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量相违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因明三十三过中宗法九过之一。如:「瓶可为常(宗),所作性故(因)」是也。所立之宗相违比量之因,故曰比量相违。」
(术语)因明三十三过中宗法九过之一。如:「瓶可为常(宗),所作性故(因)」是也。所立之宗相违比量之因,故曰比量相违。」
四相违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因明三十三过因之十四过中,使立者之宗法相违反成之四种邪因也。是于因明最为难解者。(参见:三十三过)
(术语)因明三十三过因之十四过中,使立者之宗法相违反成之四种邪因也。是于因明最为难解者。(参见:三十三过)
世间相违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因明三十三过中属于宗法之过。谓不拘事实如何,背于世间一般人所知而立宗法也。例如言:「人骨当为清净。」夫骨为世间一般之不净物,而相违之。则是世间相违也。但于此宗法,欲免世间相违之过。则冠以「真理者」,「第一义谛者」等之副辞可也。见因明入正理论。
(术语)因明三十三过中属于宗法之过。谓不拘事实如何,背于世间一般人所知而立宗法也。例如言:「人骨当为清净。」夫骨为世间一般之不净物,而相违之。则是世间相违也。但于此宗法,欲免世间相违之过。则冠以「真理者」,「第一义谛者」等之副辞可也。见因明入正理论。
有法自相相违因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四相违之第三。有法者,宗之前名辞,自相者,于其前名辞发表之事件,相违者,反对之意。即谓立者所设之因,望其宗之前名辞时,缺因之后二相,故不为成立其前名辞发表之事件之因,而反为可打消之之理由,遂至敌者即用其因,成立反对之宗者。见因明入正理论等。
(术语)四相违之第三。有法者,宗之前名辞,自相者,于其前名辞发表之事件,相违者,反对之意。即谓立者所设之因,望其宗之前名辞时,缺因之后二相,故不为成立其前名辞发表之事件之因,而反为可打消之之理由,遂至敌者即用其因,成立反对之宗者。见因明入正理论等。
有法差别相违因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四相违之第四。有法者,宗之前名辞,差别者,其前名辞里面所含之别件,相违者,反对之意。凡狡黠之论法,于宗之前名辞,怀抱二种之意许,立者成立其一,希敌者不成立。今立者所陈之因,于宜关系之同品不关系,反关系于不应关系之异品,缺因之后二相,敌者因之却为无过之因,是即有法差别相违因也。亦见因明入正理论等。
(术语)四相违之第四。有法者,宗之前名辞,差别者,其前名辞里面所含之别件,相违者,反对之意。凡狡黠之论法,于宗之前名辞,怀抱二种之意许,立者成立其一,希敌者不成立。今立者所陈之因,于宜关系之同品不关系,反关系于不应关系之异品,缺因之后二相,敌者因之却为无过之因,是即有法差别相违因也。亦见因明入正理论等。
自教相违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因明宗法九过之一。如佛者对于外道立「我为有」既于其宗法相违自己之圣教,故谓之为自教相违。
(术语)因明宗法九过之一。如佛者对于外道立「我为有」既于其宗法相违自己之圣教,故谓之为自教相违。
自语相违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因明宗法九过之一。如立宗言我母是石女是也。凡女之不产生如石者谓之石女。然于有法言我母,则既有子矣。然于能别言为石女,则是无子也。依之而自语之言吾母,有法之体与能别之义相违,故云自语相违。见因明三十三过法。
(术语)因明宗法九过之一。如立宗言我母是石女是也。凡女之不产生如石者谓之石女。然于有法言我母,则既有子矣。然于能别言为石女,则是无子也。依之而自语之言吾母,有法之体与能别之义相违,故云自语相违。见因明三十三过法。
沙门婆罗门相违
【佛学大辞典】
(杂语)智度论卷十曰:「智慧人有二分,沙门婆罗门,出家名沙门,在家名婆罗门。馀人心存世乐,是故不说。婆罗门多学智慧求福,出家人一切求道。」
(杂语)智度论卷十曰:「智慧人有二分,沙门婆罗门,出家名沙门,在家名婆罗门。馀人心存世乐,是故不说。婆罗门多学智慧求福,出家人一切求道。」
法自相相违因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因明四相违因之一。宗法由有法与法之二语而成,「声」之语为有法,「无常」之语为法。其有法与法各有意许与言陈之二者,其言陈云自相,其意许云差别,今为法之言陈,故云法自相,然立者所说之因于所立之宗法中,法之自相相违反对,谓之法自相相违因。例如所谓「声为常,所作性故,如虚空(同喻)如瓶等(异喻)。」所作性之因不转于同品之常,而转于异品之无常,故相违法之自相之「常,」而反生成立无常之过也。见因明入正理论。
(术语)因明四相违因之一。宗法由有法与法之二语而成,「声」之语为有法,「无常」之语为法。其有法与法各有意许与言陈之二者,其言陈云自相,其意许云差别,今为法之言陈,故云法自相,然立者所说之因于所立之宗法中,法之自相相违反对,谓之法自相相违因。例如所谓「声为常,所作性故,如虚空(同喻)如瓶等(异喻)。」所作性之因不转于同品之常,而转于异品之无常,故相违法之自相之「常,」而反生成立无常之过也。见因明入正理论。
法差别相违因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因明四相违因之一。宗法中之法有自相与差别之二者,言语之表面云自相,言语里所含之意许云差别((参见:法自相相违因)),今立者所说之因相违于欲其成立之法之言下意许,谓之法差别相违因。例如数论师对佛者谓「服等为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等。」「他」为立者之意许者,非如佛者之言谓五蕴和合之假我,即常一之神我也,因之虽于言陈自相之上用立敌相符之言物,而彼意许者,欲成立自宗之神我也。然彼诸说之积聚性之因,转于同品之卧具等,而卧具等为假我之用物,非神我之用物,相违于欲立者成立之意许,于是生法之差别也。见因明入正理论。
(术语)因明四相违因之一。宗法中之法有自相与差别之二者,言语之表面云自相,言语里所含之意许云差别((参见:法自相相违因)),今立者所说之因相违于欲其成立之法之言下意许,谓之法差别相违因。例如数论师对佛者谓「服等为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等。」「他」为立者之意许者,非如佛者之言谓五蕴和合之假我,即常一之神我也,因之虽于言陈自相之上用立敌相符之言物,而彼意许者,欲成立自宗之神我也。然彼诸说之积聚性之因,转于同品之卧具等,而卧具等为假我之用物,非神我之用物,相违于欲立者成立之意许,于是生法之差别也。见因明入正理论。
相违因
【佛学大辞典】
(术语)十因之一。为法将生而障碍之使不生者。
【三藏法数】
谓三界系缚之法及不系缚法,将得生时,若障碍现前,便不得生,是名相违因。
(术语)十因之一。为法将生而障碍之使不生者。
【三藏法数】
谓三界系缚之法及不系缚法,将得生时,若障碍现前,便不得生,是名相违因。
相违释
【佛学大辞典】
(术语)六合释之一。二语连续,为别体释者。例如谓论语,论为师弟之议论,语为圣贤之法语是也。
【三藏法数】
谓如说眼及耳等,体性各别,皆自为主。犹如水火,不相随顺,两别双举,故名相违释。
(术语)六合释之一。二语连续,为别体释者。例如谓论语,论为师弟之议论,语为圣贤之法语是也。
【三藏法数】
谓如说眼及耳等,体性各别,皆自为主。犹如水火,不相随顺,两别双举,故名相违释。
相违决定
【佛学大辞典】
(术语)六不定之一。三十三过中属于因之过失也。立者先具三支立一宗之时,敌者对之亦立具三支正反立者之宗者,此时立敌两立,不能生决定之智,故立敌之因,皆名决定相违,为不定因之一,不定因者,谓使宗法不能决定之因,相违决定者,谓立敌之因各决定成立相违之宗也。立敌各决定而成相违之宗,故即为不定因也。因明入正理论曰:「相违决定者,如立宗言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有立声常,所闻性故,譬如声性。此二皆是犹缘因故,俱名不定。」
(术语)六不定之一。三十三过中属于因之过失也。立者先具三支立一宗之时,敌者对之亦立具三支正反立者之宗者,此时立敌两立,不能生决定之智,故立敌之因,皆名决定相违,为不定因之一,不定因者,谓使宗法不能决定之因,相违决定者,谓立敌之因各决定成立相违之宗也。立敌各决定而成相违之宗,故即为不定因也。因明入正理论曰:「相违决定者,如立宗言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有立声常,所闻性故,譬如声性。此二皆是犹缘因故,俱名不定。」
现量相违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因明宗法九过之一。即相违于现量所得之事实而立宗之过失也。如立宗而说声非所闻,声所闻之法,为与耳识同起之意识(五俱之意识也),现量所證知,若谓声非所闻,则与此现量之證知相违,故名现量相违。见因明大疏中本。
(术语)因明宗法九过之一。即相违于现量所得之事实而立宗之过失也。如立宗而说声非所闻,声所闻之法,为与耳识同起之意识(五俱之意识也),现量所證知,若谓声非所闻,则与此现量之證知相违,故名现量相违。见因明大疏中本。
经疏与现图相违
【佛学大辞典】
(杂语)现图置释迦于第二院,经轨置于第三院。是经轨依大日经具缘品所云:「次往第二院,东方初门中画释迦牟尼。」之文。然据阿阇梨之说,则若依自内向外之次第,文殊院应为第二重,释迦院(合外金刚部)应为第三重。今释迦院为第二者,是示大智大悲次第故也。故作此曼陀罗,先作中胎并第一重。是为大日内證之智德故也。次越第二重而作第三重之释迦院,是为大日外用之悲德故也。即大智大悲不二之次第也。次还作第二重之文殊院等,是兼悲智具二利故也。然则经文之第二院,依法门次第,释迦作第二番故云第二院,文殊作第三番故云第三院。是但为治慢法之人,特安密语耳。大日经疏五曰:「次往第二院画释迦牟尼。阿阇梨云:此中第二是隐密语耳,若从中向外当以释迦牟尼眷属为第三院,今则以毗庐遮那法门眷属为第一,释迦牟尼眷属为第二。诸菩萨在悲智之间,上求下化故为第三。所以如此互文者,此是如来密藏,为防诸慢法人不从师受者变乱经文,故须口传相付也。」同十二曰:「前曼荼罗中,云第二院置释迦,第三院文殊师利。此文互也。由下先定中胎竟直向第三院定之,故云第二,非是第二则是第三重也。」又云:现图之苏悉地院,不载于经轨者,诸师合之于虚空藏院之意也。
(杂语)现图置释迦于第二院,经轨置于第三院。是经轨依大日经具缘品所云:「次往第二院,东方初门中画释迦牟尼。」之文。然据阿阇梨之说,则若依自内向外之次第,文殊院应为第二重,释迦院(合外金刚部)应为第三重。今释迦院为第二者,是示大智大悲次第故也。故作此曼陀罗,先作中胎并第一重。是为大日内證之智德故也。次越第二重而作第三重之释迦院,是为大日外用之悲德故也。即大智大悲不二之次第也。次还作第二重之文殊院等,是兼悲智具二利故也。然则经文之第二院,依法门次第,释迦作第二番故云第二院,文殊作第三番故云第三院。是但为治慢法之人,特安密语耳。大日经疏五曰:「次往第二院画释迦牟尼。阿阇梨云:此中第二是隐密语耳,若从中向外当以释迦牟尼眷属为第三院,今则以毗庐遮那法门眷属为第一,释迦牟尼眷属为第二。诸菩萨在悲智之间,上求下化故为第三。所以如此互文者,此是如来密藏,为防诸慢法人不从师受者变乱经文,故须口传相付也。」同十二曰:「前曼荼罗中,云第二院置释迦,第三院文殊师利。此文互也。由下先定中胎竟直向第三院定之,故云第二,非是第二则是第三重也。」又云:现图之苏悉地院,不载于经轨者,诸师合之于虚空藏院之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