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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权
不逮捕特权
外交特权
《國語辭典》:
特权(特權)
拼音:
tè quán
特殊的权利,或只有少数人能享受而多数人无法享受的权利。如:「这部历史小说,作者严厉讽刺当时黑暗的政治和跋扈的特权。」《清史稿。卷一五六。邦交志四》:「中国亦延美前外部大臣福士达、铁路律师良信等与之辩,始允再集股东议售股本购价,及合同特权等费,必须付现。」
分類:
特权
享受
特殊
权利
《国语辞典》:
不逮捕特权(不逮捕特权)
拼音:
bù dài bǔ tè quán
宪法上规定在会期中,除现行犯外,警方不得逮捕或拘禁国民大会代表、立法委员、监察委员。目的在避免因被补人员不能行使职权,而影响开会或决议人数。
分类:
宪法
上规
规定
定在
会期
期中
逮捕
拘禁
国民
大会
委员
监察
《国语辞典》:
外交特权(外交特权)
拼音:
wài jiāo tè quán
外交代表在驻在国享有之一定特权。各国依据相互尊重主权与平等互惠原则,按照国际法、有关协议或内国法相互给予。例如我国定有《驻华外国机构及其人员特权暨豁免条例》。
分类:
外交
交代
驻在国
享有
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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