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盘根(盤根,槃根)
(1).谓树木根株盘曲纠结。 北周 庾信 《至老子庙应诏》诗:“毻毛新鵠小,盘根古树低。” 五代 齐己 《古松化为石》诗:“盘根几耸翠崖前,却偃凌云化至坚。” 明 徐弘祖 《徐霞客游记·游黄山日记》:“絶巘危崖,尽皆怪松悬结……盘根虬干,愈短愈老,愈小愈奇。”
(2).比喻相互勾结,根深蒂固。 明 无名氏 《鸣凤记·忠良会边》:“奸风成癖党盘根也。”
(3).见“ 盘根错节 ”。
(4).犹奠基。 唐 李白 《明堂赋》:“势拔五岳,形张四维,轧地轴以盘根,摩天倪而创规。”
(5).指根基。 唐 白居易 《奉和思黯相公以李苏州所寄太湖石奇状绝伦》:“峭顶高危矣,盘根下壮哉。”
槃根:盘曲的木根。喻难办之事。 清 钱谦益 《太仆寺添注少卿熊明遇授中宪大夫制》:“蔚有君子之文,兼通当世之务……风力愈修,槃根尽解。”
(2).比喻相互勾结,根深蒂固。 明 无名氏 《鸣凤记·忠良会边》:“奸风成癖党盘根也。”
(3).见“ 盘根错节 ”。
(4).犹奠基。 唐 李白 《明堂赋》:“势拔五岳,形张四维,轧地轴以盘根,摩天倪而创规。”
(5).指根基。 唐 白居易 《奉和思黯相公以李苏州所寄太湖石奇状绝伦》:“峭顶高危矣,盘根下壮哉。”
槃根:盘曲的木根。喻难办之事。 清 钱谦益 《太仆寺添注少卿熊明遇授中宪大夫制》:“蔚有君子之文,兼通当世之务……风力愈修,槃根尽解。”
《漢語大詞典》:相须(相須)
(1).亦作“ 相需 ”。互相依存;互相配合。《诗·小雅·谷风》“习习谷风,维风及雨” 毛 传:“风雨相感,朋友相须。” 汉 王充 《论衡·无形》:“人禀气於天,气成而形立,形命相须,以致终死。”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丽辞》:“夫心生文辞,运裁百虑,高下相须,自然成对。”《明史·流贼传·李自成》:“ 自成 善攻, 汝才 善战,两人相须若左右手。” 谢觉哉 《不惑集·冷和热》:“冷和热是相需为用的,是统一性的对立面。”
(2).相互等待。《汉书·王莽传中》:“羣公奏请募吏民人马布帛绵,又请内郡国十二买马,发帛四十五万匹,输 长安 ,前后毋相须。” 颜师古 注:“须,待也。” 三国 魏 曹植 《仙人篇》:“徘徊九天上,与尔长相须。” 宋 叶适 《张氏东园送王恭父得殿字》诗:“燕鸿不相须,进趣自求便。”
(2).相互等待。《汉书·王莽传中》:“羣公奏请募吏民人马布帛绵,又请内郡国十二买马,发帛四十五万匹,输 长安 ,前后毋相须。” 颜师古 注:“须,待也。” 三国 魏 曹植 《仙人篇》:“徘徊九天上,与尔长相须。” 宋 叶适 《张氏东园送王恭父得殿字》诗:“燕鸿不相须,进趣自求便。”
《漢語大詞典》:相参(相參)
亦作“ 相叅 ”。
(1).相互参证。《墨子·号令》:“遣他候,奉资之如前候,反,相参审信,厚赐之。” 汉 严遵 《道德指归论·以正治国》:“兵德相保,法在中央,法数相叅,故能大通。”
(2).参加。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官制象天》:“每一选有三人,三四十二,十二臣相参,而事治行矣。”《后汉书·胡广传》:“明詔既许,復令臣等得与相参。”
亦作“ 相叅 ”。
(1).相互参错;间隔。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定势》:“虽復契会相参,节文互杂,譬五色之锦,各以本采为地矣。”《资治通鉴·周赧王三十二年》:“﹝ 卫嗣君 ﹞又爱 泄姬 ,重 如耳 ,而恐其因爱重以壅己也,乃贵 薄疑 以敌 如耳 ,尊 魏妃 以偶 泄姬 ,曰:‘以是相参也。’”《续资治通鉴·宋太宗雍熙二年》:“自今诸科并令量定人数,相参引试,分科隔坐,命官巡察监门,谨视出入。”
(2).相近似。《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到得 辽 人,一般称‘帝’称‘宗’;以至官员职名大半与中国相参。”
(1).相互参证。《墨子·号令》:“遣他候,奉资之如前候,反,相参审信,厚赐之。” 汉 严遵 《道德指归论·以正治国》:“兵德相保,法在中央,法数相叅,故能大通。”
(2).参加。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官制象天》:“每一选有三人,三四十二,十二臣相参,而事治行矣。”《后汉书·胡广传》:“明詔既许,復令臣等得与相参。”
亦作“ 相叅 ”。
(1).相互参错;间隔。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定势》:“虽復契会相参,节文互杂,譬五色之锦,各以本采为地矣。”《资治通鉴·周赧王三十二年》:“﹝ 卫嗣君 ﹞又爱 泄姬 ,重 如耳 ,而恐其因爱重以壅己也,乃贵 薄疑 以敌 如耳 ,尊 魏妃 以偶 泄姬 ,曰:‘以是相参也。’”《续资治通鉴·宋太宗雍熙二年》:“自今诸科并令量定人数,相参引试,分科隔坐,命官巡察监门,谨视出入。”
(2).相近似。《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到得 辽 人,一般称‘帝’称‘宗’;以至官员职名大半与中国相参。”
《國語辭典》:因果 拼音:yīn guǒ
1.原因和结果。指事情演化的前后关连。如:「知道事情的始末因果,就容易下判断了。」
2.佛教基本理论之一,谓因和果。佛教认为一切的生命形态和生活遭遇,都是过去意志行为的果,而过去意志行为则是造成果的因。因和果之间是相对的关系。《阿毗达磨俱舍论》卷六:「果有为离系,无为无因果。」《南史。卷五七。范云传》:「君不信因果,何得富贵贫贱?」
3.缘由。《红楼梦》第六五回:「又还有一段因果,我们家的规矩,凡爷们大了,未娶亲之先,都先放两个人伏侍的。」
2.佛教基本理论之一,谓因和果。佛教认为一切的生命形态和生活遭遇,都是过去意志行为的果,而过去意志行为则是造成果的因。因和果之间是相对的关系。《阿毗达磨俱舍论》卷六:「果有为离系,无为无因果。」《南史。卷五七。范云传》:「君不信因果,何得富贵贫贱?」
3.缘由。《红楼梦》第六五回:「又还有一段因果,我们家的规矩,凡爷们大了,未娶亲之先,都先放两个人伏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