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共4148,分277页显示  上一页  10  11  12  13  14  16  17  18  19 下一页
词典(续上)
挠法
通法
名法
子法
法体
骨法
极法
史法
仓法
乘法
准法
法供
法源
经法
宪法
《漢語大詞典》:挠法(撓法)
枉法。汉书·酷吏传·周阳由:“所爱者,挠法活之;所憎者,曲法灭之。”挠,一本作“ 橈 ”。 唐 许尧佐 《柳氏传》:“将军 沙吒利 凶恣挠法,凴恃微功,驱有志之妾,干无为之政。”《元典章·刑部七·强奸》:“今类 徐保 强姦五岁幼女 张凤哥 , 庐州路 追勘明白,罪当处死。省委审囚官挠法任情,擅断六十七下,本道廉访司纠其不平。” 明 叶盛 水东日记·魏轩两公清操:“ 琮 司皂者久,其不以动心而干人挠法者,得两公焉。”
分類:枉法
《漢語大詞典》:通法
普遍适用的法则。 宋 苏轼 《天子六军之制》:“《王制》,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而孟子之説亦如此。此 三代 之通法。” 华衡芳 《〈代数术〉序》:“术之多将不可胜纪,而仍不足以穷数理之变,则不如任数之万变,而我立一通法以驭之。”
《國語辭典》:名法  拼音:míng fǎ
1.名家与法家。《史记。卷一三○。太史公自序》:「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
2.有名的方法。唐。张怀瓘《书断下》:「才华既秀,草隶兼善,累纪专精,遍探名法,可谓瞻闻之士也。」
《国语辞典》:子法  拼音:zǐ fǎ
凡由母法中引申而出,或补充母法的法规。其形式不一,可定名为法、律、条例或通则。子法所规定的事项不可超越母法,更不可违反母法精神。
《漢語大詞典》:法体(法體)
敬称僧人之身。 宋 苏轼 《答南华明老》之二:“专使惠手书,具闻别后法体安稳为慰。” 明 黄溥 《闲中今古录》:“我亦作一偈送汝曰:‘ 江 南竹,巧匠作为笼。留与吾师藏法体,碧波深处伴蛟龙。方知色是空。’”
分類:敬称
《國語辭典》:骨法  拼音:gǔ fǎ
1.骨相的特徵。《史记。卷九二。淮阴侯传》:「贵贱在于骨法,忧喜在于容色,成败在于决断。」
2.人的体格和相貌。
3.书法的笔力。
《漢語大詞典》:极法(極法)
犹极刑。死刑;重刑。宋书·蔡兴宗传:“干黷欺罔,罪合极法。” 宋 范仲淹 《宋故同州观察使李公神道碑铭》:“ 相州 繫囚十四人,盗瓜伤其主,吏以极法论。”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吏部一·人臣渔色无等:“前此二十年,则有故礼部郎 临江 守一事,与 赵 正同,竟坐极法长繫矣。”
《漢語大詞典》:史法
修史的法则。 唐 韩愈 《答元侍御书》:“谨详足下所论载,校之史法,若济者,固当得附书。”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一:“全书皆体例谨严,具有史法。” 鲁迅 《呐喊·阿Q正传》:“即使说是‘ 未庄 人也’,也仍然有乖史法的。”
分類:修史法则
《漢語大詞典》:仓法(倉法)
有关国家粮仓管理事务的条例法律。 宋 苏轼 《论仓法札子》:“臣窃谓仓法者,一时权宜指挥,天下之所骇,古今之所无,圣代之猛政也。” 宋 苏轼 《论仓法札子》:“今仓法不满百钱入徒,满十贯刺配 沙门岛 ,岂非以钧石报銖两乎?”
《國語辭典》:乘法  拼音:chéng fǎ
一种数学运算方式。求一数为某数的若干倍。
《國語辭典》:除法  拼音:chú fǎ
数学上的运算方法之一。称求甲数能容乙数若干倍的方法。甲数称被除数,乙数称除数。
《漢語大詞典》:准法(準法)
(1).供人遵循的法度、仿效的模式。《书·太甲中》“欲败度” 唐 孔颖达 疏:“準法谓之度。” 方东树 《〈切问斋文钞〉书后》:“窃见诸贤之作,其陈义经物,论议可取者固多矣;而浅俗之词,谬惑之见亦不少。杂然登之,漫无别白,非所以示学者之準法也。”
(2).以“准”调和乐律的方法。《后汉书·律历志上》:“官无晓六十律以準调音者,故待詔 严崇 ,具以準法教子男 宣 。”参见“ 準 ”。
《漢語大詞典》:法供
佛教语。谓对佛、法、僧三宝的供养。魏书·释老志:“ 承明 元年八月, 高祖 於 永寧寺 ,设太法供,度良家男女为僧尼者百有餘人。” 唐 杨炯 《盂兰盆赋》:“陈法供,饰盂兰。” 清 龚自珍 《发大心文》:“佛涅槃时,受我最后法供。”
《漢語大詞典》:法源
佛教语。法海真源,法性。 清 姚鼐 《重宿幽栖寺》诗:“南山东面最孤鶱,拄杖时攀问法源。”
《国语辞典》:经法(经法)  拼音:jīng fǎ
经书的义理。唐。韩愈〈送殷员外序〉:「又选学有经法,通知时事者一人,与之为贰。」《西游记》第三六回:「须曾讲过儒书,方才去演经法。」
《國語辭典》:宪法(憲法)  拼音:xiàn fǎ
1.在一国之内,规定国家体制、政府组织、人民权利义务之最高位阶法规范。
2.法度。《国语。晋语九》:「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宋。无名氏《梅妃传》:「设使调和四海,烹饪鼎鼐,万乘自有宪法,贱妾何能较胜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