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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类词典(续上)
文殊师利菩萨八字三昧法
文殊师利菩萨赞佛法身礼
文殊师利法宝藏陀罗尼经
文殊师利菩萨六字咒功能法经
止观十法
止观法门
中阴法事
中道即法界
内法
水天法
万法一心
心不相应行法
心即法
心念法
心所法
文殊师利菩萨八字三昧法
【佛学大辞典】
(经名)文殊师利法宝藏陀罗尼经之异名。
文殊师利菩萨赞佛法身礼
【佛学大辞典】
(经名)大圣文殊师利赞佛法身礼之略名。
文殊师利法宝藏陀罗尼经
【佛学大辞典】
(经名)一卷,唐菩提流志译。一名文殊师利菩萨八字三昧法。为八字文殊法之本经也。
文殊师利菩萨六字咒功能法经
【佛学大辞典】
(经名)一卷,六字文殊法之本经也。
止观十法
【佛学大辞典】
(名数)有十法而成止观也。又名十乘观法。
止观法门
【佛学大辞典】
(书名)具名大乘止观法门,四卷,陈南岳慧思,说其心要,立五门:一止观依止,二止观境界,三止观体状,四止观断得,五止观作用,后更示礼佛止观,食时止观,大小便利止观。
【佛学常见辞汇】
止是定的意思,观是慧的意思,所以止观法门,就是修定慧的法门。
中阴法事
【佛学大辞典】
(仪式)人间之中阴,身如童子之形,且必以七日为一期而生于本生处。若于七日之终,未得生缘,则更续中阴七日,至第二七日之终而生于本生处。如此七日为一期,最长者至第七期,第七期之终,必生于一处矣。因之此七七日间称曰中阴,在此时为追荐之法事,是曰中阴法事。略称曰中阴。于生缘未定之间,希以追福之力生于善处也。随原往生经曰:「命终之人在中阴中身如小儿,罪福未定。应为修福,愿亡者神,使生十方净土。」梵网经下曰:「父母兄弟和上阿阇梨亡灭之日,及三七日,四七日,乃至七七日,亦应读诵讲说大乘经律。」
中道即法界
【佛学大辞典】
(术语)止观辅行一曰:「一色一香无非中道者,中道即法界,法界即止观。」法界诸法,迄至一色一香无非为中道。故换言之,中道即法界也。而此中道法界为所缘之妙境,若就能缘之妙智言之,则为止观,盖系缘于法界,而广缘事理之诸法,是止即妙观,念与法界为一而泯亡事理之法相,是观即妙止也。此妙境妙智,一体不二,故谓之法界即止观。
内法
【佛学大辞典】
(术语)佛法自对于他教而曰内法。
水天法
【佛学大辞典】
(修法)水天之供养法。
万法一心
【佛学大辞典】
(术语)一切之法,尽为此心所生之唯心论的见地也。唐华严经三十一曰:「三界所有,唯是一心。」晋华严经十曰:「心如工画师,画种种五阴。一切世间中,无法而无造。」心地观经八曰:「心如画师能画种种色故。心如僮仆,为诸烦恼所策役故。心如国王,起种种事得自在故。心如怨贼,能令自身受大苦故。」般若经五百六十八曰:「于一切法,心为善导。若能知心,悉知众法,种种世法皆由心。」
心不相应行法
【佛学大辞典】
(术语)五法之一。(参见:五法)
【佛学次第统编】
第四心不相应行法:略有二十四种:一得,二命根,三众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无想报,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二十时,二十一方,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相应者,和顺之义。今得及命根等二十四种。非能缘故,不与心及心所相应。非质碍故,不与色法相应。有生灭故,不与无为法相应。故唯识论云:「非如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实有,但依色心及诸心所分位假立。而色是心及心所之所现影,心所又即与心相应,故但言心,明其总不离心也。」
一、得 得者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
二、命根 命根者,依于色心连持不断假立。
三、众同分 众同分者,如人与人同,天与天同,依于彼此相似假立。
四、异生性 异生性者,妄计我法不与圣人二空智性相同,依于圣凡相对假立。
五、无想定 无想定者,外道厌恶想心,作意求灭,功用淳熟,令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惟第七识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六、灭尽定 灭尽定者,三果以上圣人,欲暂止息受想劳虑,依于非想非非想定,游观无漏,以为加行,乃得趣入。入此定已,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第七识俱生我执及彼心所,亦皆不行。惟第七识俱生法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七、无想报 无想报者,外道修无想定,既得成就,舍此身后,生在第四禅天。五百劫中,前六识心及彼心所,长时不行。惟有第七识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揽彼第四禅中,微细色质为身,彼微细色,即是第八识所变相分,依此色心分位假立。
八、名身 名身者,名诠诸法自性,如眼耳等种种名字。
九、句身 句身者,句诠诸法差别,如眼无常耳无常等种种道理。
十、文身 文身者,文即是字,为名句之所依,此之皆依色声法尘分位假立。若语言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声立。若当册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色立。若心想中所有名句文字,即依法立。此方眼耳意三种根识独利,故遍约三尘立名句文。若他方馀根识利,则香饭天衣等,并可依之假立名句文三,是故六尘皆为教经,亦复皆为行经,皆为理经也。
十一、生 生者,依于色心,仗缘显现假立。
十二、住 住者,依于色心,暂时相似相续假立。
十三、老 老者,亦名为异。依于色心。迁变不停,渐就衰异假立。
十四、无常 无常者,亦名为灭,依于色心,暂有还无假立。
十五、流转 流转者,依于色心,因果前后相续假立。
十六、定异 定异者,依于善恶因果种子现行,各各不同假立。
十七、相应 相应者,依于心及心所和合俱起假立。
十八、势速 势速者,依于色心,诸法迁流,不暂停住假立。
十九、次第 次第者,依于诸法,前后引生庠序不乱假立。
二十、时 时者,依于色心,刹那展转假立,故有日月年运长短差别。
二十一、方 方者,依于形质前后左右假立,故有东西南北四维上下差别。
二十二、教 教者,依于诸法多少相仍相待假立,故有一十百千乃至阿僧祗之差别。
二十三、和合 和合者,依于诸法,不相乖违假立。
二十四、不和合 不和合者,依于诸法,互相乖违假立。
五法
【佛学大辞典】
(杂语)五法有种种。
【佛学常见辞汇】
楞伽经与唯识论等,把一切有为无为,有漏无漏诸法,归纳为五法,即一、相,即森罗万象的事物,其形相各各不同;二、名,即依彼种种相,假设种种名,以作表诠;三、分别,即于万物的相及名,思量之,识别之,于是有所谓大小、高低、美丑、是非等出现;四、正智,指无漏心心所,离虚妄分别,观名相互为其客,离常离断,如理而知;五、如如,由正智所證的境界,心境皆寂,一如真如的体性。此中前二是所变境,第三是能变心自缘其所变境,三者皆属有漏法,第四是就法相正观法性,属于无漏法,第五是心境一如,湛然寂灭。
【佛学常见辞汇】
楞伽经唯识论等,把一切有为无为,有漏无漏诸法,归纳为五法。五法者:第一相,森罗万象的事物,情与无情,千态万状,其形相各各不同,是为相。第二名,依彼种种相,假设种种名,以表诠之,是为名。第三分别,于万物的相及名,思量之,识别之,于是有所谓的大小、高低、美丑、是非等出现,是为分别。第四正智,指无漏心心所,离虚妄分别,观名相互为其客,离常离断,如理而知,是为正智。第五如如,由正智所證得的境界,心境皆寂,一如真如的体性,是为如如。
【三藏法数】
(出楞伽经)
〔一、名〕,名即假名也。谓一切圣凡,情与无情,若根若尘,各有自相,逐体称呼,是为名也。(根者,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也。尘者,色声香味触法六尘也。)
〔二、相〕,相即色相也。谓三界一切品类,洪纤妍丑,情与无情,及根尘诸法,各有形状,是为相也。(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
〔三、妄想〕,妄想者,分别虚妄之念也。谓由前名、相二法,起分别心;认假名为自己,执幻相为本身,则有心、心数法,种种攀缘,是为妄想也。(心即心王,心数法即受想行等法也。)
〔四、正智〕,正智者,如来明了正见之智也。谓了前诸法如幻如化,非断非常,超过一切凡夫小乘偏邪异见,是为正智也。
〔五、如如〕,如如者,不变不异,真如之理也。谓由前正智,观察名相,皆悉如幻,非有非无,名相本空,即真如理。理因智明,智因理发;以智如理,以理如智;是为如如也。
心即法
【佛学大辞典】
(术语)传心法要上曰:「但契本心,不用求法,心即法也。」
心念法
【佛学大辞典】
(术语)三种羯磨法之一。(参见:羯磨)
羯磨
【佛学大辞典】
(术语)Karma,译曰作业。作授戒忏悔等业事之一种宣告式也。以由此宣告文而其事成就故也。行事钞上一曰:「明了论疏翻为业也,所作是业,亦翻为所作。百论云事也。若约义求,翻为办事。」玄应音义十四曰:「羯磨此译云作法办事,优婆离问经作剑暮,此梵言之讹也。」慧苑音义上曰:「羯磨此云办事,谓诸法事由玆成办也。」此羯磨必具四法:一,法。正举行之作法也。名之为秉法。二,事。或犯罪之事,或忏悔之事等,羯磨所行之事实也。三,人。就行羯磨而定之人数也。四,界。行羯磨处之结界也。见行事钞上一。又其秉法有三种:一,心念法。二,对首法。三,众僧法。心念法者,事至微小之时,或界中无人,虽无众僧及对首,亦独发心念境,而明了口言之,则其事成办,谓之独秉。此心念法又有三:一,但心念法。唯得自说,界中假令有人,亦不要对之,如忏轻微之突吉罗罪。二,对首心念法。原是对首之法,由界内无人而佛开心念,说净受药等之事也。三,众心法念。原是众僧法。但界内无人,故开独秉之心念。二,对首法。对首者对一人已上三人之比丘而说之也。此有二:一,但对首法,为当分之对首法,故界中有多僧,不要用之,对首于一人乃至三人即事足也。受三衣等事是也。二,众法对首,可为众僧法者,由界中无人而开对,与前心念同。三,众僧法,必四人以上秉羯磨,是为僧所秉,故曰众僧法,亦云僧秉(慈恩以三人以上为众,南山以四人以上为众)。此有三:一单白,或曰白一Jn^aptikarma,巴Natti(此为唱言,以为白一不可也,此实非羯磨之形式,合此唱言与决定之二,而羯磨成就),或事,或常所行,或严制,一说告僧,事便成也。二白二Jn^apti-dvitiyam% Karmava%ca%,巴Natti duttiya% Kamma-va%ca%,由参涉而宜通和。故先为表白,举事告知,后举一羯磨,量处可不也。通于白及羯磨谓之白二。三白四Jn^apti-caturtkan% Karma-va%ca%,巴Natti-catuttha% Kamma-va%ca%,于受戒忏重等事,先以一白告事使知。后举三回羯磨,量处可不也。一白三羯磨合为白四。见行事钞上一。据上行事钞之说观之,则惟心念,似亦成羯磨。但律文所教之羯磨。非如此简单自由者。事事必规定一定之形式。前述中惟众僧法之一,为真羯磨。羯磨有一定之形式。亦须一定之人众。此人众不可以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或得罪者,俗人等,加于人数。必取清净同见之和合僧。比丘尼之羯磨,必须比丘之同数者列坐。故为上数之倍。羯磨最重大之要件,在无非法(不具一定之形式者)及无不和合(同一结界内僧之意见缺一致者)。

【佛学常见辞汇】
华译作业,即作授戒忏悔等事业的一种宣告仪式,由此宣告仪式的宣告文,而成就所作之业。
心所法
【佛学大辞典】
(术语)常略曰心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