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共976,分66页显示  上一页  43  44  45  46  47  49  50  51  52 下一页
词典(续上)
耘田鼓
云冒芝田
孳货盐田
长篾掣田
占田制
王剪置田
望天田
屯田客
无牛捉了马耕田
五校出田
乌田纸
问舍求田
汶阳田反
踏田器
随廨给田
《漢語大詞典》:耘田鼓
见“ 耘鼓 ”。
《漢語大詞典》:耘鼓
亦称“ 耘田鼓 ”。 古代农忙时挂在田头树上的鼓。鸣之以统一行动。 宋 梅尧臣 《和孙端叟寺丞农具·耘鼓》:“挂鼓大树枝,将以一耘耔,逢逢达远近,汩汩来田里。功既由此兴,餉亦从此始,固殊调猨猴,欲取儿童喜。”类说卷十九引 宋 李畋 《该闻录》:“ 蜀 僧 可朋 作《耘田鼓诗》云:‘农舍田头鼓,王孙筵上鼓。鼓兮鼓兮皆为鼓,一何乐兮一何苦?’”
《分类字锦》:云冒芝田(云冒芝田)
张仲素穆天子宴瑶池赋:荡荡五云,冒芝田而不散;翩翩三鸟,拂珠树以相随。
分类:
《分类字锦》:孳货盐田(孳货盐田)
鲍照芜城赋:当昔全盛之时,车挂轊,人驾肩。廛闬扑地,歌吹沸天。孳货盐田,铲利铜山。才力雄富,士马精妍。
分类:富豪
《分类字锦》:长篾掣田(长篾掣田)
农政全书:秋弹秧垄。以篾为弹。弹犹弦也。盖江乡匮田。内平而广。农人秧莳。漫无准则。故制此长篾。掣于田之两际。其直如弦。循此布秧。了无欹斜。
分类:耕穫
《漢語大詞典》:占田制
晋初限制土地占有量的制度。西晋时为保证赋税收入和徭役负担,于公元280-289年间规定男子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各级官员按品级高低占五十顷至十顷不等。但制度无法真正实施。
《漢語大詞典》:王剪置田
战国 时 秦 将 王翦 率六十万人伐 楚 , 秦王 送至 灞上 。临别, 翦 请美田宅园池甚众。既至关,又五度遣使请善田。人或责其乞请太过, 翦 曰:“不然。夫 秦王 怚而不信人,今空 秦国 甲士而专委於我,我不多请田宅为子孙业以自坚,顾令 秦王 坐而疑我邪?”事见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后用为大臣自污以保身的典实。 明 梅鼎祚 《昆仑奴》第一折:“某是个安 刘 周勃 ,怎做得辟穀 留侯 。以此多买些歌儿舞女,暂且图暮乐朝欢,聊学那 王翦 置田, 萧何 请苑。人都道俺穷奢极欲,那知是明哲保身。”
《漢語大詞典》:望天田
指无水源,仅靠自然降水耕作的田。《人民日报》1972.10.14:“为了把三百多亩望天田改为旱涝保收田……提出要在 溪南河 建一座拦河坝的计划。”《历史研究》1975年第6期:“由于有了电,全县……打了四百多眼机井,建起了一百多座抽水站,使三万多亩望天田变成了高产稳产田。”
《漢語大詞典》:屯田客
指募来屯田的农民。三国志·魏志·赵俨传:“屯田客 吕并 自称将军,聚党据 陈仓 。”
分類:屯田农民
《漢語大詞典》:无牛捉了马耕田(無牛捉了馬耕田)
谚语。喻无优者退求其次。 周立波 《山乡巨变》下一:“‘好比何来?’ 亭面糊 学着乡里说书的人的口气。‘好比无牛捉了马耕田,好比 蜀 中无大将, 廖化 作先锋。’”
分類:谚语其次
《分类字锦》:五校出田
见分二军注。
分类:屯田
《漢語大詞典》:乌田纸(烏田紙)
古时一种精制的纸。 宋 黄庭坚 《书所作官题诗后》:“余为儿时,见进士 留詔 用乌田纸写赋,常窃笑,以为用 隋侯 之珠弹雀。”
分類:精制
《國語辭典》:问舍求田(問舍求田)  拼音:wèn shè qiú tián
只知购田置产而没有雄心壮志。《幼学琼林。卷一。地舆类》:「问舍求田,原无大志。」也作「求田问舍」。
《漢語大詞典》:汶阳田反(汶陽田反)
比喻失而复返。 清 袁枚 随园诗话卷三:“ 陶悔轩 方伯任 衡阳 时,署中小池,为署外居民所买。先生赎归,置轩其上…… 石君文 或为序云:‘先失 楚 弓,旋归 赵 璧。 汶阳 田反, 合浦 珠还。’”参见“ 汶阳田 ”。
分類:复返
《漢語大詞典》:汶阳田(汶陽田)
(1). 春秋 时期 鲁国 属地。在今 山东省 泰安市 西南一带。因在 汶水 之北,故名。地近 齐国 ,数为 齐 所侵夺,是 齐 鲁 两诸侯国多次发生纠纷的地方。春秋·成公二年:“庚寅, 卫侯 速 卒,取 汶阳 田。” 杜预 注:“ 晋 使 齐 还 鲁 。” 清 钱谦益 《费县道中》诗之一:“驱车入 鲁 弔遗黎,宗国相传事可悲……唯有 汶阳 田下水,至今流恨遶 鳬 龟 。”
(2).《论语·雍也》:“ 季氏 使 閔子騫 为 费 宰。 閔子騫 曰:‘善为我辞焉!如有復我者,则吾必在 汶 上矣。’”后以“汶阳田”为归隐的典故。 汶 阳, 汶 上。 唐 韩翃 《送高别驾归汴州》诗:“久客未知何计是,参差去借 汶阳 田。”参见“ 汶上 ”。
《漢語大詞典》:踏田器
用脚踏的翻土农具。 元 王祯 农书卷十三:“长鑱,踏田器也。比之犁鑱颇狭,制为长柄。”
分類:脚踏农具
《分类字锦》:随廨给田(随廨给田)
杜氏通典:后魏孝文太和九年,诏宰人之官,各随廨给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更代相付卖者坐如律。
分类: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