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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类词典(续上)
理法界
理法
理法界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四法界之一。谓诸众生虽有色身等之别,然皆为同一体性也。
【佛学常见辞汇】
四法界之一。(参见:四法界)
【三藏法数】
谓诸众生色心等法,虽有差别,而同一体性,故名理法界。
四法界
【佛学大辞典】
(术语)华严宗所立四种之法界也。(参见:法界)
【佛学常见辞汇】
华严宗所立,即事法界、理法界、理事无碍法界、事事无碍法界。世间万法差别之相,各有其不同,不能混淆,名事法界;真如平等的理体,为万法所依,名理法界;真如能生万法,故万法即是真如,理体事相,互融互具,无碍通达,理即是事,事即是理,名理事无碍法界;诸法互摄,重重无尽,不相妨碍,一多相即,大小互容,举一全收,具足相应,名事事无碍法界。
【佛学次第统编】
法界者,一切众生身心之本体也。法规则也,界有性分二义。若约事说界,即是分义,谓随事分别故也。若约理说界,即是性义,谓诸法性不能变易故也。以此性分互相交络,则成理事无碍法界。以理融事,一一融通,则成事事无碍法界也。
一、事法界 谓诸众生色心等法,一一差别,各有分齐,故名事法界。
二、理法界 谓诸众生色心等法,虽有差别,而同一体性,故名理法界。
三、理事无碍法界 谓理由事显,事揽理成,理事互融,故名理事无碍法界。
四、事事无碍法界 谓一切分齐事法,称性融通,一多相即,大小互容,重重无尽,故名事事无碍法界。
【三藏法数】
(出华严法界观)
法界者,一切众生身心之本体也。法,轨则也,界有性、分二义。若约事说,界即是分义,谓随事分别故也;若约理说,界即是性义,谓诸法性不能变易故也。以此性、分互相交络,则成理事无碍法界。以理融事,一一融通,则成事事无碍法界也。
〔一、事法界〕,谓诸众生色心等法,一一差别,各有分齐,故名事法界。(分齐者,限量也。)
〔二、理法界〕,谓诸众生色心等法,虽有差别,而同一体性,故名理法界。
〔三、理事无碍法界〕,谓理由事显,事揽理成,理事互融,故名理事无碍法界。
〔四、事事无碍法界〕,谓一切分齐事法,称性融通,一多相即,大小互容,重重无尽,故名事事无碍法界。
理法
【三藏法数】
谓一切教法所诠之义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