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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法绘
法剑
余法
右执法
增法
法悦
法团
法穆
法蓝
法籍
法歌
矾法
烦法
繁法
画一法
《国语辞典》:法绘(法绘)  拼音:fǎ huì
尊称他人的绘画,言其可为法则。
《国语辞典》:法剑(法剑)  拼音:fǎ jiàn
道教指法师行法驱邪时,所用的剑。
《漢語大詞典》:余法(餘法)
传留下来的规范。 宋 曾巩 《福州上执政书》:“则仁治之行,岂独昏愚得蒙赐於今日,其流风餘法,传之永久。” 宋 曾巩 《故高邮主簿朱君墓志铭》:“已而捨学菐其家,家之食口数百,仰於君,君能资之,皆出乎衣食,嫁娶皆有餘法。”
《漢語大詞典》:右执法(右執法)
星官名。在太微右垣,即今室女座β星。晋书·天文志上:“﹝太微﹞南蕃中二星间曰端门……西曰右执法,御史大夫之象也。”旧唐书·宪宗纪上:“丁亥,太白近右执法。”
《骈字类编》:增法(增法)
汉书王莽传:莽增法五十条。犯者徙之西海。徙者以千万数。民始怨矣。
《漢語大詞典》:法悦
谓从信仰中得到的欢悦。 郭沫若 《十批判书·孔墨的批判》:“在生前想求得一种法悦以忘却现世的辛苦;在死后自己升上天堂,把敌对者打进地狱里去。”
《漢語大詞典》:法团(法團)
即法人。 梁启超 《史学之界说》:“通古今文野之界而观察之,内自乡邑之法团,外至五洲之全局,上自穹古之石史,下至昨今之新闻,何一而非客观所当取材者。”自注:“凡民间之结集而成一人格之团体者,谓之法团,亦谓之法人。法人者,法律上视之与一箇人无异也。一州之州会、一市之市会,迺至一学校、一会馆、一公司,皆统名为法团。” 张天翼 《谭九先生的工作》:“这个大会是个法团,跟县政府自必是平行的。”参见“ 法人 ”。
分類:法人
《國語辭典》:法人  拼音:fǎ rén
一社会组织体,在法律上得为权利义务的主体。与自然人同为法律上所谓的人。法人的种类,依设立法规可分为公法人与私法人;依成立要件可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依设立的目的,可分为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韵府拾遗 屋韵》:法穆
魏书殷绍传:绍上四序堪舆表曰:臣向见道人法穆,以先师和公所注黄帝四序经文三十六卷,合三百二十四章,专说天地阴阳之本,传授于臣,寻究经年,粗举纲要。
《漢語大詞典》:法蓝(法藍)
即珐琅。《西游记》第十六回:“有一个小幸童,拿出一个羊脂玉的盘儿,有三个法蓝镶金的茶钟。”参见“ 珐瑯 ”。
分類:珐琅
《國語辭典》:珐琅(琺瑯)  拼音:fà láng
不透明玻璃质物体,色白,可加各种色彩,涂在金属器物表面,做装饰及防锈蚀用。
《國語辭典》:法籍  拼音:fǎ jí
有关法令的书籍。《淮南子。说林》:「尧舜禹汤,法籍殊类,得民心一也。」
《漢語大詞典》:法歌
犹法曲。 唐 杜甫 《秋日夔府咏怀一百韵》:“法歌声变转,满座涕潺湲。”
分類:法曲
《漢語大詞典》:矾法(礬法)
宋 代明矾生产运销的法规。宋史·食货志下七:“知 庆州 王广渊 言:‘ 河东 ,矾为利源之最,请 河东 、 京东 、 河北 、 陕西 别立矾法,专置提举官。’”
《國語辭典》:烦法(煩法)  拼音:fán fǎ
繁杂琐碎的法律规则。宋。欧阳修 颁贡举条制敕:「其烦法细文一皆罢去,明其赏罚,俾各劝焉。」
分類:烦苛法令
《漢語大詞典》:繁法
繁苛的法规条例。 汉 贾谊 《过秦论下》:“ 秦 之盛也,繁法严刑而天下震;及其衰也,百姓怨而海内叛矣。”
《漢語大詞典》:画一法(畫一法)
见“ 画一之法 ”。
《漢語大詞典》:画一之法(畫一之法)
谓全体遵行、无一例外的法令政策。后汉书·王充王符等传论:“ 太叔 致猛政之襃, 国子 流遗爱之涕, 宣孟 改冬日之和, 平阳 循画一之法。” 唐 杜牧 《为中书门下请追尊号表》:“苟且之令行,画一之法废,月增日长,雄唱雌和。”亦作“ 画一法 ”。 唐 杜牧 《感怀》:“急征赴军须,厚赋资凶器,因隳画一法,且逐随时利。”新唐书·韦澳传:“陛下自内署擢臣尹京邑,安可使画一法独行於贫下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