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犯分
僭越等级名分。《荀子·性恶》:“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於争夺,合於犯分乱理而归於暴。”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宫闱·修女戒》:“至於嬪嬙之属,不过备职事,侍巾櫛,若宠之太过,以骄恣犯分……鲜有不为祸乱者。”《续资治通鉴·元顺帝至正九年》:“设帐房于御幄之后,无君臣之分;又恃以提调 寧徽寺 为名,出入 托果斯皇后 宫,犯分之罪尤大。”
《韵府拾遗 豏韵》:轻犯(轻犯)
旧唐书宪宗纪:诏今后两京关内、河南、河东、河北、淮南、山南东西道州府,除大辟罪外,轻犯不得配流天德五城。潜夫论:王谕不行,则痛瘀之子皆轻犯,况狡乎。
《韵府拾遗 阳韵》:犯霜
孟浩然诗:犯霜驱晓驾,数里见唐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