事相中,见此六相圆融,以六相圆融之故,诸法即一真法界无尽缘起也。所谓法华之一真法界无尽者,依此六相之圆融而證之。是出于华严经初地十大愿中第四愿之文,华严宗第二祖至相大师所发明,一家之大法门也。晋经二十三曰:「诸地所净生诸助道法,总相别相,有相无相,有成有坏。」唐经三十四曰:「愿一切菩萨行,广大无量摄诸波罗蜜,净治诸地。总相别相,同相异相,成相坏相,所有菩萨行,皆如实说。」十地论一曰:「一切诸说十句中皆有六种差别相门,此言说解释应知除事,事者谓阴界入等。六种相者,谓总相别相,同相异相,成相法相。」探玄记九曰:「除事者谓阴界入等者,此辨定其义,谓约道理说融通,非是阴等事相中辨故除简之。」大乘义章三曰:「阴界入等使此相望事别隔碍不具斯六,所以除之,若摄事相以从体义阴界入等一一之中皆具无量六相门也。(中略)此六乃是大乘之渊纲,圆通之妙门。」华严传三(至相传)曰:「后遇异僧来谓曰:汝欲得解一乘之义,其十地中六相之义慎而勿轻,可一两月间摄静思之,当自知耳。言讫忽然不现,俨惊惕良久。因则陶研不盈累朔,于焉大启。」一总相者,一含多德,如人身具眼耳等之诸根而成一体。二别相者,多德各各而非一,如身体虽为一,而眼耳等之诸根各各不同。此二相为一身与诸根相对之平等差别二门也。三同相者,多德不乖角,具各各成一总之义,如眼等诸根具各各成一身之义,而非他物。四异相者,多义相望,各异形类也。如眼等之相貌各异。此二相,诸根互相望,而辨平等差别之二义也。五成相者,多义正缘起而成一总也,如诸根缘起而成一身。六坏相者,多义各住自法而不移动也,如诸根住自位而各自为用,此二相依同异之二相而辨总别二相之果,平等差别二门也。大乘义章三曰:「考实论之,说前四门,辨义应足,为约同异,成前二门,故有六也。」又此六相,依体相用之三大,分平等差别之二门也。颂曰:「一即具多名总相,多即非一是别相。多同成于总,各体别异显于同。一多缘起理妙成,坏住自法常不作。唯智境界非事识,以此方便会方便。」
【佛学大辞典】
(名数)华严经十地品所说,依此而谈法界缘起事事无碍之义。华严宗之至相,大发挥之。一总相,二别相,三同相,四异相,五成相,六坏相。一切缘起之法,必具此六相。不具六相,则不能为缘起。此六相为就体相用论平等差别之二义者。前二相为体上之平等差别,总相者示平等之体,别相者示差别之体。平等之体,谓一体具多体也,差别之体谓多体各别也。例如一舍,一舍中具许多之砖瓦等以砖瓦等多体总造一舍,是为平等之体即总相也,而一舍中,砖瓦等之多体各别,即为差别之体,是别相也。又同异之二相者,为相上之平等差别,如砖瓦等形相虽各别然有同造一舍之相,故云同相,诸相各别,故云异相。又成坏之二相者,为用上之平等差别如砖瓦等以各异之作用合成一舍,谓之成相,彼等各具一一之作用,谓之坏相。此六相互相融和,不离一味,谓之六相圆融。是一切缘起法之自性然也。
【佛学常见辞汇】
一、总相,谓一尘含藏万法,如综合瓦砖木石等,而成一屋。二、别相,谓万法有色心理事等差别,如一屋中的瓦砖木石等,体性各别。以上总别二相,是就体言。三、同相,谓万法虽别,然能融即成为一体,如瓦砖木石等,能互相和合,成为一屋。四、异相,谓诸法虽能融即为一,但亦不失诸法差别的本质,如砖瓦木石,其形类功用,皆各不同。以上同异二相,是就相言。五、成相,谓诸法虽差别,因融即故,互相而成为一体,如瓦砖木石,有互相成就之性,才能建立为体。六、坏相,谓诸法虽可融即,成为一体,然若各住各位,则仍现诸法之相,而不成一屋,如瓦砖木石,各住本位而不合作,则房屋相坏。以上成坏二相,是就用言。凡夫所见事相各各差别,圣人则六相圆融,因诸法体性平等,没有差别。
【佛学次第统编】
六相者:一总相,二别相,三同相,四异相,五成相,六坏相也。就凡夫所见之事相上言之,事相各各隔碍,不具六相。若就圣眼所见之诸法体性言之,则于一一事相中,见此六相圆融。以六相圆融之故,诸法即一真法界,无尽缘起也。
一、总相者 一含多德,如人身具眼耳等之诸根而成一体。
二、别相者 多德各各而非一,如身体虽为一,而眼耳等之诸根,各各不同。
此二相为一身与诸根相对之平等差别二门也。
三、同相者 多德不乖角,具各各成一总之义,如眼等诸根,具各各成一身之义,而非他物。
四、异相者 多义相望,各异形类也,如眼等之相貌各异。
此二相诸根互相望,而辨平等差别之二义也。
五、成相者 多义正缘起而成一总也,如诸根缘起而成一身。
六、坏相者 多义各住自法而不移动也,如诸根住自位而各自为用。
此二相依同异之二相,而辨总别二相之果,平等差别二门也。
又此六相,依体相用之三大,分平等差别之二门也。
┌总相──────┐
┌体┤ │
│ └别相──┐ ├─平等门
│ ┌同相─→↓→──┤
一切诸法┤相┤ │ │
│ └异相──┤ │
│ ┌成相─→↓→──┘
└用┤ └───┬─差别门
└坏相──────┘
【三藏法数】
(出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
六相者,谓一真法界之体,而有六种名义之相也。然法界体同,本无异相,由法入于义,遂有六名;名虽有六,不离一体,交彻融通,一多无碍故也。
〔一、总相〕,一即具多为总。谓一法界之体,能具多种之义也。如人之身能具眼耳等诸根,而为一体,故云总相。
〔二、别相〕,多即非一为别,谓理体虽一,而有种种差别之义也。如身体虽一,而眼耳鼻舌诸根各各不同,故云别相。
〔三、同相〕,义不相违名同,谓义虽有种种差别,而同一法界缘起故也。如眼耳等诸根,虽各不同,而共一身,不相违背,故曰同相。
〔四、异相〕,多异相望为异,谓种种差别之义。虽同一体而各适其宜,不相混滥也。如眼耳等诸根,各得其用,而不杂乱,故云异相。
〔五、成相〕,一多缘起和合为成,谓种种缘起之义,共成法界总相之体也。如眼耳等诸根,共成一身之用,故云成相。
〔六、坏相〕,诸法各住本位为坏。谓诸法之义,各各自住本位,则总相不成也。如眼耳等诸根,各住自位,一体不成,故云坏相。
六欲天淫相
【佛学大辞典】
(名数)六欲天皆不离淫欲,而淫相各异。(参见:四忉利交形)
(名数)六欲天皆不离淫欲,而淫相各异。(参见:四忉利交形)
四忉利交形
【佛学大辞典】
(杂语)俱舍论十二颂六欲天淫欲之相。曰:「六受欲交抱,执手笑视淫。」此第一四王天与第二忉利天以男女交形为淫,第三夜摩天以相抱为淫,第四兜率天以执手为淫,第五乐变化天以相笑为淫,第六他化自在天以相视为淫。
(杂语)俱舍论十二颂六欲天淫欲之相。曰:「六受欲交抱,执手笑视淫。」此第一四王天与第二忉利天以男女交形为淫,第三夜摩天以相抱为淫,第四兜率天以执手为淫,第五乐变化天以相笑为淫,第六他化自在天以相视为淫。
六种动相
【佛学大辞典】
(名数)又名六种震动。感应神通力而起之奇瑞也。(参见:六种震动)
【三藏法数】
(出大乘同性经并大智度论)
相即涌没之相。涌谓涌起,没谓隐没也。以东西南北中边互而言之,故有六种焉。亦名六种震动。
〔一、东涌〕,谓于世界东方而涌也。
〔二、西没〕,谓于世界西方而没也。
〔三、南涌〕,谓于世界南方而涌也。
〔四、北没〕,谓于世界北方而没也。
〔五、中涌〕,谓于世界中间而涌也。
〔六、边没〕,谓于世界边际而没也。
(名数)又名六种震动。感应神通力而起之奇瑞也。(参见:六种震动)
【三藏法数】
(出大乘同性经并大智度论)
相即涌没之相。涌谓涌起,没谓隐没也。以东西南北中边互而言之,故有六种焉。亦名六种震动。
〔一、东涌〕,谓于世界东方而涌也。
〔二、西没〕,谓于世界西方而没也。
〔三、南涌〕,谓于世界南方而涌也。
〔四、北没〕,谓于世界北方而没也。
〔五、中涌〕,谓于世界中间而涌也。
〔六、边没〕,谓于世界边际而没也。
文殊五字真言胜相
【佛学大辞典】
(经名)金刚顶超胜三界经说文殊五字真言胜相之略名。
(经名)金刚顶超胜三界经说文殊五字真言胜相之略名。
中道实相
【佛学大辞典】
(术语)万有之实相,非有非空。非有非空之中道也。
【佛学常见辞汇】
诸法非空非有,亦空亦有,不落二边,圆融无碍,叫做中道实相。
(术语)万有之实相,非有非空。非有非空之中道也。
【佛学常见辞汇】
诸法非空非有,亦空亦有,不落二边,圆融无碍,叫做中道实相。
水相观
【佛学大辞典】
(术语)观经所说十六观之一。观想极乐八功德水之相之观法也:「次作水想,见水澄清,亦令明了,无分散意。(中略)是为水相,名第二观。」
(术语)观经所说十六观之一。观想极乐八功德水之相之观法也:「次作水想,见水澄清,亦令明了,无分散意。(中略)是为水相,名第二观。」
心不相应
【佛学大辞典】
(术语)心不相应行法之略。
(术语)心不相应行法之略。
心不相应行
【佛学大辞典】
(术语)心不相应行法之略。
(术语)心不相应行法之略。
心不相应行法
【佛学大辞典】
(术语)五法之一。(参见:五法)
【佛学次第统编】
第四心不相应行法:略有二十四种:一得,二命根,三众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无想报,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二十时,二十一方,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相应者,和顺之义。今得及命根等二十四种。非能缘故,不与心及心所相应。非质碍故,不与色法相应。有生灭故,不与无为法相应。故唯识论云:「非如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实有,但依色心及诸心所分位假立。而色是心及心所之所现影,心所又即与心相应,故但言心,明其总不离心也。」
一、得 得者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
二、命根 命根者,依于色心连持不断假立。
三、众同分 众同分者,如人与人同,天与天同,依于彼此相似假立。
四、异生性 异生性者,妄计我法不与圣人二空智性相同,依于圣凡相对假立。
五、无想定 无想定者,外道厌恶想心,作意求灭,功用淳熟,令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惟第七识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六、灭尽定 灭尽定者,三果以上圣人,欲暂止息受想劳虑,依于非想非非想定,游观无漏,以为加行,乃得趣入。入此定已,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第七识俱生我执及彼心所,亦皆不行。惟第七识俱生法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七、无想报 无想报者,外道修无想定,既得成就,舍此身后,生在第四禅天。五百劫中,前六识心及彼心所,长时不行。惟有第七识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揽彼第四禅中,微细色质为身,彼微细色,即是第八识所变相分,依此色心分位假立。
八、名身 名身者,名诠诸法自性,如眼耳等种种名字。
九、句身 句身者,句诠诸法差别,如眼无常耳无常等种种道理。
十、文身 文身者,文即是字,为名句之所依,此之皆依色声法尘分位假立。若语言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声立。若当册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色立。若心想中所有名句文字,即依法立。此方眼耳意三种根识独利,故遍约三尘立名句文。若他方馀根识利,则香饭天衣等,并可依之假立名句文三,是故六尘皆为教经,亦复皆为行经,皆为理经也。
十一、生 生者,依于色心,仗缘显现假立。
十二、住 住者,依于色心,暂时相似相续假立。
十三、老 老者,亦名为异。依于色心。迁变不停,渐就衰异假立。
十四、无常 无常者,亦名为灭,依于色心,暂有还无假立。
十五、流转 流转者,依于色心,因果前后相续假立。
十六、定异 定异者,依于善恶因果种子现行,各各不同假立。
十七、相应 相应者,依于心及心所和合俱起假立。
十八、势速 势速者,依于色心,诸法迁流,不暂停住假立。
十九、次第 次第者,依于诸法,前后引生庠序不乱假立。
二十、时 时者,依于色心,刹那展转假立,故有日月年运长短差别。
二十一、方 方者,依于形质前后左右假立,故有东西南北四维上下差别。
二十二、教 教者,依于诸法多少相仍相待假立,故有一十百千乃至阿僧祗之差别。
二十三、和合 和合者,依于诸法,不相乖违假立。
二十四、不和合 不和合者,依于诸法,互相乖违假立。
(术语)五法之一。(参见:五法)
【佛学次第统编】
第四心不相应行法:略有二十四种:一得,二命根,三众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无想报,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二十时,二十一方,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相应者,和顺之义。今得及命根等二十四种。非能缘故,不与心及心所相应。非质碍故,不与色法相应。有生灭故,不与无为法相应。故唯识论云:「非如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实有,但依色心及诸心所分位假立。而色是心及心所之所现影,心所又即与心相应,故但言心,明其总不离心也。」
一、得 得者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
二、命根 命根者,依于色心连持不断假立。
三、众同分 众同分者,如人与人同,天与天同,依于彼此相似假立。
四、异生性 异生性者,妄计我法不与圣人二空智性相同,依于圣凡相对假立。
五、无想定 无想定者,外道厌恶想心,作意求灭,功用淳熟,令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惟第七识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六、灭尽定 灭尽定者,三果以上圣人,欲暂止息受想劳虑,依于非想非非想定,游观无漏,以为加行,乃得趣入。入此定已,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第七识俱生我执及彼心所,亦皆不行。惟第七识俱生法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七、无想报 无想报者,外道修无想定,既得成就,舍此身后,生在第四禅天。五百劫中,前六识心及彼心所,长时不行。惟有第七识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揽彼第四禅中,微细色质为身,彼微细色,即是第八识所变相分,依此色心分位假立。
八、名身 名身者,名诠诸法自性,如眼耳等种种名字。
九、句身 句身者,句诠诸法差别,如眼无常耳无常等种种道理。
十、文身 文身者,文即是字,为名句之所依,此之皆依色声法尘分位假立。若语言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声立。若当册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色立。若心想中所有名句文字,即依法立。此方眼耳意三种根识独利,故遍约三尘立名句文。若他方馀根识利,则香饭天衣等,并可依之假立名句文三,是故六尘皆为教经,亦复皆为行经,皆为理经也。
十一、生 生者,依于色心,仗缘显现假立。
十二、住 住者,依于色心,暂时相似相续假立。
十三、老 老者,亦名为异。依于色心。迁变不停,渐就衰异假立。
十四、无常 无常者,亦名为灭,依于色心,暂有还无假立。
十五、流转 流转者,依于色心,因果前后相续假立。
十六、定异 定异者,依于善恶因果种子现行,各各不同假立。
十七、相应 相应者,依于心及心所和合俱起假立。
十八、势速 势速者,依于色心,诸法迁流,不暂停住假立。
十九、次第 次第者,依于诸法,前后引生庠序不乱假立。
二十、时 时者,依于色心,刹那展转假立,故有日月年运长短差别。
二十一、方 方者,依于形质前后左右假立,故有东西南北四维上下差别。
二十二、教 教者,依于诸法多少相仍相待假立,故有一十百千乃至阿僧祗之差别。
二十三、和合 和合者,依于诸法,不相乖违假立。
二十四、不和合 不和合者,依于诸法,互相乖违假立。
五法
【佛学大辞典】
(杂语)五法有种种。
【佛学常见辞汇】
楞伽经与唯识论等,把一切有为无为,有漏无漏诸法,归纳为五法,即一、相,即森罗万象的事物,其形相各各不同;二、名,即依彼种种相,假设种种名,以作表诠;三、分别,即于万物的相及名,思量之,识别之,于是有所谓大小、高低、美丑、是非等出现;四、正智,指无漏心心所,离虚妄分别,观名相互为其客,离常离断,如理而知;五、如如,由正智所證的境界,心境皆寂,一如真如的体性。此中前二是所变境,第三是能变心自缘其所变境,三者皆属有漏法,第四是就法相正观法性,属于无漏法,第五是心境一如,湛然寂灭。
【佛学常见辞汇】
楞伽经唯识论等,把一切有为无为,有漏无漏诸法,归纳为五法。五法者:第一相,森罗万象的事物,情与无情,千态万状,其形相各各不同,是为相。第二名,依彼种种相,假设种种名,以表诠之,是为名。第三分别,于万物的相及名,思量之,识别之,于是有所谓的大小、高低、美丑、是非等出现,是为分别。第四正智,指无漏心心所,离虚妄分别,观名相互为其客,离常离断,如理而知,是为正智。第五如如,由正智所證得的境界,心境皆寂,一如真如的体性,是为如如。
【三藏法数】
(出楞伽经)
〔一、名〕,名即假名也。谓一切圣凡,情与无情,若根若尘,各有自相,逐体称呼,是为名也。(根者,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也。尘者,色声香味触法六尘也。)
〔二、相〕,相即色相也。谓三界一切品类,洪纤妍丑,情与无情,及根尘诸法,各有形状,是为相也。(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
〔三、妄想〕,妄想者,分别虚妄之念也。谓由前名、相二法,起分别心;认假名为自己,执幻相为本身,则有心、心数法,种种攀缘,是为妄想也。(心即心王,心数法即受想行等法也。)
〔四、正智〕,正智者,如来明了正见之智也。谓了前诸法如幻如化,非断非常,超过一切凡夫小乘偏邪异见,是为正智也。
〔五、如如〕,如如者,不变不异,真如之理也。谓由前正智,观察名相,皆悉如幻,非有非无,名相本空,即真如理。理因智明,智因理发;以智如理,以理如智;是为如如也。
(杂语)五法有种种。
【佛学常见辞汇】
楞伽经与唯识论等,把一切有为无为,有漏无漏诸法,归纳为五法,即一、相,即森罗万象的事物,其形相各各不同;二、名,即依彼种种相,假设种种名,以作表诠;三、分别,即于万物的相及名,思量之,识别之,于是有所谓大小、高低、美丑、是非等出现;四、正智,指无漏心心所,离虚妄分别,观名相互为其客,离常离断,如理而知;五、如如,由正智所證的境界,心境皆寂,一如真如的体性。此中前二是所变境,第三是能变心自缘其所变境,三者皆属有漏法,第四是就法相正观法性,属于无漏法,第五是心境一如,湛然寂灭。
【佛学常见辞汇】
楞伽经唯识论等,把一切有为无为,有漏无漏诸法,归纳为五法。五法者:第一相,森罗万象的事物,情与无情,千态万状,其形相各各不同,是为相。第二名,依彼种种相,假设种种名,以表诠之,是为名。第三分别,于万物的相及名,思量之,识别之,于是有所谓的大小、高低、美丑、是非等出现,是为分别。第四正智,指无漏心心所,离虚妄分别,观名相互为其客,离常离断,如理而知,是为正智。第五如如,由正智所證得的境界,心境皆寂,一如真如的体性,是为如如。
【三藏法数】
(出楞伽经)
〔一、名〕,名即假名也。谓一切圣凡,情与无情,若根若尘,各有自相,逐体称呼,是为名也。(根者,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也。尘者,色声香味触法六尘也。)
〔二、相〕,相即色相也。谓三界一切品类,洪纤妍丑,情与无情,及根尘诸法,各有形状,是为相也。(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
〔三、妄想〕,妄想者,分别虚妄之念也。谓由前名、相二法,起分别心;认假名为自己,执幻相为本身,则有心、心数法,种种攀缘,是为妄想也。(心即心王,心数法即受想行等法也。)
〔四、正智〕,正智者,如来明了正见之智也。谓了前诸法如幻如化,非断非常,超过一切凡夫小乘偏邪异见,是为正智也。
〔五、如如〕,如如者,不变不异,真如之理也。谓由前正智,观察名相,皆悉如幻,非有非无,名相本空,即真如理。理因智明,智因理发;以智如理,以理如智;是为如如也。
心相
【佛学大辞典】
(术语)心之行相。即见分也。又为肉团心。即心脏之相貌。圆觉经曰:「妄认四大为自身相,六尘缘影为自心相,譬如彼病目者见空中华及第二月。」往生要集十本曰:「如来心相如红莲华。」
【佛学常见辞汇】
1。心的行相。2。心脏的相貌。
(术语)心之行相。即见分也。又为肉团心。即心脏之相貌。圆觉经曰:「妄认四大为自身相,六尘缘影为自心相,譬如彼病目者见空中华及第二月。」往生要集十本曰:「如来心相如红莲华。」
【佛学常见辞汇】
1。心的行相。2。心脏的相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