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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列法相
【佛学次第统编】
一切众生之心所生之一切法,由分合之不同,而有十八界、十二处、六入、五蕴、名色、七十五法等,详略之诸名相。
蕴等三科相摄
【佛学次第统编】
蕴等三科开合不同,实乃相摄。
一、五蕴中色蕴之五根五境,即十二处中之十处,十八界中之十界。
二、五蕴中受想行三蕴,及色蕴中之无表色,与三种无为(三无为见后文),即十二处之法处,十八界之法界。
三、五蕴之识蕴,即十二处之意处,十八界中意界,及六识界之七界。
三科相摄,所以欲分说者,如偈言(愚根乐三故,说蕴处界三),谓愚有三种:或愚于色,或愚于心,或愚心色。又根有三种:谓或利、或中、或钝,乐亦有三种:谓或乐略、或乐中、或乐广。故分说三。
蕴等三科相摄
┌一、愚心…………合色开心为说五蕴
三种愚┤二、愚色…………合心开色为说十二处
└三、愚心色………开心开色为说十八界
明病发相
【佛学次第统编】
明病发相者,略出不过二种:
一、四大增损病相
一、地大增者 肿结沈重,身体枯瘠,如是等百一患生。
二、水大增者 痰阴胀满,饮食不消,腹痛下痢等百一患生。
三、火大增者 煎寒壮热,支节皆痛,口气大小便痢不通等百一患生。
四、风大增者 身体虚悬,战掉疼痛,肺闷胀急,呕逆气急,如是等百一患生。
故经云:一大不调,百一病起。四大不调,四百四病,一时俱动。四大病发,各有相貌,当于坐时及梦中察之。
二、五藏生患之相
一、从心生患者 身体寒热,及头痛口燥等。
二、从肺生患者 身体胀满,四支烦疼,心闷鼻塞等。
三、从肝生患者 多无喜心,忧愁不乐,怨思瞋恚,头痛眼闇昏闷等。
四、从脾生患者 身体面上,游风遍身,痒疼痛,饮食失味等。
五、从肾生患者 咽喉噎塞,腹胀耳聋等。
五脏生病众多,各有其相,当于坐时及梦中察之可知。
如是四大五藏病患,因起非一,病相众多,不可具说。
独头相应二种无明
【佛学次第统编】
复次无明又有二种:
一、独头无明 又云不共无明。如起信论谓:业转现三细之间,无明独起,为独头无明。
二、相应无明 六粗与馀惑相应而起,为相应无明。
蕴处界三科相摄
【佛学次第统编】
如论云:
一、色蕴即十处十界及法处法界一分。
二、识蕴即意处及七心界。
三、馀三蕴及色蕴一分,并诸无为,即法处法界。
(五蕴)  (十二入)  (十八界)
┌眼┐     ┌眼
│耳│     │耳
色─色───┬→┤鼻├─────┤鼻
│ │舌│     │舌
↓ └身┘     └身
┌│→─意───┬───意
┌受┐ ↑│ ┌色┐  ↓  ┌色
│想│ ││ │声│  │  │声
名┤ ├┐│├→┤香├─→↓→─┤香
│行┘│↑│ │味│  │  │味
└识→↓┘↓ └触┘  │  └触
无 为─┴→┴→─法──→↓→──法
│  ┌眼识
│  │耳识
└──┤鼻识
│舌识
│身识
└意识
分别相
【佛学次第统编】
百法者,总列一切法之名而已,细分别之,其义甚多甚深。
相等四分
【佛学次第统编】
于心心所,若细分别,应有四分:谓相分、见分、自證分、證自證分。
一、相分 相、谓相状也。所缘为义,纵缘于心。以心为相,亦唯所缘。相分之心,不能缘故。色尘有青黄等相状,声尘有执受非执受等相状,香尘有香臭差别,味尘有甘辛等相状,缘触有坚湿等相状,第六识缘法尘随则有色心相状,第七识缘第八见分带我法之相状,第八识缘种子五根器界带其相状也。
二、见分 见、谓见照也。能缘为义,心性明了能照前境,名之为见。
三、自證分 此缘自用故名自證,即指见分名曰自用,见分是第三分缘外之用也。亦名自体分,对馀三分以明自体。
四、證自證分 第三体用名为自證,此第四分能證知彼,是故名曰證自證分也。
第二分唯缘第一,第三能缘第二第四,第四唯缘第三,相分见分自体三种,即所能量量果别也。如以尺丈量于物时,物为所量,尺为能量。解数之智,名为量果。心等量境,类亦应然。果是何义?成满因义。谓第二分,以第三为果,自为能量。第三缘见,以第四为果,能量可知。缘第四时,即以第四为果。第四缘第三,为果同此。四分是识之义用分,非是体名,强指其体,即自證分也。此四分中前二是外,后二是内。初唯所缘,后三通二。第二分通现等三量,第三第四皆现量摄。
自共二相
【佛学次第统编】
自共二相者。
一、自相 诸法自体,唯局法体不通于馀,唯證智知,言说不及,是名自相。
二、共相 通在诸法,如缕贯华,言说所及,假智所缘,是名共相。
如五蕴中,以五蕴事为自相,空无我等理为共相乃至一事中有多极微,以事为共相,以极微为自相,如是展转至不可说为自相。唯有自相,共相体性,都是无有。若说共相唯有观心,能缘行解谓之观心,自相之境现量所缘,共相之境比量所缘。
王所相应
【佛学次第统编】
八论名曰心王,唯缘境之总相。五十一心所,亦缘别相。言相应者,时、依、缘、事,四义俱故,说名相应。
一、时 时谓刹那,是简前后。
二、依 依谓依根,即俱有无间是也,简别识。
三、缘 缘谓所缘,简别见分。
四、事 事谓体事,即简体多。
第八识与五心所相应, 谓遍行五心所。
第七识与十八心所相应, 谓四我烦恼、遍行五数、八随烦恼、并别境慧。
第六识五十一心所皆相应, 广缘内外三世诸法故。
前五识唯三十四心所相应, 谓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本惑三、即贪瞋痴、中随二惑、八大随惑。
不相离色
【佛学次第统编】
不相离色,有其三种:
一、一处不相离 谓诸大种及造色同住一处,能造所造,更互相望。大小量等,互相涉入,不相障碍,处所无异,名为同处。无别极微,一处而住,名不相离。
二、相杂不相离 如一眼根,有多极微。一根微处,七物同住。以此七物,对彼七物,虽非同处,然相和杂。邻近而住,名之为和。七七各别,名之为杂。无间隔故,名不相离。
三、和合不相离 如多豆等,虽以密等之所摄持,和合一聚,然不相涉入。复是异大所造,异聚相望,故名和合。无间隔故,名不相离。
共不共相
【佛学次第统编】
且诸种子总有二种:
一、共相 多人所感,谓之共相。虽知人人所变各别,名为唯识,以有相似共受用义,说为共相。
一、共中共 如山河等,非唯一趣用而他趣不能用。
二、共中不共 如己田宅及鬼等所见猛火等物,馀人馀趣不能受用,馀房衣等,准此可知。
二、不共相 唯自能用他不得用,谓之不共,如色根等是也。
一、不共中不共 如眼等根,唯是自识依用,非他所用。
二、不共中共 如自扶根尘,他亦得受用也。
五果体相
【佛学次第统编】
五果者:
一、异熟 异熟何也?异熟习气为增上缘,感第八识,酬引业力,恒相续故,立异熟名。感前六识,酬满业者,从异熟起,名异熟生。不名异熟,有间断故。即前异熟及异熟生,名异熟果。若法异熟,从异熟起,无间断遍,名为异熟及异熟生,谓第八识从自前念及种起故。若法异熟从异熟起,有间不遍,名异熟生,不名异熟,谓前六识之为业所感者。若非异熟,有间不遍,虽异熟起,不名异熟及异熟生,谓馀善等三性诸法。问:何故名异熟果耶?答:异熟是果之名,异熟即果,持业得名。问:何故名果以为异熟耶?答:因是善恶,异果无记,是故名因曰异。异所熟果,名为异熟,依主得名。或名果曰异,果是无记,异因善恶,异即是熟,持业得名矣。若但言异熟,即六识中报,非真异熟摄,若言异熟生,亦摄别报。
二、等流 谓习善等所引同类,或似先业后果随转。其随先业而似转者,实增上果,非同性果。相似之义,假名等流,此果即通有漏无漏。
三、离系 谓无漏道断障所證善恶为法。
四、士用 谓诸作者,假诸作具。所办事业,如夫农作商贾事主书画算数占卜等事。由此成办诸稼穑等财利等果,名士用果。
五、增上果 谓除前四馀所得果宽通有漏无漏等。
生死相续
【佛学次第统编】
问:「虽有内识,而无外缘,由何有情生死相续?」答:「生死相续,由内因缘,不待外缘,故唯有识。盖界内分段生死,由有漏善不善业种子为因,烦恼障种以为助缘,招于六道身命粗异熟果。前尽后生,即彼界外不思议变易生死,亦由无漏有分别业种子为因,所知障种以为助缘。感于三种意生身,细异熟果,前后改转,是则二种生死。皆由内识惑业所感,何藉外缘哉!」
〔表〕
观相门
【佛学次第统编】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
有为及无为  二法俱无相  以无有相故  二法则皆空
有为法不以相成。问曰:「何等是有为相?」答曰:「万物各有有为相。如牛以角峰垂胡,尾端有毛,是为牛相。如瓶以底平腹大颈细唇粗,是为瓶相。如车以轮轴辕轭是为车相,如人以头目腹脊肩臂手足,是为人相。如是生住灭若是有为法相者,为是有为?为是无为?」问曰:「若是有为有何过?」答曰:「
若生是有为  复应有三相  若生是无为  何名有为相
若生是有为者,即应有三相。是三相复应有三相,如是展转则为无穷。住灭亦尔。若生是无为者,云何无为与有为作相?离生住灭谁能知是生?复次,分别生住灭故有生,无为不可分别,是故无生。住灭亦尔。生住灭空故,有为法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因有为故有无为,有为无为法空故,一切法皆空。」问曰:「汝说三相,复有三相,是故无穷,生不应是有为者。今当说:
生生之所生  生于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  还生于生生
法生时,通自体七法共生。一法、二生、三住、四灭、五生生、六住住、七灭灭。是七法中,本生除自体能生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还生生生。是故三相,虽是有为,而非无穷。住灭亦如是。」答曰:
若谓是生生  还能生本生  生生从本生  何能生本生
若谓生生能生本生,本生不生生生,生生何能生本生?
若谓是本生  能生彼生生  本生从彼生  何能生生生
若谓本生,能生生生;生生生已,还生本生;是事不然。何以故?生生法应生本生,是故名生生。而本生实自未生,云何能生生生?若谓生生生时,能生本生者,是事亦不然。何以故?
是生生生时  或能生本生  生生尚未生  何能生本生
是生生生时,或能生本生。而是生生,自体未生,不能生本生。若谓是生生生时,能自生亦生彼,如灯然时,能自照亦照彼,是事不然。何以故?
灯中自无闇  住处亦无闇  破闇乃名照  灯为何所照
灯体自无闇,明所住处亦无闇。若灯中无闇,住处亦无闇。云何言灯自照亦能照彼?破闇故名为照,灯不自破闇,亦不破彼闇,是故灯不自照,亦不照彼。是故汝先说灯自照亦照彼,生亦如是自生亦生彼者,是事不然。」问曰:「若灯燃时能破闇,是故灯中无闇,住处亦无闇?」答曰:
「云何然灯时  而能破于闇  此灯初然时  不能及于闇
若灯然时,不能到闇,若不到闇,不应言破闇。复次:
灯若不及闇  而能破闇者  灯在于此间  则破一切闇
若谓灯虽不到闇,而力能破闇者,此处然灯,应破一切世间闇,俱不及故。而实此间然灯,不能破一切世间闇。是故汝说灯虽不及闇,而力能破闇者,是事不然。复次:
若灯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  闇亦应如是  自蔽亦蔽彼
若谓灯能自照亦照彼,闇与灯相违,亦应自蔽亦蔽彼。若闇与灯相违,不能自蔽亦不蔽彼。而言灯能自照亦照彼者,是事不然,是故汝喻非也。如生能自生亦生彼者,今当更说:
此生若未生  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  已生何用生
此生未生时,应若生已生。若未生生若未生而生,未生名未有,云何能自生?若谓生已而生,生已即是生,何须更生。生已更无生,作已更无作,是故生不自生。若生不自生,云何生彼?汝说自生亦生彼,是事不然。住灭亦如是。是故生住灭是有为相,是事不然。生住灭有为相不成故,有为法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何以故?灭有为名无为涅槃,是故涅槃亦空。复次无生无住无灭名无为相。无生住灭则无法,无法不应作相。若谓无相是涅槃相,是事不然。若无相是涅槃相,以何相故知是无相?若以有相知是无相,云何名无相?若以无相知是无相,无相是无,无则不可知。若谓如众衣皆有相,唯一衣无相,正以无相为相,故人言取无相衣。如是可知无相衣可取,如是生住灭是有为相,无生住灭处当知是无为相,是故无相是涅槃者,是事不然。何以故?生住灭种种因缘皆空,不得有有为相。云何因此知无为?汝得何有为决定相?知无相处是无为,是故汝说众相衣中无相衣喻涅槃无相者,是事不然。又衣喻后第五门中广说,是故有为法皆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有为无为法空故,我亦空。三事空故,一切法皆空。」
观有相无相门
【佛学次第统编】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
有相相不相  无相亦不相  离彼相不相  相为何所相
有相事中相不相。何以故?若法先有相,更何用相为?复次若有相事中相得相者,则有二相过,一者先有相,二者相来相,是故有相事中相无所相,无相事中相亦无所相。何法名无相,而以有相相?如象有双牙,垂一鼻,头有三隆,耳如箕,脊如弯弓,腹大而垂,尾端有毛,四脚粗圆,是为象相。若离是相,更无有象可以相相。如马竖耳垂鬣四脚同蹄尾通有毛,若离是相,更无有马可以相相。如是有相中相无所相,无相中相亦无所相,离有相无相,更无第三法可以相相。是故相无所相,相无所相故,可相法亦不成。何以故?以相故知是事名可相。以是因缘故,相可相俱空。相可相空故,万物亦空。何以故?离相可相更无有物,物无故非物亦无。以物灭故名无物,若无物者,何所灭故名为无物。物无物空故,一切有为法皆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有为无为空故,我亦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