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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海盐
解盐
盐筴
盐仓
盐豉
盐课
吴盐
盐井
盐酒
官盐
盐利
盐米
盐货
盐司
榷盐
《國語辭典》:海盐(海鹽)  拼音:hǎi yán
1.用海水煎乾或晒乾而成的盐。《史记。卷一二九。货殖传》:「人民谣俗,山东食海盐,山西食盐卤。」
2.县名。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东北,濒东海。
《漢語大詞典》:解盐(解鹽)
山西 解池 出产的盐。 宋 司马光 涑水记闻卷十五:“旧制 河南 、 河北 、 曹濮 以西、 秦 凤 以东,皆食 解 盐。” 明 李时珍本草纲目·石三·食盐﹝集解﹞引 苏颂 曰:“大盐生 河东 池泽,粗于末盐,即今 解 盐也。”
分類:山西
《國語辭典》:盐筴(鹽筴)  拼音:yán cè
食盐者的户口册籍。《管子。海王》:「海王之国,谨正盐筴。」也作「盐策」。
《漢語大詞典》:盐仓(鹽倉)
贮盐的仓库。南史·循吏传·王洪范:“启求侵 魏 ,得 黄郭 、 盐仓 等数戍。”旧唐书·食货志下:“置 河阴县 及 河阴仓 , 河 西 柏崖仓 , 三门 东 集津仓 , 三门 西盐仓。” 宋 王应麟 困学纪闻·考史六:“ 陕州 平陆县 三门 ,西有盐仓,东有 集津仓 。”元史·仁宗纪三:“置 两浙 盐仓六所,秩从八品,官二员。”
分類:仓库
《漢語大詞典》:盐豉(鹽豉)
食品名。即豆豉。用黄豆煮熟霉制而成。常用以调味。《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臣请处 蜀郡 严道 邛 邮,遣其子母从居,县为筑盖家室,皆廩食给薪菜盐豉炊食器席蓐。”晋书·陆机传:“又尝诣侍中 王济 , 济 指羊酪谓 机 曰:‘卿 吴中 何以敌此?’答云:‘千里蓴羹,未下盐豉。’时人称为名对。” 清 吴伟业 《哭志衍》诗:“盐豉下鱼羹,椒兰糝鳧臛。” 潘飞声 《袁仲濂判官招集第一楼》诗:“沙鸟风帆归画幌,刀鱼盐豉上晶盘。”
《國語辭典》:盐课(鹽課)  拼音:yán kè
盐税。清制分三项:一灶课,为盐田的地税,由灶丁缴纳;二引课,为运盐的税,由盐商缴纳;三杂课,为一切杂税的总称。
《國語辭典》:吴盐(吳鹽)  拼音:wú yán
1.吴地所产的盐。即中国最著名的淮盐。唐。李白梁园吟〉:「玉盘杨梅为君设,吴盐如花皎白雪。」
2.比喻白发。清。陈维崧〈贺新郎。掷帽悲歌发〉词:「我在京华沦落久,恨吴盐只点离人发。」
《國語辭典》:盐井(鹽井)  拼音:yán jǐng
产井盐的卤井。四川、云南诸省盐井甚多,是取自地质上古海沉积盐类所形成卤水。
《骈字类编》:盐酒(盐酒)
魏书崔浩传太宗大悦语至中夜赐浩御缥醪酒十觚水精戎盐一两曰朕味卿言若此盐酒故与卿同其旨也课唐书食货志两税上供留州皆易以布帛丝纩租庸 调不计钱而纳布帛唯盐酒本以榷率计钱与两税异不可去钱米宋史食货志绍兴二十五年以符行中等言减两川 脚钱四十万缗盐酒重额钱七十四万缗重又潼川府盐酒为蜀 害
《國語辭典》:官盐(官鹽)  拼音:guān yán
由官府运销或已经缴纳盐税,经官府准许出售的盐。唐。杜甫盐井〉诗:「卤中草木白,青者官盐烟。」
《漢語大詞典》:盐利(鹽利)
卖盐的利益。《后汉书·朱暉传》:“盐利归官,则下人穷怨。布帛为租,则吏多姦盗。”宋史·食货志下三:“ 宋 自削平诸国,天下盐利皆归县官。”
分類:利益
《漢語大詞典》:盐米(鹽米)
(1).盐与米。宋书·自序:“乃修城垒,浚重隍,聚财石,积盐米。”魏书·宋繇传:“於 繇 得书数千卷,盐米数十斛而已。” 唐 韩愈 《顺宗实录四》:“吾所得月俸,汝可度吾家有几口,月食米当几何,买薪菜盐米凡用几钱,先具之,其餘悉以送酒媪,无留也。”
(2).借指家庭饮食之事。儿女英雄传第三三回:“ 金凤 媳妇是个细腻风光,便叫他料量盐米。”
(3).古代农民缴给官府代替田赋及借以换取官盐的米。 清 吴任臣 十国春秋·吴·汪台符:“ 台符 尝请括定田赋,每正苗一斛,别输三斗,官授盐一斤,谓之盐米。”
《漢語大詞典》:盐货(鹽貨)
盐一类的货物。宋史·叛臣传中·李全:“知县 陈遇 踰城走,公私盐货皆没於 全 。”
分類:货物
《漢語大詞典》:盐司(鹽司)
古代掌管盐务的官署。 唐 韩愈 《论变盐法事宜状》:“法行之后,停减盐司所由粮课,年可收钱十万贯。”元史·食货志二:“二十九年,减 大都 盐课一万引,入 京兆 盐司添办。是年五月,又革 京兆 盐司一,止存盐运司。”
《國語辭典》:榷盐(榷鹽)  拼音:què yán
唐朝以后政府对盐所采取的课税、管制、专卖政策。《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四》:「及田弘正举魏博归朝廷,穆宗命河北罢榷盐。」唐。韩愈 论变盐法事宜状:「国家榷盐,粜与商人,商人纳榷,粜与百姓。则是天下百姓,无贫富贵贱,皆已输钱于官矣。」
《漢語大詞典》:榷盐法(榷鹽法)
唐 代中叶对盐就场专卖(官收官卖)的制度。 乾元 元年(公元758年)盐铁、铸钱使 第五琦 初变盐法, 宝应 元年(公元762年)时盐铁使 刘晏 继续推行。其主要内容:在产盐区设置盐官,向盐户统购盐,加价出售。后再将盐税加入卖与商人。听其运销。产盐区较远地区又设常平盐予以调济。 刘晏 诛后,这种制度逐渐废弛。参阅新唐书·食货志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