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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贰宪(貳憲)
古代中央设御史台,为国家监察机构,也称宪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也称风宪官。其副职则称贰宪。 元 许衡 《贺赵松涧除行台治书启》:“恭审北闕传宣,南臺贰宪,横榻异数,沐雨露於九天;簪笔总权,凛风霜於十道,小人破胆,君子弹冠。”
《漢語大詞典》:礼察(禮察)
唐 宋 时监察御史分察尚书省六部。其中对礼部的监察称“礼察”。 清 钱大昕 廿二史考异·宋史五·职官志四:“凡六察之事:六察者,吏察、户察、礼察、兵察、刑察、工察也。”参见“ 六察 ”。
《漢語大詞典》:六察
(1). 唐 宋 时置监察御史,分察六部、六事,号六察官。新唐书·百官志三:“监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寮,巡按州县,狱讼、军戎、祭祀、营作、太府出纳皆莅焉……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产,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跡,应时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宋史·职官志四:“监察御史六人,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大事则奏劾,小事则举正……凡六察之事,稽其多寡当否,岁终条具殿最,以詔黜陟。”
(2).监察御史的代称。 宋 朱熹 《与李诚父书》:“兹闻荣被亲擢,进居六察之联,深以为慰。”
《漢語大詞典》:豸簪
刻有獬豸形的发簪,古代监察、执法官所用。 唐 杨巨源 《赠侯侍御》诗:“逃祸栖蜗舍,因醒解豸簪。”
《漢語大詞典》:防辅(防輔)
三国 魏 官名。设于诸王之国中,以监察诸王之行动。三国志·魏志·中山恭王衮传:“每兄弟游娱, 袞 独覃思经典。文学防辅相与言曰:‘受詔察公举错,有过当奏,及有善,亦宜以闻,不可匿其美也。’遂共表称陈 袞 美。”资治通鉴·魏文帝黄初三年:“王国各有老兵百餘人以为守卫,隔絶千里之外,不听朝聘,为设防辅监国之官以伺察之。” 胡三省 注:“防辅者,言防其为非而辅之以正也。”
《漢語大詞典》:都察院
官署名。 明 洪武 年间设置。监察弹劾官吏,参与审理重大案件。 清 因 明 制。红楼梦第六八回:“ 张华 便得了主意,和 旺儿 商议定了,写一张状子,次日便往都察院处喊了寃。” 清 梁章钜 称谓录·都察院:“都察院之称,盖始於 明 ,然 唐 代御史臺三院已有察院之称,其僚曰监察御史,而 明 又增一都字者,盖合都御史监察御史为一院而称之耳。”
《漢語大詞典》:监铨(監銓)
监察铨选。 元 虞集 《知昭州秦公神道碑》:“后五年,行臺治书侍御史 裴公 道源 监銓 广西 ,外选举公知 昭州 。”
分類:监察铨选
《漢語大詞典》:监誓(監誓)
(1).监察宣誓仪式。 郭沫若 《北伐途次》二七:“后来在 武昌 下游的铁路工程处成军的时候, 唐 邓 和我去监誓,各人作过一般训话。” 唐人 《金陵春梦》第三十回:“ 贵州省 民、财、教、建四厅厅长……就职之日,由 吴稚暉 监誓。”
(2).监察宣誓的人。 李宗仁 《回忆录》第六五章:“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一,国府举行总理纪念周。由 居正 担任监誓,我便在纪念周上举行一个简单的仪式,就任代总统。”
《漢語大詞典》:右都御史
官名。明代都察院(国家的监察机关)的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例如:南京右都御史。——·张廷玉《明史》
《漢語大詞典》:豸补(豸補)
旧时监察、执法等官员所穿的官服。其前胸、后背缀有金线或采丝绣成的补子,图形为獬豸,故称。警世通言·赵春儿重旺曹家庄:“忽一日, 可成 入城,撞见一人,豸补银带,乌纱皂靴,乘舆张盖而来,僕从甚盛。”
《漢語大詞典》:五院制
孙中山 提出的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制度。按照这个制度,中央政府分设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各自独立,分别行使职权,都对国民大会负责。
《国语辞典》:审核红皮书(审核红皮书)  拼音:shěn hé hóng pí shū
监察院审计部所提出的中央政府总决算的审核报告。
《国语辞典》:不逮捕特权(不逮捕特权)  拼音:bù dài bǔ tè quán
宪法上规定在会期中,除现行犯外,警方不得逮捕或拘禁国民大会代表、立法委员、监察委员。目的在避免因被补人员不能行使职权,而影响开会或决议人数。
《国语辞典》:监察院审计部(监察院审计部)  拼音:jiān chá yuàn shěn jì bù
中央政府的行政机关之一,隶属于监察院。行使审计权,掌理审核、考核、稽察、核定政府所属全国各机关的财务及会计事务。设有五个厅、审计官、覆审室等。
《国语辞典》:弹劾权(弹劾权)  拼音:tán hé quán
凡违法失职的公职人员,监察院得行使其职权,提出控诉,以监督其行为的权利,称为「弹劾权」。
《国语辞典》:调查权(调查权)  拼音:diào chá quán
监察院为行使同意、弹劾、纠举等职权时,由监察委员持监察證或派员持调查證,赴行政院及各部会等机关、部队或公私团体,调查档案、册籍或其他有关文件,以查明事实真相的一种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