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相保  拼音:xiāng bǎo
相互保护、救助。《文选。曹丕。与吴质书》:「谓百年己分,可长共相保。何图数年之间,零落略尽?」《文选。陆机。五等论》:「师旅无先定之班,君臣无相保之志。」
《漢語大詞典》:什伍
(1).古代军队编制,五人为伍,十人为什,称什伍。亦泛指军队的基层建制。礼记·祭义:“军旅什伍,同爵则尚齿,而弟达乎军旅矣。” 郑玄 注:“什伍,士卒部曲也。” 孔颖达 疏:“五人为伍,二伍为什。” 唐 柳宗元 《贞符》:“然后强有力者出而治之,往往为曹於险阻,用号令起,而君臣什伍之法立。” 宋 朱弁 曲洧旧闻卷九:“ 艺祖 平定天下,悉招聚四方无赖不逞之人,刺以为兵,连营以居之,什伍相制,束以军法。”
(2).古代户籍编制,五家为伍,十户为什,相联相保。管子·立政:“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司马贞 索隐引 刘氏 云:“五家为保,十保相连。” 张守节 正义:“或为十保,或为五保。”《后汉书·左雄传》:“县设令长,郡置守尉,什伍相司,封豕其民。”续资治通鉴·宋宁宗嘉定五年:“为之具田器,贷种粮,相其险易,聚为室庐,联以什伍,教以击刺,或乡为一团,里为一社。”
《漢語大詞典》:相佑
互相保护。 唐 韩愈 《南山诗》:“或背若相恶,或向若相佑。”
分類:相保保护
《漢語大詞典》:五保
(1).古代户籍制度。百姓以五户为伍而相保,故名“五保”。周礼·地官·大司徒:“五家为比,使之相保。” 清 袁枚 随园随笔·杂记:“读 欧公 《杜杞墓志》称 闽 俗贪嗇,有老而生子者,父兄多不举,虑分家产故也。 杜公 上书请立五保,俾民相察,有犯者置之法。”
(2). 宋 王安石 变法,于 熙宁 三年实行保甲制,十家相保,一人为长,相互检察;五保为一大保。 宋 苏轼 《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自祖宗已来,每有赦令,必曰凡欠官物,无侵欺盗用、及虽有侵盗而本家及五保人无家业者,并与除放。”参阅宋史·兵志六
(3).合作化后的农村,对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的人实行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以及儿童保教、老人死后保葬的制度,简称为“五保”。 张峻 《家乡夜曲》:“像他老那大年纪,又是独身汉,应该享受五保。”
《国语辞典》:集体安全(集体安全)  拼音:jí tǐ ān quán
由几个国家互相保證、承诺,遇有破坏和平、发生侵略事件时,即采取集体行动,以维持和平,制止侵略的一种制度。
《国语辞典》:罗加诺公约(罗加诺公约)  拼音:luó jiā nuò gōng yuē
德、法、比、英、义互相保證西欧和平的一系列协定的总称。于西元一九二五年十月十六日在瑞士罗加诺(Locarno)草签,十二月一日在伦敦正式签字。条约规定《凡尔赛条约》固定下来的德、比和法、德边境界不可侵犯;除合法防禦或履行国际联盟义务外,德、比、法绝不互相进攻,以和平手段解决彼此间的争端。也译作「洛迦诺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