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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首犯
现行
供析
重死
议请
八刑
累犯
输作
罪情
招认
主刑
参宥
误犯
游街
监户
《國語辭典》:首犯  拼音:shǒu fàn
主犯、主谋。《文明小史》第七回:「幸得首犯未曾漏网,又拿到同谋道士三名,庙祝一名,一共拿到一十五个。」
《國語辭典》:现行(現行)  拼音:xiàn xíng
1.佛教用语。指生起呈现。《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五三:「然有一类烦恼现行,前后相牵非无次第。」
2.现在所通行的。如:「现行法规」。
《漢語大詞典》:供析
招供,交代犯罪事实。 宋 王明清 《挥麈三录》卷二:“﹝ 张 ﹞将至 秀 境, 叔近 乘凉舆,以太守之仪郊迎于郡北 沉 氏园, 张 即叱令供析。” 宋 周密 《齐东野语·赵伯美》:“ 谢修 自知败露,却将 苏鏞 送狱,妄令供析。”
《漢語大詞典》:重死
谓宝爱自身,不肯轻易而死。《老子》:“使民重死而不远徙。” 王弼 注:“使民不用,惟身是宝,不贪货赂,故各安其居,重死而不远徙也。”荀子·荣辱:“重死持义而不橈,是士君子勇也。” 杨倞 注:“虽重爱其死,而执节持义,不橈曲以求生也。”
(1).谓恶人身死而名裂,是较常人更多一死。吕氏春秋·慎行:“ 黄帝 之贵而死, 尧 舜 之贤而死, 孟賁 之勇而死,人固皆死,若 庆封 者,可谓重死矣。” 许维遹 集释引 毕沅 曰:“死而又死,谓之重死。”
(2).谓犯罪者及其妻、子皆处死刑。 汉 刘向 说苑·尊贤:“ 晋文侯 行地登隧,大夫皆扶之, 随会 不扶, 文侯 曰:‘ 会 ,夫为人臣而忍其君者,其罪奚如?’对曰:‘其罪重死。’ 文侯 曰:‘何谓重死?’对曰:‘身死,妻子为戮焉。’”
《漢語大詞典》:议请(議請)
指有特殊身份者犯罪时,可原其罪情奏请予以减罪。《魏书·刑罚志》:“先朝既无不讯之格,而空相矫恃,以长违暴。诸在议请之外,可悉依常法。”旧唐书·刑法志:“又有议请减赎当免之法八:一曰议亲,二曰议故,三曰议贤,四曰议能,五曰议功,六曰议贵,七曰议宾,八曰议勤。”旧唐书·刑法志:“其犯十恶者,不得依议请之例。”
《國語辭典》:八刑  拼音:bā xíng
周代法制中的八种刑法。《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姻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乱民之刑。」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书记》:「黄钟调起,五音以正,法律驭民,八刑克平,以律为名,取中正也。」
《國語辭典》:累犯  拼音:lěi fàn
受有期徒刑之执刑完毕,或受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执行而赦免后,五年以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时,称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漢語大詞典》:输作(輸作)
因犯罪罚作劳役。 汉 蔡邕 《上〈汉书〉十志疏》:“顾念 元初 中故尚书郎 张俊 坐漏泄事,当復重刑,已出轂门,復听读鞠,詔书驰救,一等输作左校。”晋书·刑法志:“时有大女 刘朱 ,挝子妇酷暴,前后三妇自杀,论 朱 减死输作尚方,因是下怨毒杀人减死之令。”明史·张筹传:“十年坐事罚输作。”
《漢語大詞典》:罪情
犯罪的情节。昆曲十五贯·判斩:“爷爷若能查明这位客官的真实来历,就知道我与他通奸谋杀的罪情是冤枉的了。”
《國語辭典》:招认(招認)  拼音:zhāo rèn
承认罪状。《警世通言。卷三三。乔彦杰一妾破家》:「高氏抵赖不过,从头招认了。」《老残游记》第一六回:「我劝你们早迟总得招认,免得饶上许多刑具的苦楚。」也作「招承」。
《國語辭典》:主刑  拼音:zhǔ xíng
独立执行的刑罚,相对于从刑、附加刑而言。依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主刑分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五种。也称为「本刑」。
《漢語大詞典》:参宥(參宥)
三宥。对犯罪者可以从宽处理的三种情况。管子·戒:“老弱勿刑,参宥而后弊。” 尹知章 注:“老弱犯罪者,无即刑之,必三宽宥而后断罪。三宥,即《周礼》三宥。一曰不识,二曰过误,三曰悼耄也。”参见“ 三宥 ”。
分類:犯罪从宽
《漢語大詞典》:三宥
(1).指古代对犯罪者可从轻处理的三种情况。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孔子家语·刑政》:“ 孔子 曰:‘成狱成於吏,吏以狱成告於正,正既听之,乃告大司寇。听之,乃奉於王。王命三公、卿士参听棘木之下,然后乃以狱之成疑於王。王三宥之以听命而制刑焉。’” 王肃 注:“君王尚宽宥,罪虽以定,犹三宥之。”隋书·刑法志:“ 周 王立三刺以不滥,弘三宥以开物。” 清 沈育 《皋陶祠》诗:“主德宽三宥,臣心慎五章。”
(2).古代王、公家族之人犯法,有宽恕三次之制。礼记·文王世子:“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讞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后汉书·张酺传》:“臣闻王政骨肉之刑,有三宥之义,过厚不过薄。” 宋 苏轼 东坡志林·赵高李斯:“古者公族有罪,三宥然后制刑。”
(3).古代天子、诸侯劝食的礼仪。宥,同“ 侑 ”。周礼·春官·大司乐:“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鐘鼓。” 郑玄 注:“宥,犹劝也。” 南朝 梁 萧子云 《雍雅》诗之二:“百礼斯洽,三宥已行。”按,天子、诸侯于每月初一、十五日加牲进食,称大食。
《漢語大詞典》:误犯(誤犯)
(1).无意中触犯。三国志·吴志·韦曜传:“﹝ 曜 ﹞时有愆过,或误犯 晧 讳,輒见收缚。”
(2).无意中犯罪。晋书·刑法志:“不意误犯谓之过失。”
《國語辭典》:游街(遊街)  拼音:yóu jiē
许多人在街上游行,如押解罪犯以示惩戒或簇拥英雄人物以为表扬。如:「游街示众」、「披红游街」。
《漢語大詞典》:监户(監户)
指因犯罪没入官中为奴的民户。金史·食货志一:“甚而丁忧鬻以求仕,监户鬻以从良,进士出身鬻至及第。” 元 刘祁 归潜志卷一:“元妃 李氏 ,其家因罪没入官为奴婢,属监户。”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五章第二节:“ 金 朝官奴婢中,原为平民籍没入官的,隶属宫籍,称监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