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骈字类编》:日法
后汉书律历志:建历之本,必先立元,元正然后定日法,法定然后度周天,以定分至。三者有程,则历可成也。所又日法者,日之所行分也。日垂令明,行有常节日法 该通远无已,损益毫釐,差以千里。自此言之,数无缘得有亏弃之意也。晋书律历志:日法四百五十七 唐书历志:积算曰演纪,日法曰通法。月气曰中朔。朔实曰揲法。岁分曰策实。周天曰乾实。馀分曰虚分。气策曰三元。一元之策,则天一遁行也 元史历志:世代绵远,驯积其数至踰亿万。后人厌其布算繁多。互相推考,断截其数,而增损日法,以为得改宪之术。此历代积年日法所以不能相同者也。
《漢語大詞典》:受法
(1).犹伏法。 元 无名氏 《陈州粜米》第一折:“有一日受法餐刀正典刑,恁时节钱财使罄,人亡家破,方悔道不廉能。” 明 沈德符 《野获编·佞倖·同邑二役》:“ 谈 之受法,正值 容城 杨忠愍 赴义, 谈 号呼称寃, 忠愍 厉声曰:‘咄,奴辈得伴我死,可谓至荣,尚敢声寃耶。’”
(2).接受道法。 宋 洪迈 《夷坚丙志·江安世》:“ 江安世 , 兰溪 人,好道士説,受籙於 龙虎山 张静应 天师,受法於 南岳 黄必美 先生。”
(3).指接受为文的法则。 清 曾国藩 《〈欧阳生文集〉序》:“ 乾隆 之末, 桐城 姚姬传 先生 鼐 ,善为古文辞,慕效其乡先辈 方望溪 侍郎之所为,而受法于 刘 君 大櫆 ,及其世父编修 君范 。”
(2).接受道法。 宋 洪迈 《夷坚丙志·江安世》:“ 江安世 , 兰溪 人,好道士説,受籙於 龙虎山 张静应 天师,受法於 南岳 黄必美 先生。”
(3).指接受为文的法则。 清 曾国藩 《〈欧阳生文集〉序》:“ 乾隆 之末, 桐城 姚姬传 先生 鼐 ,善为古文辞,慕效其乡先辈 方望溪 侍郎之所为,而受法于 刘 君 大櫆 ,及其世父编修 君范 。”
《漢語大詞典》:草法
分類:草书
《高级汉语词典》:建法
制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