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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辩证法
棒法
钞引法
鸿法
婚姻法
阿法
分身法
仿法
弗法
讹法
遁法
法鞭
法烛
法源寺
法医
《國語辭典》:辩證法(辯證法)  拼音:biàn zhèng fǎ
一种思想方法。创于黑格尔,为客观精神发展之过程,有正、反、合之程序,以见事物之变动性、关连性、矛盾性者。至马克斯及恩格斯,则将之倒转而视为一切自然物质变化之基本原理。
《漢語大詞典》:棒法
用棒的套路招式。武术的一种。金石萃编卷四一引 清 林侗 来斋金石刻考略:“今 少林寺 僧以棒法擅天下,在 隋 之世已能助 秦王 抗 王世充 。”
《漢語大詞典》:钞引法(鈔引法)
纸币的发行制度。金史·食货志三:“户部尚书 蔡松年 復钞引法,遂製交钞,与钱并用。”亦省作“ 钞法 ”。金史·食货志三:“若与银均纳,则彼增此减,理必偏胜,至碍钞法。” 元 刘祁 归潜志卷十:“及 高巖夫 为三司副使,倡行钞法,初甚贵重,过於钱,以其便于持行也。”明史·太祖纪二:“三月辛酉,立钞法。” 康有为 等《上清帝第二书》:“夫富国之法有六:曰钞法,曰铁路,曰机器轮舟,曰开矿,曰铸银,曰邮政。”
《漢語大詞典》:鸿法(鴻法)
深妙的法则。 明 何景明 《杂器铭》序:“盖道本无垠,物各有理,故觕迹有至教,末器有鸿法。”
分類:法则
《漢語大詞典》:婚姻法
规定有关婚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
《漢語大詞典》:阿法
曲法;违法。史记·蒙恬列传:“ 高 有大罪, 秦王 令 蒙毅 法治之。 毅 不敢阿法,当 高 罪死,除其宦籍。”旧五代史·晋书·郑受益传:“ 受益 既经废弃,薄於仕宦,遂阿法射利,冀为生生之资。”
分類:曲法违法
《國語辭典》:分身法  拼音:fēn shēn fǎ
一种戏法。可同时幻化出一个或几个与自己完全相同的形体。《红楼梦》第一九回:「使人看不出听不见,却暗的用分身法搬运,渐渐的就搬运尽了。」
《國語辭典》:分身术(分身術)  拼音:fēn shēn shù
一种戏法。可同时幻化出一个或几个与自己完全相同的形体。如:「他使了一个分身术。」
《韵府拾遗 洽韵》:仿法(仿法)
书:象以典刑。传:象,法也。疏:昜,系辞云:象也者,象此者也。又曰:天垂象,圣人则之。是象为仿法,故为法也。
《韵府拾遗 洽韵》:弗法
史记酷吏传:王温舒迁广平都尉,择郡中豪敢任吏十馀人,以为爪牙,皆把其阴重罪,而纵使督盗贼,快其意所欲得。此人虽有百罪,弗法,即有避,因其事夷之。
《漢語大詞典》:讹法(訛法)
谓为妖术所惑。 明 徐渭 《昙大师传略》:“古之有道者,伏龙于鉢,醒讹法者于狐,亦妖耶?”
分類:妖术
《漢語大詞典》:遁法
(1).指隐形藏身之法。 明 陆延枝 《说听》卷上:“ 钟髽髻 者, 乾州 人,隐於 终南山 ,有遁法。” 明 无名氏 《云间杂志》卷上:“ 李福达 善遁法,改姓名,逃至 松 郡,舘於 孙雪牕 家。”
(2).犹违法。 清 侯玄涵 《夏允彝传》:“或鉅猾朋贼,舞禁遁法,简剔若神,把三尺岌然,不能毛髮撼也。”
《漢語大詞典》:法鞭
古代的一种刑具。隋书·刑法志:“其鞭,有制鞭、法鞭、常鞭,凡三等之差。制鞭生革廉成,法鞭生革去廉,常鞭熟靼不去廉。皆作鹤头纽,长一尺一寸。梢长二尺七寸,广三分,靶长二尺五寸。”
分類:刑具
《漢語大詞典》:法烛(法燭)
汉 代 刘安 始制的灯烛。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布帛杂事·法烛:“ 汉 淮南王 招致方术之士,延八公等撰鸿宝方毕方,法烛是其一也,餘非民所急,故不行於世。然则法烛之起,自 刘安 始也。”
分類:刘安灯烛
《國語辭典》:法源寺  拼音:fǎ yuán sì
唐太宗贞观十九年亲征高句丽回来后,建立了悯忠寺来供吊战死将士的亡魂。法源寺即当时悯忠寺的后身,位在北京宣武门外。寺中文物极多,尤以丁香著名。
《國語辭典》:法医(法醫)  拼音:fǎ yī
传统上通称协助侦查因意外、伤害致死、杀害等案件,而需检验尸体或其他相关鉴定之人员。依现行《法医师法》之规定,此类人员须经法医师考试及格,并经主管机关核发證书,其正式名称现为「法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