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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法施
传法
王法
法曲
护法
八法
法性
盐法
约法
法象
国法
法中
法意
法席
汉法
《國語辭典》:法施  拼音:fǎ shī
解说佛法,使听闻者获益。《大宝积经。卷十三。密迹金刚力士会第三之六》:「加用法施,救济危厄。」
《國語辭典》:传法(傳法)  拼音:chuán fǎ
佛教用语。教授佛法。《五灯会元。卷一。六祖弥遮迦尊者》:「六祖弥遮迦尊者,中印度人也。既传法已,游化至北天竺国,见雉堞之上有金色祥云。」
《國語辭典》:王法  拼音:wáng fǎ
朝廷所颁布的法令。即国法。元。关汉卿《救风尘》第四折:「明有王法,我和你告官去来。」《儒林外史》第四三回:「冯君瑞是我内地生员,关系朝廷体统,他如何敢拿了去,要起赎身的价银来?目无王法已极!」
《國語辭典》:法曲  拼音:fǎ qǔ
1.佛教或道教法会时所奏的乐曲。最早见于东晋的《法显传》。原为西域各族民乐,传入中国与清商乐结合,形成隋代的法曲。《新唐书。卷二二。礼乐志十二》:「初,隋有法曲,其音清而近雅。」
2.唐玄宗设梨园法部,所奏乐曲,称为「法曲」。清。汪兆镛〈忆旧游。隐林梢半角〉词:「留连,感古今,问法曲南薰,遗响谁传?」
《國語辭典》:护法(護法)  拼音:hù fǎ
1.佛家指护持佛法的人。
2.随侍于佛教或道教主神旁边的人,负有守卫的责任。《西游记》第一六回:「众人悚惧,才认得三藏是种神僧,行者是尊护法。」
3.拥护国法。如:「护法之役」。
4.保护。《豆棚闲话。第六则》:「又请了几个废弃的乡宦,假高尚的孝廉,告老打罢的朋友,从边护法。」
5.人名。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的大师。约生于六世纪中叶。曾任印度那烂陀寺的住持。其唯识学说继承陈那大师的传统,但在认识论上则主张有见分、相分、自證分和證自證分,佛教史上称为「四分家」。著有《广百论释》、《成唯识宝生论》等传世。
《國語辭典》:八法  拼音:bā fǎ
1.周代治理官府的八种方法。《周礼。天官。大宰》:「以八法治官府:一曰官属,以举邦治;二曰官职,以办邦治;三曰官联,以会官治;四曰官常,以听官治;五曰官成,以经邦治;六曰官法,以正邦治;七曰官刑,以纠邦治;八曰官计,以弊邦治。」
2.我国书法中的侧、勒、弩、趯、策、掠、啄、磔八种笔法。参见「永字八法」条。
《國語辭典》:法性  拼音:fǎ xìng
佛教用语。指一切现象的本质或真实性。梵语dharmatā的意译。南朝齐。周颙〈答张融书难门律〉:「般若所观,照穷法性。」《西游记》第二回:「弟子近来法性颇通,根源亦渐坚固矣。」也称为「真如」、「实相」。
《國語辭典》:盐法(鹽法)  拼音:yán fǎ
指管理盐的产制运销等制度之法规。我国历代盐法各异,有分为专卖、租税与无税制等,例如清代的《钦定户部则例》有盐法之规定。我国曾有盐政条例等规范,现已废止,目前人民得自由买卖盐。
《國語辭典》:约法(約法)  拼音:yuē fǎ
1.以法规相约束。《韩诗外传》卷一○:「制礼约法于四方,臣弗如也。」
2.国家宪法制订以前,由议会制定让政府跟民众相约共守的法律。
《國語辭典》:法象  拼音:fǎ xiàng
天地间的一切现象。《易经。系辞上》:「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汉书。卷二二。礼乐志》:「今幸有前圣遗制之威仪,诚可法象而补备之,经纪可因缘而存著也。」
《國語辭典》:国法(國法)  拼音:guó fǎ
1.国家法律制度的通称。《荀子。大略》:「国法禁拾遗,恶民之串以无分得也。」
2.规定国家组织及其作用的法规,通常指宪法与行政法而言。
《韵府拾遗 东韵》:法中
唐书魏徵传今之刑赏喜则矜刑于法中怒则求罪于律外
分类:法中
《國語辭典》:法意  拼音:fǎ yì
1.法律的精义,或立法的精神。
2.书名,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著作,于西元1748年出版,由严复翻译为《法意》(西元1909),现译为《论法的精神》(De l'esprit des lois)。该书认为法律会因社会习俗、文明与自然因素的变化而有所调整。书中亦将政治体系分成专制、君主与共和三种,其支撑的原则分别为:对统治者之恐惧、热爱荣誉与崇尚德性。此书后世的评价不一,有学者视之为法国与美国分权制衡政治的思想泉源,亦有学者认为该书仍主张精英统治。
《漢語大詞典》:法席
佛教语。讲解佛法的座席。亦泛指讲解佛法的场所。古尊宿语录·慈明禅师语录:“一夕诉曰:自至法席不蒙指示。” 宋 洪迈 《夷坚甲志·宗回长老》:“僧 宗回 者,累建法席。”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十二:“ 木陈和尚 名 道忞 ,曾主 天童 法席,后封 宏觉国师 。” 吕澄 《中国佛学源流略讲》第九讲:“﹝ 延寿 ﹞以后就去 明州 雪窦 开法,法席很盛。”
《漢語大詞典》:汉法(漢法)
汉 代的法律制度。 汉 贾谊 新书·等齐:“曰一用 汉 法,事诸侯王乃事皇帝也。”史记·田叔列传:“今 梁王 不伏诛,是 汉 法不行也。”新唐书·张九龄传:“ 九龄 曰:‘ 汉 法非有功不封, 唐 遵 汉 法, 太宗 之制也。’”
分類: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