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子口税
旧 中国 海关征收的一种国内关税。凡进口洋货运销 中国 内地或出口土货从内地运销国外,除在口岸海关完纳值百抽五的进口税或出口税外,另缴2.5%的子口税,以代替沿途所经各内地关、卡应征的税、捐和厘金。这种代替内地关、卡应征的各种捐税称“子口税”。子口税的开征,始于1858年 中 英 《天津条约》的规定,其目的为便于帝国主义在 中国 内地倾销洋货和掠夺原料。1931年,子口税与厘金同时废止。 郑观应 《盛世危言·税则》:“有代用护照包送无运照之土货者。且同一土货,由 香港 来,则准其报半税,无釐捐,若由 粤 省来,则不准报子口税,必报釐捐……无异为渊驱鱼,为丛驱爵。”
《漢語大詞典》:厘税(釐税)
晚清起实行的一种商业税。分坐厘、行厘两种,前者征货物交易税,后者征货物通过税。因税率按货值抽若干厘,故名“厘税”。又叫“厘捐”、“厘金”。 咸丰 三年(1853年)起征,至1931年裁撤。 康有为 《上清帝第二书》:“窃闻与 日本 议和,有割 奉天 沿边及 台湾 一省,补兵餉二万万两,及通商 苏 杭 ,听机器洋货流行内地,免其厘税等款。”
指厘捐及海关税。 清 李鸿章 《复蒋芗泉书》:“惟 沪 上……釐税所入,尽供 湘 淮 全军, 东豫 数省剿 捻 之用。” 杨玉如 《辛亥革命先著记》第八章第二节:“其餘釐税,除海关外,一律裁撤,曾经晓諭在案。”参见“ 釐捐 ”。
指厘捐及海关税。 清 李鸿章 《复蒋芗泉书》:“惟 沪 上……釐税所入,尽供 湘 淮 全军, 东豫 数省剿 捻 之用。” 杨玉如 《辛亥革命先著记》第八章第二节:“其餘釐税,除海关外,一律裁撤,曾经晓諭在案。”参见“ 釐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