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共4148,分277页显示  上一页  36  37  38  39  40  42  43  44  45 下一页
词典(续上)
梵法
法钵
法共
法衮
法蠡
法田
法云地
法执
考课法
看法
廉法
护法神
金法
程法
沈命法
《漢語大詞典》:梵法
佛经的教义。 唐 高适 《同马太守听九思法师讲〈金刚经〉》诗:“鸣鐘山虎伏,説法天龙会。了义同建瓴,梵法若吹籟。”
分類:佛经教义
《漢語大詞典》:法钵(法鉢)
僧尼用于化斋盛食的钵盂。白雪遗音·马头调·小尼姑:“逐日里送真经,使的奴家舌头破,血染法鉢。”
《韵府拾遗 冬韵》:法共
周礼酒正凡祭祀以法共五齐三酒以实人尊
《漢語大詞典》:法衮(法袞)
皇帝的礼服。 宋 梅尧臣 《和谢希深会圣宫》:“粹仪神雾拥,法袞绣龙升。” 宋 梅尧臣 《依韵和集英殿秋宴》:“侍臣严虎帐,法袞被龙章。”
分類:礼服帝王
《漢語大詞典》:法蠡
即法螺。 唐 李白 《舍利佛》诗:“云间妙音奏,天际法蠡吹。” 王琦 注:“法蠡,即法螺也。古‘螺’字一作‘蠡’,通用。”
分類:法螺
《漢語大詞典》:法田
指以佛法滋长善根的心田。 元 周伯琦 《答复见心长老见寄》诗之一:“比丘喜得阶兰秀,应种菩提满法田。”
《漢語大詞典》:法云地(法雲地)
佛教语。大乘菩萨修行的第十个阶位。此位成就“大法智”,具足无边功德,法身如虚空,智慧如大云。《华严经·十地品》:“如 须弥卢山王 纯宝所成大威德,诸天咸住其中,无有穷尽;菩萨所住法云地,亦復如是。” 唐 王维 《过卢员外宅看饭僧共题》诗:“寒空法云地,秋色浄居天。” 明 徐复祚《一文钱》第六折:“自煖地以至欢喜地、离垢地、焰慧地、法云地,地地相乘。”
《國語辭典》:法执(法執)  拼音:fǎ zhí
大乘佛教否认外境实有,因此称执特外境实有而障碍对真理的认识为法执。《大乘入楞伽经。卷七。偈颂品第十之二》:「悟心无境界,则离于法执。」也称为「法我执」。
《漢語大詞典》:考课法(考課法)
考核、鉴别官吏优劣的法令。汉书·京房传:“宜令百官各试其功,灾异可息。詔使 房 作其事。 房 奏考功课吏法。”三国志·魏志·卢毓传:“帝纳其言,即詔作考课法。”宋史·选举志六:“州县於进丁、入老,收落失实,以故课役不均,皆守令弛职,可申严《考课法》。”参见“ 考课 ”。
《漢語大詞典》:考课(考課)
按一定的标准对官吏的政绩进行考核,以决定其升降赏罚。 章炳麟 《国故论衡·论式》:“ 晋 世 杜预 议攷课, 鎦毅 议罢九品中正……皆可谓综覈事情矣。”
(1).检查收成。国语·周语上“耨穫亦於籍” 三国 吴 韦昭 注:“言王亦至於籍考课之。” 汪远孙 《国语发正》:“孟子:‘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考课,即省敛也。”
(2).指征敛的优等。 唐 白居易 《杜陵叟》诗:“长吏明知不申破,急敛暴徵求考课。”
(3).按一定标准考核官吏优劣,分别等差,决定升降赏罚,谓之“考课”。东观汉记·张酺传:“﹝刺史﹞考课众职。”《三国志·魏志·夏侯玄传》:“自长以上,考课迁用,转以能升。”旧唐书·职官志二:“凡考课之法,有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善状之外,有二十七最。” 明 丘浚 大学衍义补·正百官严考课之法:“本朝以百官考课之法,属之吏部,内外官皆以三年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始行黜陟之典,是则 有虞 之制也。”
(4).指考核学生的成绩。新唐书·选举志上:“吏民子弟学艺者,皆送于京学,为设考课之法。”
《國語辭典》:看法  拼音:kàn fǎ
对人、事、物所持的观点。《儒林外史》第四九回:「难道大场里同学道是两样看法不成?」
《漢語大詞典》:廉法
亦作“ 廉灋 ”。 清廉守法。周礼·天官·小宰:“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羣吏之治……五曰廉灋。” 郑玄 注:“法,守法不失也。” 唐 元稹 《唐故福建等州都团练观察处置使赠左散骑常侍裴公墓志铭》:“在 华 时,会刺史故相 郢 将至,旧法尽取行器於人,公不取给,官司所有粗陈之。其他廉法不挠皆称是。”参见“ 廉善 ”。
分類:清廉守法
《漢語大詞典》:廉善
清廉而政绩优异。《周礼·天官·小宰》:“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羣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 郑玄 注:“听,平治也,平治官府之计有六事。弊,断也。既断以六事,又以廉为本。善,善其事有辞誉也。”按,廉善……廉辨之‘廉’均应作‘察’字解,义为考察、查访。见 清 黄生 《义府·廉》。然旧训沿用已久,不可废。 唐 元稹 《邵常政内侍省内谒者监》:“或扈从於艰难之际,或服勤著廉善之名。宜序班资,用优阶秩。”
《漢語大詞典》:护法神(護法神)
护卫佛法的天神。 宋 苏轼 《胜相院经藏记》:“诸化菩萨及护法神镇守其门。” 清 叶名沣 桥西杂记·塞上六歌:“二曰 作嘛知 , 文殊 之护法神。”
《漢語大詞典》:金法
指法典。古微书·论语擿辅象:“ 黄帝 七辅,州选举翼佐帝德。 风后 受金法。” 宋均 注:“金法,言能决理是非也。”
分類:法典
《漢語大詞典》:程法
程式;法则。 宋 叶适 《潼川府修城记》:“城尽甃巨石,创瓮城县门,敌牕蔽膝,并应程法。”宋史·理宗纪五:“﹝ 景定 二年﹞宰臣奏:‘太子语臣等言:“近奉圣训……平日所讲修身齐家之道,当真履实践,勿为口耳之学。”请宣付史馆,永为世程法。’” 林纾 《书〈黄生札记〉后》:“综而言之,古人程法如此,欲极力避之,亦无可避。”
《漢語大詞典》:沈命法
古代为督责主管官吏缉捕盗贼而颁布的一种法令。汉书·酷吏传·咸宣:“散卒失亡,復聚党阻山川,往往而羣,无可奈何;於是作沈命法,曰:‘羣盗起不发觉,发觉而弗捕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 颜师古 注引 应劭 曰:“沈,没也。敢蔽匿盗贼者,没其命也。” 王先谦 补注引 沈钦韩 曰:“与之相连俱死为沈命也。” 清 钱谦益 《大中大夫李君墓志铭》:“邑多盗,以沈命法购捕禽獮无遗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