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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太学法
无碍法会
无法无天
随月转律法
贪赃枉法
贪赃坏法
四功五法
四角号码查字法
思想方法
条鞭法
桐法
天龙听法
掩眼法
掩样法
词典(续上)
为法自弊为太学法
无碍法会
无法无天
随月转律法
贪赃枉法
贪赃坏法
四功五法
四角号码查字法
思想方法
条鞭法
桐法
天龙听法
掩眼法
掩样法
《國語辭典》:为法自弊(為法自弊) 拼音:wéi fǎ zì bì
语本《史记。卷六八。商君传》:「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指自己订立的法规,反而让自己受害。比喻自作自受。《资治通鉴。卷一一六。晋纪三十八。安帝义熙八年》:「毅夜投牛牧佛寺……寺僧拒之曰:『昔亡师容桓蔚,为刘卫军所杀,今实不敢容异人。』毅叹曰:『为法自弊,一至于此!』」也作「作法自毙」。
《分类字锦》:为太学法(为太学法)
欧阳修胡先生墓表:先生讳瑗,字翼之,为人师,言行而身化之。其在湖州之学,弟子去来常数百人,各以其经转相传授,其教学之法最备。庆历四年,天子开天章阁,与大臣讲天下事,始慨然诏州县皆立学。于是建太学于京师,而有司请下湖州,取先生之法以为太学法,至今为著令。
分类:师儒
《韵府拾遗 洽韵》:随月转律法(随月转律法)
宋史乐志:真宗始议随月转律之法。屡加按覈。然念乐经久坠。学者罕专。历古研覃。亦未完绪。
《國語辭典》:贪赃坏法(貪贓壞法) 拼音:tān zāng huài fǎ
贪污受贿,败坏法纪。元。无名氏《陈州粜米》第二折:「谁想那两个到的陈州,贪赃坏法,饮酒非为。」也作「贪赃枉法」。
《漢語大詞典》:条鞭法(條鞭法)
(1).即一条鞭法。 明 中叶以后的赋役制度, 清 代因之。《续文献通考·职役二》:“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输於官。一岁之役,官为僉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併为一条,皆计亩徵银,折办於官,故谓之一条鞭。”
(2).即一条鞭法。实行一条鞭法后所归并的各项赋役的总称。亦省称“ 条鞭 ”。 明 沈榜 《宛署杂记·经费下》:“每年额派小麦、赤豆、白豆、大青、黄豆、库子三名,俱见条鞭下。” 明 沈榜 《宛署杂记·经费下》:“本县各官柴、马、皂银,详条鞭下。”《清会典·户部》:“但刊列地丁应徵之数,俾民不惑,是为条鞭法,即 明 之一条鞭法也。”
(2).即一条鞭法。实行一条鞭法后所归并的各项赋役的总称。亦省称“ 条鞭 ”。 明 沈榜 《宛署杂记·经费下》:“每年额派小麦、赤豆、白豆、大青、黄豆、库子三名,俱见条鞭下。” 明 沈榜 《宛署杂记·经费下》:“本县各官柴、马、皂银,详条鞭下。”《清会典·户部》:“但刊列地丁应徵之数,俾民不惑,是为条鞭法,即 明 之一条鞭法也。”
《骈字类编》:桐法
倪瓒 吴国良用桐烟制墨诗 老松端愧汝,桐法更清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