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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教理行果五法
伦理
报相与果理
二和──僧伽理事二和
十门──理事无碍十门
理有情无
理中修一心精进
理忏悔
理经通别
非理瞋相
顺理瞋相
约显理说
理法
道理胜义
佛类词典(续上)
教理行果四法境教理行果五法
伦理
报相与果理
二和──僧伽理事二和
十门──理事无碍十门
理有情无
理中修一心精进
理忏悔
理经通别
非理瞋相
顺理瞋相
约显理说
理法
道理胜义
教理行果四法
【佛学次第统编】
法宝中有四种:
一、教法 三世诸佛所说破无明烦恼之声名句文也。
二、理法 教法所诠之义理也。
三、行法 依理而行之戒定慧也。
四、果法 行满所得有为无为之證果也。
心地观经曰:「于法宝中,有其四种:一者教法,二者理法,三者行法,四者果法。」
法宝中有四种:
一、教法 三世诸佛所说破无明烦恼之声名句文也。
二、理法 教法所诠之义理也。
三、行法 依理而行之戒定慧也。
四、果法 行满所得有为无为之證果也。
心地观经曰:「于法宝中,有其四种:一者教法,二者理法,三者行法,四者果法。」
境教理行果五法
【佛学次第统编】
于四法宝之外,别加所观之境者,法相宗称之为五种唯识:说境唯识,教唯识,理唯识,行唯识,果唯识之别。
于四法宝之外,别加所观之境者,法相宗称之为五种唯识:说境唯识,教唯识,理唯识,行唯识,果唯识之别。
伦理
【佛学次第统编】
五事敬父母 供养无乏、乃至不断父母所作正业。
五事事父母 念家事、乃至承父母之欢心。
又五事事父母 念治生、乃至父母有病恐惧求医治之。
视子五事 使去恶就善、乃至给与家中所有。
事夫五事 夫从外来当起迎之等。
对夫十四事 所作须尽心等。
为女人者五事 应晚眠早起等。
五种妇法 如母之妇、乃至如夫之妇。
妇人五事 情无憍慢、乃至善名称扬。
妇三恶法 未瞑已眠等。
为人妇四事 似母、乃至似婢。
为妇五事 出入当敬妇等。
五事安养其妇 正心敬之等。
敬奉师长五事 供给所需、乃至从师闻法善持不忘。
事师五事 当敬惮之、乃至当从后称誉。
五事视弟子 顺法调御、乃至尽己所知诲授不吝。
五事可教诃弟子 不信、乃至近恶知识。
教诃弟子五法 不语共语、乃至不同室。
王行四恩 当布施给护不足等。
居位者五不可 不可贪心、乃至快心。
奉事主五事 早起、乃至称扬主名。
于僮使五事 随能使役、乃至纵其休假。
朋友三要法 见失辄相晓谏等。
亲友具七法 能作所难作、乃至贫贱不轻。
朋友五事 见作罪私往屏处谏晓呵止之等。
友有四品 如花、乃至如地。
恶知识四辈 内有怨心外强为智识等。
又恶知识四 难晓谏等。
又恶知识四 小侵之便大怒等。
善知识四辈 外如怨家内有厚意等。
又善知识四辈 见人贫穷悴乏令治生等。
又善知识四辈 如吏所捕等。
亲属五事 彼此若作恶业须常相劝化呵谏至改去而止等。
所奉四事 为敬养父母妻子等。
有国七法不衰 数相聚会讲论政事修备自守等。
胜光问国王法 略。
五事敬父母 供养无乏、乃至不断父母所作正业。
五事事父母 念家事、乃至承父母之欢心。
又五事事父母 念治生、乃至父母有病恐惧求医治之。
视子五事 使去恶就善、乃至给与家中所有。
事夫五事 夫从外来当起迎之等。
对夫十四事 所作须尽心等。
为女人者五事 应晚眠早起等。
五种妇法 如母之妇、乃至如夫之妇。
妇人五事 情无憍慢、乃至善名称扬。
妇三恶法 未瞑已眠等。
为人妇四事 似母、乃至似婢。
为妇五事 出入当敬妇等。
五事安养其妇 正心敬之等。
敬奉师长五事 供给所需、乃至从师闻法善持不忘。
事师五事 当敬惮之、乃至当从后称誉。
五事视弟子 顺法调御、乃至尽己所知诲授不吝。
五事可教诃弟子 不信、乃至近恶知识。
教诃弟子五法 不语共语、乃至不同室。
王行四恩 当布施给护不足等。
居位者五不可 不可贪心、乃至快心。
奉事主五事 早起、乃至称扬主名。
于僮使五事 随能使役、乃至纵其休假。
朋友三要法 见失辄相晓谏等。
亲友具七法 能作所难作、乃至贫贱不轻。
朋友五事 见作罪私往屏处谏晓呵止之等。
友有四品 如花、乃至如地。
恶知识四辈 内有怨心外强为智识等。
又恶知识四 难晓谏等。
又恶知识四 小侵之便大怒等。
善知识四辈 外如怨家内有厚意等。
又善知识四辈 见人贫穷悴乏令治生等。
又善知识四辈 如吏所捕等。
亲属五事 彼此若作恶业须常相劝化呵谏至改去而止等。
所奉四事 为敬养父母妻子等。
有国七法不衰 数相聚会讲论政事修备自守等。
胜光问国王法 略。
报相与果理
【佛学次第统编】
凡夫受报,圣人證果。报有生灭之相,果具真常之理。
凡夫受报,圣人證果。报有生灭之相,果具真常之理。
二和──僧伽理事二和
【三藏法数】
(出翻译名义)
梵语僧伽,华言和合众,谓与理和事和也。
〔一、理和〕,谓二乘之人,同断见、思之惑,同證无为之理,是名理和。(二乘者,声闻乘、缘觉乘也。)
〔二、事和〕,事和有六义,谓内凡外凡之僧,戒和同修,见和同解,身和同住,利和同均,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是名事和。(内凡者,谓四善根位,即煖、顶、忍、世第一也。此位近于初果须陀洹圣位,故名内凡。外凡者,谓五停心:一、多贪者,修不净观;二、多瞋者,修慈悲观;三、多散者,修数息观;四、愚痴者,修因缘观;五、多障者,修念佛观。此位进修之始,去圣位远,故名外凡。)
(出翻译名义)
梵语僧伽,华言和合众,谓与理和事和也。
〔一、理和〕,谓二乘之人,同断见、思之惑,同證无为之理,是名理和。(二乘者,声闻乘、缘觉乘也。)
〔二、事和〕,事和有六义,谓内凡外凡之僧,戒和同修,见和同解,身和同住,利和同均,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是名事和。(内凡者,谓四善根位,即煖、顶、忍、世第一也。此位近于初果须陀洹圣位,故名内凡。外凡者,谓五停心:一、多贪者,修不净观;二、多瞋者,修慈悲观;三、多散者,修数息观;四、愚痴者,修因缘观;五、多障者,修念佛观。此位进修之始,去圣位远,故名外凡。)
十门──理事无碍十门
【三藏法数】
(出华严经疏)
理者,一真法界之性也;事者,一切世间之相也。盖真如不守,自性随缘,成一切法。故一切法全理而不碍众相之发挥;真理全事而不碍一性之明现。十回向品云:于有为界,示无为法,而不灭坏有为之相;于无为界,示有为法,而不分别无为之性。理事相望,融通无碍,互有不同,开为十门也。
〔一、理遍于事门〕,理遍于事门者,谓一真法界之理,遍在一切事法也。然理无分限,事有分限;事既即理,亦无分限,故一一微尘,具足真理。经云:法性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馀,亦无形相而可得。是也。(三世者,过去、现在、未来也。)
〔二、事遍于理门〕,事遍于理门者,谓理既遍于事,而事亦遍于理。以有分限之事,而具无分限之理。故一微尘,即遍法界也。
〔三、依理成事门〕,依理成事门者,谓依于真如之理,而成世间之事;事无别体,全揽理成。如波依水,全水成波也。(水喻理也,波喻事也。)
〔四、事能显理门〕,事能显理门者,谓理无形相,即事而明。事既依理而成,理乃藉事而显。如波相尽水,体全现也。
〔五、以理夺事门〕,以理夺事门者,谓事相既虚,全体是理。故一切事法,了不可得。般若心经云: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是也。(色受想行识,即五阴也。)
〔六、事能隐理门〕,事能隐理门者,谓真理既随缘而成事相,遂令事显而理不现。如水成波,动显静隐。经云: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是也。(五道者,天道、人道、饿鬼道、畜生道、地狱道也。)
〔七、真理即事门〕,真理即事门者,谓真如理性,即是事法。非理之外而别有事。如水即是波,非波之外而别有水。般若心经云:空即是色。是也。
〔八、事法即理门〕,事法即理门者,谓世间一切事法,本无自性,皆由因缘会集而有,举体即是真性,而不出乎事法之外。般若心经云:色即是空。是也。
〔九、真理非事门〕,真理非事门者,谓事即真理,而非是事。盖理绝诸相,真妄有异,即妄之真异于妄,故如水湿性,则非波之动相也。(即妄之真,犹如即事之理。异于妄故者,谓理异于事也。)
〔十、事法非理门〕,事法非理门者,谓全理之事,而非是理。盖以事有差别性相异故,是以举体全理,而事相宛然,如波之动相,非是水之湿性也。
(出华严经疏)
理者,一真法界之性也;事者,一切世间之相也。盖真如不守,自性随缘,成一切法。故一切法全理而不碍众相之发挥;真理全事而不碍一性之明现。十回向品云:于有为界,示无为法,而不灭坏有为之相;于无为界,示有为法,而不分别无为之性。理事相望,融通无碍,互有不同,开为十门也。
〔一、理遍于事门〕,理遍于事门者,谓一真法界之理,遍在一切事法也。然理无分限,事有分限;事既即理,亦无分限,故一一微尘,具足真理。经云:法性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馀,亦无形相而可得。是也。(三世者,过去、现在、未来也。)
〔二、事遍于理门〕,事遍于理门者,谓理既遍于事,而事亦遍于理。以有分限之事,而具无分限之理。故一微尘,即遍法界也。
〔三、依理成事门〕,依理成事门者,谓依于真如之理,而成世间之事;事无别体,全揽理成。如波依水,全水成波也。(水喻理也,波喻事也。)
〔四、事能显理门〕,事能显理门者,谓理无形相,即事而明。事既依理而成,理乃藉事而显。如波相尽水,体全现也。
〔五、以理夺事门〕,以理夺事门者,谓事相既虚,全体是理。故一切事法,了不可得。般若心经云: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是也。(色受想行识,即五阴也。)
〔六、事能隐理门〕,事能隐理门者,谓真理既随缘而成事相,遂令事显而理不现。如水成波,动显静隐。经云: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是也。(五道者,天道、人道、饿鬼道、畜生道、地狱道也。)
〔七、真理即事门〕,真理即事门者,谓真如理性,即是事法。非理之外而别有事。如水即是波,非波之外而别有水。般若心经云:空即是色。是也。
〔八、事法即理门〕,事法即理门者,谓世间一切事法,本无自性,皆由因缘会集而有,举体即是真性,而不出乎事法之外。般若心经云:色即是空。是也。
〔九、真理非事门〕,真理非事门者,谓事即真理,而非是事。盖理绝诸相,真妄有异,即妄之真异于妄,故如水湿性,则非波之动相也。(即妄之真,犹如即事之理。异于妄故者,谓理异于事也。)
〔十、事法非理门〕,事法非理门者,谓全理之事,而非是理。盖以事有差别性相异故,是以举体全理,而事相宛然,如波之动相,非是水之湿性也。
理有情无
【三藏法数】
理有情无者,即有观对遣空执也。谓观依他圆成之法,于理则有,于情则无,理本是实,有体有用,正应存留也。
理有情无者,即有观对遣空执也。谓观依他圆成之法,于理则有,于情则无,理本是实,有体有用,正应存留也。
理中修一心精进
【三藏法数】
谓行人初入道场,乃至三七日满,于其中间,所作行仪,常当照了一心寂静。如礼佛时,即知能礼所礼本性空寂,虽曰空寂,而自然感应道交,不可思议。盖由理体平等,生、佛不二。虽无能礼之人,而有我身礼诸佛前;虽无所礼之佛,而有诸佛随心显现。如是念念,无有懈怠,是名理中修一心精进。(生、佛者,众生诸佛也。)
谓行人初入道场,乃至三七日满,于其中间,所作行仪,常当照了一心寂静。如礼佛时,即知能礼所礼本性空寂,虽曰空寂,而自然感应道交,不可思议。盖由理体平等,生、佛不二。虽无能礼之人,而有我身礼诸佛前;虽无所礼之佛,而有诸佛随心显现。如是念念,无有懈怠,是名理中修一心精进。(生、佛者,众生诸佛也。)
理忏悔
【三藏法数】
理即理性,谓过现所作一切罪业,皆从心起。若了自心本性空寂,则一切罪相亦皆空寂,是名理忏悔。
理即理性,谓过现所作一切罪业,皆从心起。若了自心本性空寂,则一切罪相亦皆空寂,是名理忏悔。
理经通别
【三藏法数】
理即一切言教所诠之义理也,理则不二,名字非一,故智论云:般若是一法,佛说种种名。如或言实相,或言法界等。名异故别,理一故通;所谓理从名故别,名从理故通也。
理即一切言教所诠之义理也,理则不二,名字非一,故智论云:般若是一法,佛说种种名。如或言实相,或言法界等。名异故别,理一故通;所谓理从名故别,名从理故通也。
非理瞋相
【三藏法数】
谓行人修禅定时,瞋觉欻然而起,无问是理非理,他犯不犯;无故而发瞋恚,障诸禅定,是为非理瞋相。
谓行人修禅定时,瞋觉欻然而起,无问是理非理,他犯不犯;无故而发瞋恚,障诸禅定,是为非理瞋相。
顺理瞋相
【三藏法数】
谓行人修禅定时,外人实来恼我,以此为缘,生于瞋觉,相续不息;亦如持戒之人,见非法者,而生瞋恚。瞋虽顺理,亦障禅定,是为顺理瞋相。
谓行人修禅定时,外人实来恼我,以此为缘,生于瞋觉,相续不息;亦如持戒之人,见非法者,而生瞋恚。瞋虽顺理,亦障禅定,是为顺理瞋相。
约显理说
【三藏法数】
谓菩萨触对诸境,皆能了知。如对色即显质碍、缘生、无常等义;触类成教,故名约显理说。
谓菩萨触对诸境,皆能了知。如对色即显质碍、缘生、无常等义;触类成教,故名约显理说。
理法
【三藏法数】
谓一切教法所诠之义理也。
谓一切教法所诠之义理也。
道理胜义
【三藏法数】
谓声闻观苦集灭道四谛之理,即是胜妙之义也。
谓声闻观苦集灭道四谛之理,即是胜妙之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