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犯分
僭越等级名分。《荀子·性恶》:“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於争夺,合於犯分乱理而归於暴。”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宫闱·修女戒》:“至於嬪嬙之属,不过备职事,侍巾櫛,若宠之太过,以骄恣犯分……鲜有不为祸乱者。”《续资治通鉴·元顺帝至正九年》:“设帐房于御幄之后,无君臣之分;又恃以提调 寧徽寺 为名,出入 托果斯皇后 宫,犯分之罪尤大。”
《韵府拾遗 豏韵》:轻犯(轻犯)
旧唐书宪宗纪诏今后两京关内河南河东河北淮南山南东西道州府除大辟罪外轻犯不得配流天德五城潜夫论王谕不行则痛瘀之子皆轻犯况狡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