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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厨法
传法院
东土法
灯法
厎法
嫚法
蛮法
内法酒
谬法
母法
琴法
三法司
三互法
榷盐法
篇法
《骈字类编》:厨法(厨法)
宋史艺文志佛说三亭厨法经二卷
《漢語大詞典》:传法院(傳法院)
宋 代翻译佛经的机构。 太平兴国 五年于 太平兴国寺 大殿西建译经院,八年改为传法院。参阅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库务职局《宋会要辑稿·道释·传法院》
《漢語大詞典》:东土法(東土法)
指 中国 佛法。 明 顾起纶 国雅品·士品一:“﹝ 张司丞 来仪 ﹞《送僧还日本》云:‘杖锡去随缘,乡山在日边。遍参东土法,顿悟上乘禪。’”
分類:中国佛法
《漢語大詞典》:灯法(燈法)
一种迷信幻术。燃点香烛,使其烟氛现出楼台殿阁等幻象。古代用以祛病。 唐 苏鹗 杜阳杂编卷下:“公主始有疾,召术士 米賨 为灯法……其烛方二寸,上被五色文。卷而爇之,竟夕不尽。郁烈之气,可闻於百步。餘烟出其上,即成楼阁臺殿之状。或云蜡中有蜃脂故也。”
《漢語大詞典》:厎法
谓确定办法。书·大诰:“若考作室,既厎法,厥子乃弗肯堂,矧肯构?” 孔 传:“父已致法,子乃不肯为堂基。” 王国维 《国学丛刊序》:“至於先人厎法,仅就椎轮,歷代开疆,尚多甌脱。”
分類:确定办法
《漢語大詞典》:嫚法
法纪松弛。 明 刘基 《秦女休行》:“嫚法长姦谁所致,舍生得义吾何逋。”
分類:法纪松弛
《高级汉语词典》:蛮法
不讲理的样子
《漢語大詞典》:内法酒
按宫廷规定的方法酿造的酒。 宋 陈师道 后山诗话:“ 子瞻 谓 孟浩然 之诗,韵高而才短,如造内法酒手而无材料尔。” 明 刘元卿 《贤奕编·怀古》:“近日士夫家,酒非内法,果非远方珍异,食非多品,器皿非满案,不敢会宾友。”
《漢語大詞典》:谬法(謬法)
违反原则。 晋 挚虞 《宜用古尺驳》:“ 唐 虞 之制,同律度量衡; 仲尼 之训,谨权审度。今两尺竝用,不可谓之同;知失而行,不可谓之谨。不同不谨,是谓谬法,非所以轨物垂则,示人之极。”
分類:违反原则
《國語辭典》:母法  拼音:mǔ fǎ
被奉为模范的法律。相对于子法而言,子法即从母法出。
《骈字类编》:琴法
宋史乐志朱熹尝与学者共讲琴法其定律之法十二律并用
《國語辭典》:三法司  拼音:sān fǎ sī
明清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合称为「三法司」,专审重大案件。《明史。卷九四。刑法志二》:「三法司曰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喻世明言。卷四○。沈小霞相会出师表》:「得旨三法司提问,问官勘实覆奏。」
《漢語大詞典》:三互法
东汉 选任地方官员,为防止结党营私,规定凡婚姻之家及 幽 冀 两州人士,不得交互为官,称三互法。后汉书·蔡邕传:“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监临。至是復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难。 幽 冀 二州,久缺不补。” 李贤 注:“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也。 谢承 曰:‘ 史弼 迁 山阳 太守,其妻 鉅野 薛氏 女,以三互自上,转拜 平原 相’是也。” 鉅野 , 汉 时属 山阳郡 。
《漢語大詞典》:榷盐法(榷鹽法)
唐 代中叶对盐就场专卖(官收官卖)的制度。 乾元 元年(公元758年)盐铁、铸钱使 第五琦 初变盐法, 宝应 元年(公元762年)时盐铁使 刘晏 继续推行。其主要内容:在产盐区设置盐官,向盐户统购盐,加价出售。后再将盐税加入卖与商人。听其运销。产盐区较远地区又设常平盐予以调济。 刘晏 诛后,这种制度逐渐废弛。参阅新唐书·食货志四
《漢語大詞典》:篇法
谓文章的作法。 徐念慈 《余之小说观》六:“若斟酌字义,考订篇法,往往今不逮昔。”
分類:文章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