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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巧法
青苗法
法兄
药法
宫法
科法
戈法
法案
法例
法桥
法权
法岁
法学
法钟
贷法
《漢語大詞典》:巧法
(1).取巧以避免触犯法令;枉法,玩弄法令。史记·平準书:“行者齎,居者送,中外骚扰而相奉,百姓抏弊以巧法,财赂衰耗而不赡。” 汉 王充 论衡·程材:“长大成吏,舞文巧法,徇私为己,勉赴权利。” 清 方苞 《狱中杂记》:“凡杀人狱辞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
(2).巧妙的方法。 鲁迅 《华盖集·我的“籍”和“系”》:“我们的乏的古人想了几千年,得到一个制驭别人的巧法:可压服的将他压服,否则将他抬高。”
《國語辭典》:青苗法  拼音:qīng miáo fǎ
宋神宗时宰相王安石所采行的财政措施。在每年春夏间农家经济拮据时,政府可贷款给农民。秋收后,农民再将本息一并归还政府,以免农民受高利贷剥削。
《国语辞典》:法兄  拼音:fǎ xiōng
1.和尚称先己受业者为「法兄」。
2.对他人的尊称。《喻世明言。卷三六。宋四公大闹禁魂张》:「山妻眼拙,不识法兄,切望恕罪。」
《国语辞典》:药法(药法)  拼音:yào fǎ
使用毒药或火药的方法。
分类:毒药火药
《漢語大詞典》:宫法
帝王宫中的法规。 汉 贾谊 新书·等齐:“诸侯王所在之宫卫,织履蹲夷,以皇帝在所宫法论之。”
《漢語大詞典》:科法
(1).法令;宗教戒律。三国志·魏志·明帝纪“ 诸葛亮 围 陈仓 ”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魏略》:“ 亮 围 陈仓 ,使 昭 乡人 靳详 於城外遥説之, 昭 於楼上应 详 曰:‘ 魏 家科法,卿所练也,我之为人,卿所知也,我受国恩多而门户重,卿无可言者,但有必死耳。’” 唐 赵璘 因话录·角:“ 衡山 周混沌 ……自幼入道,科法清严,今为 南岳 首冠。”
(2).指科举取士之法。宋史·选举志一:“若谓科法已善,则未也。今以少壮时,正当讲求天下正理,乃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此科法败坏人材,致不如古。”
《漢語大詞典》:戈法
见“ 戈脚 ”。
《漢語大詞典》:戈脚
亦称“ 戈法 ”。 汉字笔法之一种。指“刂”笔。此划较长,写时若不从容行笔,必致头尾重,中间轻。 汉 隶戈法落笔顾右,略呈波折,楷从隶出,以免僵直。宣和书谱·唐太宗:“释 智永 善 羲之 书,而 虞世南 师之,颇得其体。 太宗 乃以书师 世南 ,然尝患戈脚不工。偶作‘戩’字,遂空其落戈,令 世 南足之,以示 魏徵 。 徵 曰:‘今窥圣作,惟“戩”字戈法逼真。’ 太宗 嘆其高於藻识。然自是益加工焉。” 清 钱泳 《履园丛话·书学·隶书》:“篆用圆笔,隶用方笔,破圆为方,而为隶书。故 两汉 金石器物俱用 秦 隶,至 东京 汉安 以后渐有戈法波势,各立面目。”
分類:汉字笔法
《國語辭典》:法案  拼音:fǎ àn
泛指向立法机关提出以备审议制定的法律草案。
《國語辭典》:法例  拼音:fǎ lì
法律全部适用的通则。《民法》第1条至第5条之规定,即属法例。
《國語辭典》:法桥(法橋)  拼音:fǎ qiáo
道教以法为桥,超度众生,诞登道岸。如:「永度人天众,咸令上法桥。」
《國語辭典》:法权(法權)  拼音:fǎ quán
国家行使法律的权力,称为「法权」。
《漢語大詞典》:法岁(法歲)
佛教语。出家受戒后的僧人,每年夏天安居三月。安居毕,即增加一年的“法岁”。因以“法岁”称僧人出家的年资。 明 田汝成 西湖游览志馀·方外玄踪:“ 宋 时僧家以四月十五日结制,安居刹院,不敢起单云游。建楞严会,每日诵经脩懺。朝廷降赐金帛,檀信随喜,施助无虚日。至七月十五日设斋解制,谓之法岁周圆。”
《國語辭典》:法学(法學)  拼音:fǎ xué
1.法律学的简称。参见「法律学」条。
2.狭义的法学指法释义学,主要探讨如何在具体个案中解释与适用法律。
《分类字锦》:法钟(法钟)
梁元帝郢川晋安寺碑铭俱听法钟同观宝聚
分类:庄严
《漢語大詞典》:贷法(貸法)
枉法宽免。 唐 范摅 云溪友议卷三:“夫 徐晃 持刑,而行伍齐整; 慕容 贷法,而兵士倾心。”旧唐书·王播传:“ 播 受命,趋府謁谢,尽府县之仪。及临所部,政理修明,恃势豪门,未尝贷法。”
分類:枉法宽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