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夺爵(奪爵)
谓因罪而被削去爵位。《汉书·景帝纪》:“夺爵为士伍,免之。” 颜师古 注:“谓夺其爵,令为士伍,又免其官职,即今律所谓除名也。”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刑部·刘东山》:“ 东山 坐论如法,枷示而死, 鹤龄 夺爵贬 南京 。”《清史稿·后妃传·敏惠恭和元妃》:“郡王 阿达礼 、辅国公 扎哈纳 当妃丧作乐,皆坐夺爵。”
分類:爵位
《漢語大詞典》:让爵(讓爵)
辞让爵位。《后汉书·循吏传·王景》:“至 辽东 , 閎 与郡决曹史 杨邑 等共杀 调 迎 遵 ,皆封为列侯, 閎 独让爵。”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奏启》:“让爵谢恩,亦表之别干。” 唐 钱珝 《代史馆相公让官表》之一:“今之让爵,盖惧生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