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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矜法
毫法
拳法
逆法
募役法
普法
市易法
绳法
办法
尧法
丝法
腕法
证法
大法螺
法砺
《漢語大詞典》:矜法
尊敬和取法。 宋 王安石 《曾公夫人万年太君黄氏墓志铭》:“为女妇在其前者,多自叹不及;后来者,皆曰可矜法也。”
分類:尊敬取法
《韵府拾遗 洽韵》:毫法
见上
《國語辭典》:拳法  拼音:quán fǎ
拳术的技法。《儒林外史》第五二回:「一日,正在那里试拳法,外边走进一个二十多岁的人。」《老残游记》第七回:「徒弟在少林寺四五年,见没有一个出色拳法,师父从那一个学的呢?」
《漢語大詞典》:逆法
(1).犹违法。韩非子·有度:“诈説逆法,倍主强諫,臣不谓忠。”
(2).指相反的方法、途径。 明 高攀龙 《讲义·六十而耳顺》:“人生只有理欲二途,自有知识以来,起心动念,俱是人欲了。圣人之学,全用逆法。如何为逆法?只从矩,不从心所欲也。”
《漢語大詞典》:募役法
即免役法。 宋 王安石 所行新法之一。 宋 叶适 《役法》:“自 熙寧 为募役法,尽官府之役,官自募之,官受其病而民获其利,官当其劳而民居其逸。”参阅文献通考·职役一
《國語辭典》:普法  拼音:pǔ fǎ
1.三阶教对修行方式、态度的一种方法。分为普法和别法两类,普法是指对法不分大、小乘,于人不辨圣、凡,普信普敬,不尊此法而斥他法,这是第三阶众生最适合修行的方法。
2.指普及法律知识。
《漢語大詞典》:市易法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 宋神宗 熙宁 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 汴京 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 元丰 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
《漢語大詞典》:绳法(繩法)
继承效法。 清 昭槤 啸亭杂录·木兰行围制度:“故 仁庙 每岁举行秋獮之典,歷朝因之,绳法先猷,永远遵行也。”
分類:继承效法
《國語辭典》:办法(辦法)  拼音:bàn fǎ
1.处理事务或解决问题的方法。如:「他们二个人关系弄拧了,你能不能想想办法调解?」《老残游记》第七回:「老残道:『此事却有个办法。』」
2.处理。《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七回:「凭据有在这里,请教大帅如何办法?」
《韵府拾遗 洽韵》:尧法(尧法)
书五载一巡守群后四朝疏尧法已然舜无增改
《韵府拾遗 洽韵》:丝法(丝法)
律吕新书三者丝法也九其三得二十七则毫法也九其二十七得二百四十三则氂法也九其二百四十三得二千一百八十七则分法也九其二千一百八十七得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则寸法也
《國語辭典》:腕法  拼音:wàn fǎ
执笔写字时用腕的方法。有枕腕、提腕、悬腕三种。
《漢語大詞典》:证法(證法)
谓修炼和参悟佛法。 柳亚子 《苏玄瑛新传》:“初, 庄湘 欲以 雪鸿 妻 玄瑛 , 玄瑛 垂泪曰:‘吾证法身久,辱命奈何?’遂已。”
《国语辞典》:大法螺  拼音:dà fǎ luó
动物名。一种贝类。产于台湾恒春半岛海域,壳高约二十五公分,可当乐器,但须用雌性的大型螺体。
《国语辞典》:法砺(法砺)  拼音:fǎ lì
唐代一位高僧的法号。俗姓李,赵州(今河北赵县)人。为律宗相部宗创始人。初为灵裕法师弟子。后从静洪、洪渊研究律学。在邺(今河北临漳境内)讲律四十馀遍。著有《四分律疏》十卷、《羯磨疏》三卷等。弟子有明导、昙光、道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