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府拾遗 洽韵》:情法
宋书王弘传:御史中丞都亭侯王淮之,显居要任,邦之司直,风声噂𠴲,曾不弹举。若知而弗纠,则情法斯挠;如其不知,则尸昧已甚。
《漢語大詞典》:中法
《骈字类编》:备法(备法)
晋书何曾传:毌丘俭诛,子甸妻荀应坐死。其族兄顗、族父虞表丐其命,诏听离婚。荀所生女芝亦坐死,以怀妊系狱。荀诣曾乞恩曰:芝系在廷尉,顾影知命,计日备法,乞没为官婢,以赎芝命。曾腾辞上议,朝廷遂改法。
《漢語大詞典》:铨法(銓法)
选拔、任用官吏的条例。《新唐书·选举志下》:“初,銓法简而任重。” 宋 叶适 《宝谟阁待制中书舍人陈公墓志铭》:“朝廷难以銓法持之,遂授太学録。”《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四年》:“官司文籍散佚,无所稽考,议者以为銓法最为急务。”
《漢語大詞典》:法主
佛教语。称佛。意为佛法之主。《华严经·十地品》:“圣王为大法王,具足七宝。”亦指古代僧官名。一般只管某一寺院事务。 南朝 梁 慧皎 《高僧传·义解二·释道猷》:“及 孝武 升位,尤相叹重,乃敕住 新安 为镇寺法主。”参阅《僧史略》卷中。
《韵府拾遗 霁韵》:法弊
宋史张商英传:法若有弊,不可不变。杨万里文:选法之弊,在于信吏而不信官。
《骈字类编》:十法
宋书历志见一位下。守护国界主陁罗尼经。复有十法。能为障碍云何为十。所谓杀生偷盗邪行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嗔邪见。是名为十共大宝积经。菩萨修定复有十法。不与二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