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字锦》:盗湖(盗湖)
宋史食货志:绍兴五年,江东帅臣李光言:明、越之境,皆有陂湖,大抵湖高于田,田又高于江海,旱则放湖水溉田,涝则决田水入海,故无水旱之灾。本朝庆历、嘉祐间,始有盗湖为田者,其禁甚严。政和以来,创为应奉,始废湖为田。自是两州之民,岁被水旱之患。
分类:田制
《分类字锦》:颁田(颁田)
周礼:遂人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亩,馀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亩,馀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二百亩,馀夫亦如之。注:莱谓休不耕者。
分类:田制
《分类字锦》:召集馀夫(召集馀夫)
宋史食货志:太平兴国中,两京诸路许民共推练土地之宜、明树艺之法者一人,县补为农师。令相视田亩肥瘠,及五种所宜,某家有种,某户有丁男,某人有耕牛。即同乡三老、里胥,召集馀夫,分画旷土,劝令种莳。候岁熟共取其利。
分类: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