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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设法
道法
法吏
宗法
法家
法喜
方法
持法
废法
法事
法守
法座
重法
畏法
垂法
《國語辭典》:设法(設法)  拼音:shè fǎ
筹划方法,想办法。《红楼梦》第六四回:「如若见林妹妹伤感,再设法开解,既不至使其过悲,而哀痛稍伸,亦不致抑郁致病。」《文明小史》第三八回:「务必设法解散,千万不可滋事。」
《國語辭典》:道法  拼音:dào fǎ
1.道理、法度。《荀子。正名》:「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壹于道法而谨于循令矣。」
2.天道、自然。《幼学琼林。卷四。释道鬼神类》:「贮乾坤于一壶,道法何其玄。」
3.指道家法术或教义。《警世通言。卷二。庄子休鼓盆成大道》:「庄生行起道法,举手照冢顶连扇数扇,水气都尽,其土顿乾。」《醒世恒言。卷二一。吕洞宾飞剑斩黄龙》:「几曾见你道门中阐扬道法,普度群生,只是独吃自痾。」
《國語辭典》:法吏  拼音:fǎ lì
狱吏。《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身非木石,独与法吏为伍。深出囹圄中,谁可告愬者!」
《國語辭典》:宗法  拼音:zōng fǎ
古时分别嫡庶统系的制度,以别亲疏,以示系统,以明亲亲合族之义。其道可推于治国安民。如:「宗法社会」、「宗法制度」。《朱子语类。卷九○。祭》:「如今要知宗法祭祀之礼,须是在上之人先就宗室及世族家行了,做个样子,方可使以下士大夫行之。」
《國語辭典》:法家  拼音:fǎ jiā
1.战国时的学派,为九流之一。以尚法明刑为主,以李悝、商鞅、韩非等人为代表。
2.有名的大家。
《國語辭典》:法喜  拼音:fǎ xǐ
因听闻佛法,而产生的喜悦。南朝梁。武帝 摩诃般若忏文:「愿诸众生,离染著相,回向法喜,安住禅悦。」宋。苏轼〈赠王仲素寺丞〉诗:「虽无孔方兄,顾有法喜妻。」
《國語辭典》:方法  拼音:fāng fǎ
为达到某种目的所行的方式和步骤。《儒林外史》第一九回:「怎么不知道,他也想在这里面发几个钱的财,只是没有方法。」《老残游记》第一回:「别的病是神农黄帝传下来的方法,只有此病是大禹传下来的方法。」
《國語辭典》:持法  拼音:chí fǎ
执法。如:「持法公正」、「持法森严」。《汉书。卷八九。循吏传。黄霸》:「在民间时知百姓苦吏急也,闻霸持法平,召以为廷尉正,数决疑狱。」
分類:持法执法
《韵府拾遗 洽韵》:废法(废法)
书公勿替刑四方其世享传公勿去以废法则四方其世世享公之德
《國語辭典》:法事  拼音:fǎ shì
1.礼法之事。《史记。卷八十七。李斯传》:「高受诏教习胡亥,使学以法事数年矣,未尝见过失。」
2.僧道设坛祈福、禳灾等事。
《國語辭典》:法守  拼音:fǎ shǒu
以法度自守其职。《孟子。离娄上》:「上无道揆也,下无法守也。」
《國語辭典》:法座  拼音:fǎ zuò
佛道天尊说法时的座位。《五灯会元。卷一。一祖摩诃迦叶尊者》:「说是偈己,礼众僧足,升法座而宣是言:『如是我闻。』」也作「法坐」。
《漢語大詞典》:重法
严酷的刑法。管子·七臣七主:“数出重法,而不克其罪,则姦不为止。” 汉 贾谊 《新书·阶级》:“夫 望夷 之事, 二世 见当以重法者,投鼠而不忌器之习也。”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十:“ 元祐 、 绍圣 皆尝修《神宗实録》。 绍圣 所修既成,焚 元祐 旧本,有敢私藏者,皆立重法。”
分類:严酷刑法
《漢語大詞典》:畏法
(1).惧怕犯法。荀子·王霸:“百官则将齐其制度,重其官秩,若是则百吏莫不畏法而遵绳矣。”
(2).犹严法。后汉书·祭遵传:“一眚之故,以致感愤,惜哉,畏法之敝也!” 李贤 注:“畏法,犹严法也。”新唐书·崔衍传:“ 衍 俭约畏法,室无妾媵。”
分類:惧怕犯法
《漢語大詞典》:垂法
垂示法则。《商君书·壹言》:“秉权而立,垂法而治。”史记·秦本纪:“且先王崩,尚犹遗德垂法,况夺之善人良臣百姓所哀者乎?” 宋 曾巩 《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制》:“使百工庶尹皆知尔之不私于法,罔敢不正,而政令之自上出者,罔不得宜,以称朕所以作则垂法、始今行后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