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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成道理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参见:四种道理)
事理二忏
【佛学大辞典】
(名数)以上三忏中取作法与取相为事忏,无生为理忏。涅槃经十七明阇王忏悔之相,耆婆所教者为事忏,如来所说者为理忏。止观二曰:「理事不出三种忏法,理谓无生妙忏,事谓取相作法。」
【佛学常见辞汇】
事忏和理忏。在三种忏悔中,作法忏和取相忏是事忏,无生忏是理忏。
【佛学次第统编】
三忏中取作法与取相为事忏,无生为理忏。止观曰:「理事不出三种忏法,理谓无生妙忏,事谓取相作法。」
权理
【佛学大辞典】
(术语)偏于一方之理也。权假之理。
事理权实
【佛学大辞典】
(术语)一切差别之事相,悉为权法,以常住不变之真理为实法。诸法二字显权法,实相二字示实法。是十双权实之第一双,而权实之根本标准也。
观待道理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参见:四种道理)
契理
【佛学常见辞汇】
契合真理。
理修
【佛学常见辞汇】
依真理而修,如将所作善事,以三轮体空作观,不著人、我、法相是。
理体三宝
【佛学常见辞汇】
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即佛宝,佛性中,具足一切净法,即法宝,无违诤义,即僧宝,此名理体三宝。
因果理
【佛学次第统编】
世间生灭之相,亦非乱生乱灭,皆有其一定不易之律。所谓因果,故明生灭后,更须明其因果。
所信之事理因果
【佛学次第统编】
小乘之人,信有世间。信此世间,是大苦聚。信有其道,可以出此世间。信出世间后,有清净之涅槃可得。兹分二条说明之:
第一、用四句说之:
一、信苦 信世间一切是苦。
二、信集 信苦因于烦恼所集。
三、信灭 信脱苦宜取寂灭。
四、信道 信入灭须修正道。
第二、用三句说之:
一、信知生死须了(信世间之果宜断也)。
二、信知了生死须离贪爱(信离世间之因,即出世间之因也)。
三、信知灭尽为所归趣(信出世间之果也)。
【佛学次第统编】
大乘之人,信世间种种差别之现相,其本体一如平等,无二无别,不变不异。虽本平等,然随种种殊缘,能成一切差别之相。故此平等恒一,即是差别万殊;差别万殊,不异平等恒一。总而言之,皆是一心,皆是一心万用而已。大乘之人,信得此理,对相不背真,对真不舍相,不偏不执,恒行中道。此大乘之大略也。
理事二惑
【佛学次第统编】
三藏法数引释签云二惑:
一、理惑 谓根本无明之惑,能障覆中道之理,不能显发,是名理惑。
二、事惑 谓尘沙惑能障化导,则覆俗谛之法;见思惑能阻空寂,则覆真谛之法,是名事惑。
理事二障
【佛学次第统编】
圆觉略疏明二障:
一、理障 谓本觉心源,湛然清净,由无明妄染,碍正知见,不达真如之理,是名理障。
二、事障 谓众生由无明障覆,生死相续,无由脱离,是名事障。
破执我不应理
【佛学次第统编】
唯识论云:「如何实我不可得耶?」诸所执我,略有三种:
一者、执我体常周遍量同虚空随处造业受苦乐故 此执非理,所以者何?执我常遍,量同虚空,应不随身受苦乐等。又常遍故,应无动转,如何随身能造诸业?又所执我,一切有情为同为异?若言同者,一作业时,一切应作;一受果时,一切应受;一得解脱时,一切应解脱;便成大过。若言异者,诸有情我,更相遍故,体应相杂。又一作业,一受果时,与一切我,处无别故,应名一切所作所受。若谓作受,各有所属,无斯过者,理亦不然。业果及身,与诸我合。属此非彼,不应理故。一解脱时,一切应解脱。所修證法,一切我合故。
二者、执我其体虽常而量不定随身大小有卷舒故 此亦非理,所以者何?我体常住,不应随身而有舒卷。既有舒卷,如橐籥风,应非常住。又我随身,应可分析,如何可执我体一耶?故彼所言,如童竖戏。
三者、执我体常至细如一极微潜转身中作事业故 此亦非理,所以者何?我量至小,如一极微,如何能令大身遍动?若谓虽小,而速巡身,如旋火轮,似遍动者。则所执我,非一非常,诸有往来,非常一故。
又所执我,复有三种:
一者、即蕴 理且不然,我应如蕴,非常一故。又内诸色,定非实我。如外诸色,有质碍故,心心所法,亦非实我。不恒相续,待众缘故。馀行馀色,亦非实我。如虚空等,非觉性故。
二者、离蕴 理亦不然,应如虚空,无作受故。
三者、与蕴非即非离 理亦不然。许依蕴立,非即离蕴,应如瓶等,非实我故。又既不可说有为无为,亦应不可说是我非我。故彼所执,实我不成。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思虑,为无思虑?
一、若有思虑 应是无常,非一切时有思虑故。
二、若无思虑 应如虚空,不能作业,亦不受果。
故所执我,理俱不成。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作用,为无作用?
一、若有作用 如手足等,应是无常。
二、若无作用 如兔角等,应非实我。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是我见所缘境否?
一、若非我见所缘境者 汝等云何知实有我?
二、若是我见所缘境者 应有我见,非颠倒摄,如实知故。若尔如何执有我者所信至教,皆毁我见称赞无我?言无我见,能證涅槃;执著我见,沈沦生死。岂邪见能證涅槃,正见翻令沈沦生死?
又诸我见不缘实我,有所缘故。如缘馀心,我见所缘,定非实我,是所缘故。如所馀法,是故我见,不缘实我,但缘内识,变现诸蕴,随自妄情,种种计度。
破法执不应理
【佛学次第统编】
唯识论云:「诸外道辈品类虽多,所执有法,不过四种:」
一、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一如数论等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勿一法即有性故。皆如有性,体无差别,便违三德我等体异,亦违世间诸法差别。又若色等即色等性,色等应无青黄等异。
二、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异如胜论等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勿一切法非有性故。如已灭无,体不可得,便违实等。自体非无,亦违世间现见有物。又若色等非色等性,应如声等非眼等境。
三、执有法与有等性亦一亦异如无惭等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一异同前,一异过故,二相相违,体应别故。一异体同,俱不成故。勿一切法,皆同一体,或应一异,是假非实,而执为实,理定不成。
四、执有法与有等性非一非异如邪命等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非一异执,同异一故。非一异言,为遮为表,若唯是表,应不双非。若但是遮,应无所执。亦遮亦表,应互相违。非表非遮,应成戏论。又非一异,违世共知有一异物,亦违自宗色等有法,决定实有,是故彼言,唯矫避过。
教理行證四法门
【佛学次第统编】
万行广散,摄持不易。行者行于一法,而遍行一切法。摄一切行,而总持于一行。约之不出四种法门,谓教理行證四者是也。
一、教 如教观是,显教中法相、三论、天台、贤首,四宗当之。
二、理 如参禅是,禅宗当之。
三、行 如念佛、持戒皆是。净土宗、律宗当之。
四、證 如持明是,真言宗当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