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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军事犯(军事犯)  拼音:jūn shì fàn
触犯军法而受军法审判的罪犯。
《国语辞典》:连续犯(连续犯)  拼音:lián xù fàn
法律上指犯罪人连续进行属于同一罪名、且同一犯意的数个犯罪行为。虽然各个犯罪行为皆可独立处断,但因犯罪人在被处罚前,为连续犯罪,且罪名相同,犯意亦同,法官可予并罚并加重量刑而以一罪论。如某甲因见财起意而连续窃取他人财物,是为窃盗连续犯。
《国语辞典》:未遂犯  拼音:wèi suì fàn
已著手于犯罪行为之实行而未达成者,称为「未遂犯」。
《国语辞典》:性犯罪  拼音:xìng fàn zuì
以武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满足性欲需求的犯罪行为。
《国语辞典》:性侵犯  拼音:xìng qīn fàn
指以强暴、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方法而为性交或猥亵之行为。
《国语辞典》:牵连犯(牵连犯)  拼音:qiān lián fàn
法律上指罪犯犯一罪时,而其犯罪手法或结果触犯其他罪名者,称为「牵连犯」。牵连犯应从其法定刑较重罪名处断。如侵入被害人住宅行窃,侵入住宅罪为窃盗罪的手段,则从刑责较重的窃盗罪论处。
《国语辞典》:前科犯  拼音:qián kē fàn
曾经受有科刑记录的犯罪人。刑事警察局将其列入追踪、考察、拜访的对象。一旦发生刑事案件,司法警察在侦查时,往往会依据犯罪之方式,从前科犯的记录中,进行侦察。
《国语辞典》:通缉犯(通缉犯)  拼音:tōng qì fàn
被法院通缉在案的潜逃人犯。
《國語辭典》:干名犯义(干名犯義)  拼音:gān míng fàn yì
违背世俗礼教,冒犯公义。清。顾炎武《日知录。卷一三。清议》:「凡十恶、奸盗诈伪、干名犯义,有伤风俗及犯赃至徒者,书其名于申明亭,以示惩戒。」
《漢語大詞典》:锋犯(鋒犯)
指近体诗中有些警句难作对仗。 明 谢榛 四溟诗话卷四:“ 逊轩子 曰:‘凡作诗贵识锋犯,而最忌偏执。偏执不惟有焦劳之患,且失诗人优柔之旨。如 贾岛 “独行潭底影”……积思三年,局於声律,卒以“数息树边身”为对,不知反为前句之累。’”
《漢語大詞典》:共同犯罪
简称“共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必须对某一犯罪有同一的故意和围绕同一目的互相配合的行为。比单个人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按组织情况不同,分为结伙和犯罪集团。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的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类,并规定按照他们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分别处罚。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漢語大詞典》:风流罪犯(風流罪犯)
细小的过失。 元 杨显之 《酷寒亭》第三折:“把孩儿风流罪犯寻些箇,吊着脚腕又不敢将脚尖那。”
分類:细小过失
《漢語大詞典》:访犯(訪犯)
密令侦查缉捕的罪犯。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疑犯》:“上司衙门密访,行牌坐名擒拿者,谓之访犯。” 清 姚廷遴 《记事拾遗》:“ 明 朝人命强盗及万恶访犯,新犯死罪,皆三推六问,情真罪当,始上长枷监候。”
《漢語大詞典》:犯手脚(犯手腳)
谓动手做。 明 高攀龙 《讲义·中庸之为德章》:“今人却认坏了‘中庸’,俱就世情俗见上,以圆融委曲、不犯手脚、不惹是非的为‘中庸’。”
分類:动手
《漢語大詞典》:犯手势(犯手勢)
谓着手做。朱子语类卷九四:“只是自然有实理,恁地不是人做底,都不犯手势。”高子遗书·语之三六:“然常惺惺,其心收敛,一著意便不是。盖此心神明,难犯手势,惟整齐严肃,有妙存焉。”
分類: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