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共4148,分277页显示  上一页  109  110  111  112  113  115  116  117  118 下一页
佛类词典(续上)
二十五坛别尊法
生法二身
二法
二法身
二法执
二种法身
七十五法
七支念诵法
七支念诵随行法
七日作坛法
七佛药师法
七佛药师五坛修法
七佛俱胝佛母心大准提陀罗尼法
七法不可避
七法财
二十五坛别尊法
【佛学大辞典】
(修法)为破二十五有各别供养,二十五尊之护摩法也。
生法二身
【佛学大辞典】
(名数)有大小乘之别,小乘谓王宫所生之身为生身,戒定慧等之功德为法身(大乘义章十九),大乘谓理智冥合之真身为法身,随机现生之应化身为生身,即合法报应身三中之法报二身为法身,应身为生身也。佛地论七曰:「或处说佛有二种身:一者生身,二者法身。」智度论九曰:「佛有二种身:一者法性身,二者父母生身。是法性身,满十方虚空,无量无边,色像端正,相好庄严,无量光明,无量音声。听法众亦满虚空(此众亦法性身非生死人所得),常出种种身,种种名号,种种生死,种种方便度众生,常度一切,无须臾息时。如是法性佛,能度十方众生受诸罪报者,是生身佛。生身佛次第说法如人法。」
【佛学常见辞汇】
生身和法身。(参见:二身)
二身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一、分段身,分段生死之身也。二、变易身,变易生死之身也。(参见:性地)。【又】佛之二身也,佛身之开合,经论之说虽有多端,但以二身三身两门为通会。二身之说颇多。
【佛学大辞典】
(名数)有六种:真身,应身之二身。常身,无常身之二身。生身,法身之二身。实色身,化色身之二身。真身,化身之二身。实相身,为物身之二身是也。(参见:二字部二身)附录。【又】二法身有五种。(参见:法身)附录。
【佛学常见辞汇】
1。生身和化身。生身是佛为了济度众生而托于父母胎生的身;化身是佛以神通力变化出来的身。2。生身和法身。小乘说王宫中出生的肉身为生身,而戒定慧等诸功德为法身;但大乘则说理与智互相冥合的真身为法身,而随机应现的应化身为生身。3。真身和化身。真身是佛所證得的法报二身;化身是佛应众生机缘变化而现的身。4。常身和无常身。常身就是佛的真身;无常身就是佛的应化身。
【佛学次第统编】
「生法二身」
一、生身 随机现生之应化身为生身。
二、法身 理智冥合之真身为法身。
「真应二身」 即生法二身。
「实相为物二身」
一、实相身 是理佛,即法性法身也。
二、为物身 是事佛,即方便法身也。
「真化二身」
一、真身 佛所得之法报二身也。
二、化身 又名应身,佛所现之应身化身也。
「常无常二身」
一、常身 即真身也。
二、无常身 即应身化身也。
「实化二身」 如来之二种色身。
一、实身 即实色身,亦即报身也。
二、化身 即化色身,亦即应身也。
「二法身」
一、理法身 本觉之理性,诸佛众生所具同一如如之理也,但在众生为无明隐没,在诸佛为始觉之智显现者,名之为理法身。
二、智法身 始觉究竟如如之智也,始觉之智究满,与本觉之理契合者,名之曰智法身。
「又二法身」
一、果极法身 即法性法身也。
二、应化法身 即方便法身也。
「又二法身」
一、自性法身 即真身也。
二、应化法身 即应身也。
「又二法身」
一、法性法身 證得法性理体之佛之真身也,摄于三身中之法身报身中。
二、方便法身 由法性法身,示现众生化益方便之佛之应化身也。
「又二法身」
一、理法身 如来所證之真理也。
二、事法身 戒定慧等五分之功德也。
「又二法身」 起信论疏云二法身:
一、言说法身 谓法身无相,本离言说,虽离言说,非言莫显,故名言说法身。
二、證得法身 谓法身体遍,物物皆具,但以迷故,不能究显,若不造修,何由證得?故以始觉之心,契于本觉之理,始本不二,即究竟觉,是名證得法身。
【三藏法数】
(出华严经疏)
〔一、真身〕,真身者,真智与法身合,故名真身。起信论云:自体有大智慧,光明遍照法界。是也。
〔二、应身〕,应身者,应周万物,化洽众生,随其心量,现种种身。譬如一月,现于众水,而无去来之相。金光明经云:应物现形,如水中月。是也。
【三藏法数】
(出唯识论)
〔一、分段身〕,分即分限,段即形段。谓三界内六道众生所受之身,支形分段,长短巨细,各各不同,是名分段身。(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六道者,天道、人道、阿脩罗道、饿鬼道、畜生道、地狱道也。)
〔二、变易身〕,变即转变,易即改易。谓二乘等虽出三界,尚受方便等土法性之身,因移果易,是名变易身。(二乘者,声闻乘、缘觉乘也。)
二法
【佛学大辞典】
(名数)凡明法门约于增数,以欲遍摄之也。一一数中虽至无量而诰摄行要无过于二法,即如行人。若能总识十重之二法,始终无阙,则方可论道。以所谓十重之二法,摄尽一切诸法也。一真修,二教行,三信法,四乘戒,五福慧,六权实,七智断,八定慧,九悲智,十正助。此十双阙一,则一切诸增数亦不可尽也。见辅行六之二。
【三藏法数】
(出华严经疏)
〔一、胜义法〕,胜义法即涅槃也。谓涅槃之法,其义最胜,故名胜义法。(梵语涅槃,华言灭度。)
〔二、法相法〕,法相法,即四谛法也。谓四谛之法,各有相状,是名法相法。(四谛者,苦谛、集谛、灭谛、道谛也。)
【三藏法数】
(出楞伽经)
〔一、自得法〕,谓佛自行證得之法,与十方佛无增无减,是名自得法。
〔二、本住法〕,谓法界之法,本来常住,有佛无佛,性相常然,是名本住法。
二法身
【佛学大辞典】
(名数)有种种。(参见:法身)
【佛学大辞典】
(名数)有五种(一)金光明经所说。一理法身,本觉之理性,诸佛众生所具,同一如如之理也。但在众生,为无明隐没,在诸佛为始觉之智显现者,名之为理法身。二智法身,始觉究竟如如之智也。始觉之智究满,与本觉之理契合者,名之曰智法身。金光明经曰:「唯有如如如如智,是名法身。」(如如者平等之义)。(二)菩萨璎珞经所说。一果极法身,即法性法身也。二应化法身,即方便法身也。璎珞经下曰:「有二法身:一果极法身,二应化法身。其应化法身如影随形,以果身常故应身亦常。」(三)璎珞经所说。一自性法身,即前之真身也。二应化法身,即前之应身也,以应化而名法身者,全揽法身为应化也。是依理事不二之大乘实相。璎珞经上曰:「从初地至后一地,有果报神变二种法身:一法性身,二应化法身。」(四)昙鸾所立。一法性法身,證得法性理体之佛之真身也,摄于三身中之法身报身中。二方便法身,由法性法身,示现众生化益方便之佛之应化身也。此二法身即真应之二身,法性生身之二身也。论注下曰:「诸佛菩萨有二种法身:一者法性法身,二者方便法身。由法性法身生方便法身,由方便法身出法性法身。此二法身异而不可分,一而不可同。」(五)元照所立。一理法身,如来所證之真理也。二事法身,戒定慧等五分之功德法也,是大小二乘相对之二法身也。资持记上一之三曰:「法身亦二:一理法身,即所證理显。二事法身,即五分德圆。」
【佛学常见辞汇】
1。金光明经所说的理法身和智法身。理法身者,诸佛与众生同具的本觉理性,在众生为无明所隐没,在诸佛则为始觉之智而显现;智法身者,始觉之智究竟,与本觉之理契合。2。菩萨璎珞经所说的果极法身和应化法身。果极法身就是法性法身;应化法身就是方便法身。3。璎珞经所说的自性法身与应化法身。自性法身就是真身;应化法身就是应身。4。昙鸾所立的法性法身和方便法身。法性法身是證得法性理体之佛的真身,摄在三身中之法身与报身中;方便法身即是由法性法身而示现的种种方便化益众生的应化身。5。元照所立的理法身和事法身。理法身就是如来所證的真理;事法身就是戒定慧等五分功德法。
【三藏法数】
(出华严经疏)
〔一、理法身〕,理即性德也。谓性净明体,本来离念,等虚空界,无所不遍。诸佛众生皆同一相,是名理法身。
〔二、智法身〕,智即修德也。谓究竟始觉之智,契合清净本觉之理。理智互融,色心不二,智所现故,是名智法身。
【三藏法数】
(出无著论)
〔一、智相法身〕,谓具足智慧,方能演说诸法,是则说法为智慧之相,由此智相,得至法身住处,故名智相法身。
〔二、福相法身〕,谓以大千世界七宝布施,不如受持一四句偈,故金刚经云:于此经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为人演说,其福胜彼。由此福相,得至法身住处,故名福相法身。(七宝者,金、银、琉璃、玻璃、砗磲、码瑙、赤真珠也。)
【三藏法数】
(出起信论疏)
〔一、言说法身〕,谓法身无相,本离言说,虽离言说,非言莫显,故名言说法身。
〔二、證得法身〕,谓法身体遍,物物皆具,但以迷故,不能究显,若不造修,何由證得。故以始觉之心,契于本觉之理,始本不二,即究竟觉;是名證得法身。
法身
【佛学大辞典】
(术语)佛之真身也。其释名性相二宗各异其义。相宗据唯识论谓法身有总相法身与别相法身二种,总相法身者,兼理智二法,与金光明之如如及如如智,谓为法身之义同,是以所證之真如与能照之真觉为法身也。以三身言之,则自性身与自受用报身之二身合见。依此义释之,则法身为理智显现,有为(智)无为(理)一切功德法体性之所依,故名法身。又成就庄严一切之功德法,故言法身。唯识论十曰:「此牟尼尊所得二果永离二障,亦名法身,无量无边力无畏等大功德法所庄严故。(中略)此法身五法为性,非净法界独为法身,二转依果皆摄此故。」别相法身者,即三身中之自性身,唯为清净法界之真如也。此真如为佛之自性,故名自性身,又此真如具真常之功德(是无为也),为一切有为无为功德法之所依,故亦名法身。惟不得言成就庄严功德法,故名为法身,何则?以此法唯为理之法身,不含摄有为之功德(即智法身)也。唯识论十曰:「即此自性亦名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故。」佛地论七曰:「力无畏等诸功德法所依止,故亦名法身。」述记十末曰:「离所知障,具无边德,名为法身,(中略)功德法依名法身。」唯识枢要上本曰:「出缠位功德法本,名曰法身。」义林章七本曰:「成唯识说,清净法界为自性身。庄严论等说,自性身本性常故。赞佛论说,佛自性身无生灭故。」若依性宗之义,则真如之理性,有真实觉知之相,理智不二,与真如之无为同,真智亦无为也。又性相不二故,真如即法性,则真智亦法性也。此理智不二法性之隐,谓之如来藏,积始觉之功,显其法性,谓之法身。即言以法性成身,故名法身。或言以法性显现之有为无为一切功德法成就庄严之身,故名法身。胜鬘经曰:「世尊!过于恒沙,不离不脱不思议佛法成就。说如来法身,如是如来法身不离烦恼藏,名如来藏。」同宝窟下末曰:「法身者,即是实相真如法也。此实相正法隐,名如来藏。此实相法显,故名身。唯是一实相法,约隐显不同,故有藏之与身。又法者,谓诸功德法,法之所依名身。故摄论云:与功德法相应,名法身。」嘉祥法华疏四曰:「以正法为身,故曰法身。」起信论曰:「从本已来,自性满足一切功德,所谓自体有大智慧光明义故,遍照法界义故,真实识知义故,自性清净心义故,常乐我净义故,清凉不变自在义故,具足如是过于恒沙不离不断不异不思议佛法。(中略)满足无有所少义故,名为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同义记下本曰:「隐时能出生如来,名如来藏。显时为万德依止,名为法身。」维摩经慧远疏曰:「佛以一切功德法成,故名法身。」法华玄义七曰:「本有四德隐名如来藏,修成四德显名为法身。」大乘义章十八曰:「言法身者,解有两义:一显本法性,以成其身,名为法身。二以一切诸功德法而成身,故名为法身。」梵Dharmaka%ya。
【佛学常见辞汇】
佛三身之一,又名自性身,或法性身,即诸佛所證的真如法性之身。
【佛学次第统编】
大牟尼尊,所得二果,永离二障,亦名法身。无量无边力无畏等大功德法,所庄严故。体依聚义,总说名身,故此法身,五法为性,非净法界,独名法身。如是法身,有三相别:一自性身。二受用身,此又有二:一自受用,二他受用。三变化身。义见后章,兹不复及。
【三藏法数】
法身者,谓本有法性之身,若佛出世及不出世,常住不动,无有变易也。
【三藏法数】
谓始从初住,显出法性之理,乃至妙觉极果,理聚方圆,是名法身。(初住者,即十住位中初之一住也。妙觉者,自觉觉他,觉行圆满,不可思议,故名妙觉。理聚方圆者,妙觉所證,法性之理方始圆满也。)
【三藏法数】
谓如来法性真常,湛然清净,周遍法界。经云:佛以法为身,清净如虚空,是名法身。
【三藏法数】
法身者,谓所證无漏法界之体,而为法身也。菩萨知诸众生心之所乐,即以法界身作自身,亦作众生身,乃至虚空身也。(无漏者,谓惑业净尽,不漏落三界生死也。)
二法执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一、俱生法执,无始时来熏习成性,常于一切法,妄生执著者。此妄执非由心分别而起,乃与自身俱生,故曰俱生。二、分别法执,为邪教及邪师所诱导,故分别计度而固执诸法之实有,是为分别起之法执。分别之法执,菩萨于见道顿断之,俱生之法执,于修道渐断之。见法苑义林章二执章。
【三藏法数】
(出宗镜录)
〔一、俱生法执〕,谓无始时来,虚妄熏习,于一切法,妄生执著,恒与身俱,故名俱生法执。
〔二、分别法执〕,谓于邪教及邪师所说之法,分别计度,执为实法,故名分别法执。
二种法身
【佛学大辞典】
(名数)(参见:法身)
法身
【佛学大辞典】
(术语)佛之真身也。其释名性相二宗各异其义。相宗据唯识论谓法身有总相法身与别相法身二种,总相法身者,兼理智二法,与金光明之如如及如如智,谓为法身之义同,是以所證之真如与能照之真觉为法身也。以三身言之,则自性身与自受用报身之二身合见。依此义释之,则法身为理智显现,有为(智)无为(理)一切功德法体性之所依,故名法身。又成就庄严一切之功德法,故言法身。唯识论十曰:「此牟尼尊所得二果永离二障,亦名法身,无量无边力无畏等大功德法所庄严故。(中略)此法身五法为性,非净法界独为法身,二转依果皆摄此故。」别相法身者,即三身中之自性身,唯为清净法界之真如也。此真如为佛之自性,故名自性身,又此真如具真常之功德(是无为也),为一切有为无为功德法之所依,故亦名法身。惟不得言成就庄严功德法,故名为法身,何则?以此法唯为理之法身,不含摄有为之功德(即智法身)也。唯识论十曰:「即此自性亦名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故。」佛地论七曰:「力无畏等诸功德法所依止,故亦名法身。」述记十末曰:「离所知障,具无边德,名为法身,(中略)功德法依名法身。」唯识枢要上本曰:「出缠位功德法本,名曰法身。」义林章七本曰:「成唯识说,清净法界为自性身。庄严论等说,自性身本性常故。赞佛论说,佛自性身无生灭故。」若依性宗之义,则真如之理性,有真实觉知之相,理智不二,与真如之无为同,真智亦无为也。又性相不二故,真如即法性,则真智亦法性也。此理智不二法性之隐,谓之如来藏,积始觉之功,显其法性,谓之法身。即言以法性成身,故名法身。或言以法性显现之有为无为一切功德法成就庄严之身,故名法身。胜鬘经曰:「世尊!过于恒沙,不离不脱不思议佛法成就。说如来法身,如是如来法身不离烦恼藏,名如来藏。」同宝窟下末曰:「法身者,即是实相真如法也。此实相正法隐,名如来藏。此实相法显,故名身。唯是一实相法,约隐显不同,故有藏之与身。又法者,谓诸功德法,法之所依名身。故摄论云:与功德法相应,名法身。」嘉祥法华疏四曰:「以正法为身,故曰法身。」起信论曰:「从本已来,自性满足一切功德,所谓自体有大智慧光明义故,遍照法界义故,真实识知义故,自性清净心义故,常乐我净义故,清凉不变自在义故,具足如是过于恒沙不离不断不异不思议佛法。(中略)满足无有所少义故,名为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同义记下本曰:「隐时能出生如来,名如来藏。显时为万德依止,名为法身。」维摩经慧远疏曰:「佛以一切功德法成,故名法身。」法华玄义七曰:「本有四德隐名如来藏,修成四德显名为法身。」大乘义章十八曰:「言法身者,解有两义:一显本法性,以成其身,名为法身。二以一切诸功德法而成身,故名为法身。」梵Dharmaka%ya。
【佛学常见辞汇】
佛三身之一,又名自性身,或法性身,即诸佛所證的真如法性之身。
【佛学次第统编】
大牟尼尊,所得二果,永离二障,亦名法身。无量无边力无畏等大功德法,所庄严故。体依聚义,总说名身,故此法身,五法为性,非净法界,独名法身。如是法身,有三相别:一自性身。二受用身,此又有二:一自受用,二他受用。三变化身。义见后章,兹不复及。
【三藏法数】
法身者,谓本有法性之身,若佛出世及不出世,常住不动,无有变易也。
【三藏法数】
谓始从初住,显出法性之理,乃至妙觉极果,理聚方圆,是名法身。(初住者,即十住位中初之一住也。妙觉者,自觉觉他,觉行圆满,不可思议,故名妙觉。理聚方圆者,妙觉所證,法性之理方始圆满也。)
【三藏法数】
谓如来法性真常,湛然清净,周遍法界。经云:佛以法为身,清净如虚空,是名法身。
【三藏法数】
法身者,谓所證无漏法界之体,而为法身也。菩萨知诸众生心之所乐,即以法界身作自身,亦作众生身,乃至虚空身也。(无漏者,谓惑业净尽,不漏落三界生死也。)
七十五法
【佛学大辞典】
(术语)小乘俱舍宗立一切法为七十五,摄为五类:一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有法四十六,心不相应行法十四,无为法三也。第一色法十一Ru%Pa%n!i,分之为三种:一五根,二五境,三无表色也。五根者:一、眼根Caks!ur indriya,二、耳根S/rotra indriya,三、鼻根Ghra%n!a iudriya,四、舌根Jihva% indriya,五、身根Ka%ya indriya也,此五法能发识取境,故名根。五境者:一、色境Ru%pa vis!aya,二、声境Sabda vis!aya,三、香境Gandha vis!aya,四、昧境Rasa vis!aya,五、触境Spars/a vis!aya也。此五法能为五根所对之境,故名境。无表色Avn^jiapti者,依身口发动之善恶二业,生于身内之一种无形色法感苦,乐果之业因也其中,五根五境,有质碍之用,故名色,无表色则自体无质碍之用,以存质碍之四大为因而生者,故亦名为色。第二心法一Cittam,根境相对之时,依根而生,觉知境之总作用也。是从于所依之根,故虽为六识,而其心体是一也,此法必领有他之心所法,犹如国王之于臣民,故谓为心王。第三心所有法四十六Cittasam%prayuktasam%ska%ra%h!,又分六位:一、遍大地法十,二、大善地法十,三、大烦恼地法六,四、大不善地法二,五、小烦恼地法十,六、不定地法六也。此四十六法皆为心王所领有,而与心王皆为对于境界之别作用,故云心所有法,常略称心所法。一、遍大地法十Maha%bhu%mika%h!(dharma%h!)者:一、受Vepana%,领纳苦乐舍三境之作用也。二、想Sam%jn^a%,想像事物之作用也。三、思Cetana%,造作身口意三业之作用也。四、触Spars/a,触对境界之作用也。五、欲Cham%da,希求之作用也。六、慧Mati,简择之作用也。七、念Smr!ti,记忆之作用也。八、作意Manaska%ra,警觉他心心所之作用也。九、胜解Adhimoks!a,印决事理之作用也。十、三摩地Sama%dhi,译为定,使心心所注住于一境之作用也。此十法随逐善不善无记之一切心王而起,故名遍大地法,略云大地法。二、大善地法十Kus/alamaha%bhu%mika%h!者:一、信S/raddha%,使心心所澄净之作用也。二、不放逸Aprama%da,于诸善恶法不使放逸之作用也。三、轻安Pras/rabdhi,使身心轻妙安稳之作用也。四、行舍Upeksa%,使身心舍杂执著诸法之念,而住于平等之作用也,是行蕴所摄之舍,故简别于彼受蕴所摄之舍受而谓之行舍。五、惭Hri^,于所造之罪自耻之作用也。六、愧Apatrapa%,于所造之罪自耻之作用也。七、无贪Alobha,于顺境无贪著之作用也。八、无瞋Adves!a,于逆境不瞋恚之作用也。九、不害Ahim%sa%,不损害他之作用也。十、勤Virya,于修善法使心勇悍之作用也。此十法与一切之善心相应而起,故名大善地法。三、大烦恼地法六Kles/amaha%bhu%mika%h!者:一、无明Moha,愚痴为性,反于上之慧之作用也。二、放逸Prama%da,反于上之不放逸,于恶法放逸之作用也。三、懈怠Kausidya,反于上之勤,于善法不勇悍之作用也。四、不信As/ra%ddha,反于上之行,使心不澄净之作用也。五、惛沈Stya%na,使心涽重之作用也。六、掉举Auddhatya,使心轻浮之作用也。此六法者常与恶心及有覆无记心相应,故名大烦恼地法。四、大不善地法二Akus/alamahabhu%mika%h!者:一、无惭Ahrikata%,反于上之惭,不自耻之作用也。二、无愧Anapatrapa%,反于上之愧,不他耻之作用也。此二法者,与一切之不善心相应,故名大不善地法。五、小烦恼地法十Upakles/abhu%mika%h!者:一、忿Krodha,使起忿怒相之作用也。二、覆Mraks!a,隐藏己罪之作用也。三、悭Ma%tsarya,使于财施法施悭吝之作用也。四、嫉I^rs!ya%,妒忌他人盛事之作用也。五、恼Prada%s/a,坚执恶事而恼乱身心之作用也。六、害Vihim%sa%,反于上之不害而行打骂他人等之作用也。七、恨Upana%ha,于忿境结怨不舍之作用也。八、谄Ma%ya%,使心心所邪曲不定之作用也。九、诳S/a%t!hya,欺他之作用也。十、憍Mada,染著于自法,使心贡高之作用也。此十法者,虽与恶心及有覆无记心相应而起,而唯为修道所断,不通于见道所断,又但与意识之无明相应,不通于他识,且此十法,现行各别而必非十法俱起,以此三义,故名小烦恼地法。六、不定地法八Aniyatabhu%mika%h!者:一、寻Vitarka,寻求事理之粗性作用也。二、伺Vica%ra,伺察事理之细性作用也。三、睡眠Middha,使心心所闇昧之作用也。四、恶作Kaukr!tya,思念恶作之事而使心追悔之作用也。五、贪Ra%ga,反于上之无贪,而贪爱顺境之作用也。六、瞋Pratigha,反于上之无瞋,瞋恚逆境之作用也。七、慢Ma%na,对于他人使心高举之作用也。八、疑Vicikitsa%,于谛理使犹豫之作用也。此八法,不入前之五地,为特殊之法,故名不定地法。第四心不相应行法十四Cittaviprayuktasam%ska%ra%h!者:一、得Pra%pti,使诸法获得于身之实法也。二、非得Apra%pti,使诸法离身之实法也。三、同分Sabha%gata%,如人趣者,使人趣之果报同一,天趣者,使天趣之果报同等,各随其趣其地,而使得同一果报之实法也。四、无想果Asam%jn^ika,于无想天之中使心心所都灭之实法也。是一种外道所执之涅槃也。五、无想定Asam%jn^isama%patti,欲得外道之无想果所修得之无心定也。六、灭尽定Nirodhasama%patti,不还或阿罗汉之圣者,为止息暂时所入之无心定也。七、命根Jivta,维持寿之实法也。八、生Ja%ti,使法生之实法也。九、住Sthiti,使法住之实法也。十、异Jara%,使法衰异之实法也。十一、灭Anityata%,使法坏灭之实法也。十二、名身Na%maka%ya,色声等之名也。十三、句身Padka%ya,诸法无常等之章句也。十四、文身Vyam%janaka%ya,名与句所依之文字也。二个已上名为身。此十四法者,为非色非心之法,而非与心相应之法,故名心不相应行法。行者,有为法之总名也。又此十四者,为五蕴中行蕴之所摄,故名行。第五无为三Asam%skr!tadharma%h者:一、择灭无为Pratisam%khya%nirodha,依正智简择力而得之寂灭法也,即涅槃也。此法能使烦恼寂灭,故名灭。二、非择灭无为Apratisam%khya%nirodha,非依择力但依缺生缘而现之寂灭法也。此法能使生法不更生,故名灭。三、虚空无为Aka%s/a,无碍为性,得通行于一切之碍法中也。此三法无生住异灭四相之作为,故名无为法。
【佛学常见辞汇】
小乘俱舍宗对宇宙万有,立五位七十五法,以总括之。五位者:一、色法,有十一,即吾人依正二报所具的种种色质,内五根外五尘皆是。二、心法,有一,即六识的作用。三、心所有法,简称心所法,有四十六,系属于心王者。四、不相应行法,有十四,谓不如色法之有形,亦非如心王心所之无形,与此三法皆不相应,非心非物,乃宇宙万有变化的幻象。五、无为法,有三,谓无生灭变化之可得,而寂然常住之法,以上共七十五。请参见附表。
┌五根(眼、耳、鼻、舌、身)┐
┌色 法─┤五境(色、声、香、味、触)├───────十一┐
│    └无表色          ┘         │
│心 法─(亦名心王法,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    │
│     身识、意识)────────────────一│
│    ┌大地法(受、想、思、触、欲、慧、念、     │
│    │    作意、胜解、三摩地)────────十│
│    │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轻安、舍、惭、愧、无贪 │
┌有为法─┤    │     、无瞋、不害、勤)────────十│七
│    │心所法─┤大烦恼地法(痴、放逸、懈怠、不信、昏沈、   ├十
│    │    │      掉举)─────────────六│五
宇    │    │大不善地法(无惭、无愧)──────────二│法
宙    │    │小烦恼地法(忿、覆、悭、嫉、恼、害、恨、谄  │
万    │    │      诳、憍)────────────十│
有    │    └不不定地法(寻、伺、睡眠、恶作、贪、瞋、慢、  │
│    │          疑)───────────────八│
│    └不相应行法(得、非得、同分、无想果、无想定、灭尽定、命 │
│          根、生、住、异、灭、文身、名身、句身)──十四│
└无为法──(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虚空无为)──────────三┘
【佛学次第统编】
一切诸法,可以七十五法括之。立七十五法者,以一切诸法,不外有为无为二种。
有为法者,略分四种:一者色法,二者心法,三者心所法,四者不相应行法。
第一色法,有十一种。一者五根,二者五境,三者无表色。
一、五根者。
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
二、五境者。
一色、二声、三香、四味、五触,如前文五蕴所述。
三、无表色。
如前文五蕴所述。
第二心法一,即心王,心王者即六识,谓:
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如前文十八界六识条所述。
第三心所法有四十六,分为六:一者大地法,二者大善地法,三者大烦恼地法,四者大不善地法,五者小烦恼地法,六者不定地法。
一、大地法有十:一受、二想、三思、四触、五欲、六慧、七念、八作意、九胜解、十三摩地。
一、受 受谓三种领纳,苦乐俱非,有差别故。
二、想 想谓于境取差别相。
三、思 思谓能令心有造作。
四、触 触谓根境识和合生,能有触对。
五、欲 欲谓希求所作事业。
六、慧 慧谓于法能有简择。
七、念 念谓于缘明记不忘。
八、作意 作意者谓能令心惊觉。
九、胜解 胜解者谓能于境印可。
十、三摩地 三摩地者谓心一境。
二、大善地法有十:一信、二不放逸、三轻安、四舍、五惭、六愧、七无贪、八无瞋、九不害、十勤,谓法恒于诸善心有彼法。
一、信 信谓令心澄净,有说于谛实业果中现前忍许,故名为信。
二、不放逸 不放逸者,修诸善法,离诸不善法。复何名修?谓此于善专注为性,能守护心,名不放逸。
三、轻安 轻安者谓心堪任。
四、舍 舍谓心平等性,无惊觉性,说名为舍。
五、惭 惭谓自增上及法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
六、愧 愧谓世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
七、无贪 无贪者谓贪对治,令深厌患,无著为性。
八、无瞋 无瞋者谓瞋对治,以慈为性。
九、不害 不害者谓无损恼。
十、勤 勤谓令心勇悍为性。
三、大烦恼地法有六:一痴、二放逸、三懈怠、四不信、五昏沈、六掉举,谓法恒于染污心有彼法。
一、痴 痴者所谓愚痴,即是无明、无智、无显。
二、放逸 放逸者谓不修诸善,是修诸善所对治法。
三、懈怠 懈怠者谓心不勇悍,是为勤所对治。
四、不信 不信者谓心不澄净,是为信所对治。
五、昏沈 昏沈者谓身重心重,身无堪任,心无堪任。
六、掉举 掉举者令心不静。
四、大不善地法有二:一无惭、二无愧,谓法恒于不善心有彼法。
一、无惭 于诸功德及有德者,无敬无崇,无所忌难,无所随属,说名无惭。又自观无耻,名曰无惭。
二、无愧 于诸罪过,不见怖畏,说名无愧。又观他无耻,名曰无愧。
五、小烦恼地法有十:一忿、二覆、三悭、四嫉、五恼、六害、七恨、八谄、九诳、十憍,谓法少分染污心俱。
一、忿 忿谓除瞋及害,于情非情,令心愤发,说名为忿。
二、覆 覆谓隐藏自罪,说名为覆。
三、悭 悭谓财法巧施相违,令心吝著。
四、嫉 嫉谓于他诸兴盛事,令心不喜。
五、恼 恼谓坚执诸有罪事,由此不取如理谏悔。
六、害 害谓于他能为逼迫,由此能行打骂等事。
七、恨 恨谓于忿所缘事中,数数寻思,结怨不舍。
八、谄 谄谓心曲,由此不能如实自显,或矫非拨,或设方便,令解不明。
九、诳 诳谓惑他。
十、憍 憍谓染著自法为先,令心傲逸,无所愿性。
六、不定地法有八:一寻、二伺、三睡眠、四恶作、五贪、六瞋、七慢、八疑。
一、寻 心之粗性为寻。
二、伺 心之细性为伺。
三、睡眠 谓不自在转心极昧略为性。
四、恶作 恶所作体,名为恶作。
五、贪 谓于五取蕴染爱耽著为性。
六、瞋 谓于有情乐作损害为性。
七、慢 谓对他心自举性,称量自他德类差别,心自举恃,凌懱于他。故名为慢。
八、疑 谓于谛等犹豫为性。
第四不相应行法有十四: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无想果、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命根、八生、九住、十异、十一灭、十二文身、十三名身、十四句身。
一、得 谓获成就,名之为得。
二、非得 与得相违,名为非得。
三、同分 有别实物,名为同分。
四、无想果 由修无想所得之果,名无想果。
五、无想定 有法能令心心所灭,脱离心相,遮令不起,名无想定。
六、灭尽定 由止息心心所法令其不起,谓灭尽定。
七、命根 谓能持煖识之寿,名为命根。
八、生 能起名生。
九、住 能安名住。
十、异 能衰名异。
十一、灭 能坏名灭。
十二、文身 文者谓字,如说阿壹伊等字。
十三、名身 名谓作想,如说色声香味等想。
十四、句身 句者谓章,诠义究竟,如说诸行无常等章。
无为法有三:一择灭无为,二非择灭无为,三虚空无为。
一、择灭无为 择灭以离系为性,诸有漏法,远离系缚,證得解脱,名为择灭无为。
二、非择灭无为 谓能永碍未来法生,得灭异前,名非择灭无为。
三、虚空无为 虚空以无碍为性,由无障故,色于中行,为虚空无为。
七十五法
┌五根(眼、耳、鼻、舌、身)┐
┌色 法┤五境(色、声、香、味、触)├……………十一┐
│   └无表色          ┘       │
│心法(心王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一│
│   ┌大地法(受、想、思、触、欲、慧、   ┐ │
│   │    念、作意、胜解、三摩地)……十│ │
│   │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轻安、舍、惭、愧 │ │
│   │     、无贪、无瞋、不害、勤)…十│ │
│心所法┤大烦恼地法(痴、放逸、懈怠、不信、昏 │四│
┌有为法┤   │      沈、掉举)…………………六├十│
│   │   │大不善地法(无惭、无愧)………………二│六│七
│   │   │小烦恼地法(忿、覆、悭、嫉、恼、害、 │ ├十
│   │   │      恨、谄、诳、憍)…………十│ │五
│   │   └不定地法(寻、伺、睡眠、恶作、贪、瞋 │ │法
一切法┤   │         、慢疑)………………………八┘ │
│   └不相应行法(得、非得、同分、无想果、无想定    │
│         、灭尽定、命根、生、住、异、灭、    │
│         文身、名身、句身)………………………十四│
│   ┌择灭无为 ┐                   │
└无为法┤非择灭无为├………………………………………………三┘
└虚空无为 ┘
七支念诵法
【佛学大辞典】
(修法)大毗卢遮那成佛神变加持经略示七支念诵随行法所出。为极略之念诵法。见诸义轨诀影二。
七支念诵随行法
【佛学大辞典】
(书名)大毗卢遮那成佛神变加持经略示七支念诵随行法之略名。
七日作坛法
【佛学大辞典】
(修法)大日经疏四曰:「凡造曼荼罗,于七日内须毕。」陀罗尼集经十二曰:「七日夜,法事总了。」
七佛药师法
【佛学大辞典】
(修法)日本睿山四大法之一。视七佛为一体而供养之法也。百二十尊法曰:「次道场观,想地结上金刚墙之内有宝楼阁,阁中有八叶莲华,莲华台上有月轮,轮中有字,反成佛顶印,印变成药师如来,遍身放无数光明(七佛一体想可成之),圣众眷属围绕。」又有七佛各坛之法。
七佛药师五坛修法
【佛学大辞典】
(修法)七佛药师法与五坛之修法也。五坛之修法者,设五坛场。中坛祀大圣不动明王,南方祀军荼利明王,北方祀金刚夜叉明王,东方祀降三世明王,西方祀大威德明王,祈祷之修法也。
七佛俱胝佛母心大准提陀罗尼法
【佛学大辞典】
(经名)一卷,唐善无畏译。七俱胝佛母尊之仪轨也。
七法不可避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一、生不可避,依善恶之业因苦乐之生不可避。二、老不可避,生者不可避老。三、病不可避,生者不可避病。四、死不可避,生者不可避死。五、罪不可避,有罪业,则恶道之苦果不可避。六、福不可避,有善业,则善道之乐果不可避。七、因缘不可避,如是之因,和于如是之缘,生吉凶祸福贫富寿夭,是法尔之道理不可避。见法苑珠林六十九。
【佛学常见辞汇】
生不可避、老不可避、病不可避、死不可避、罪不可避、福不可避、因缘不可避。
【三藏法数】
(出法苑珠林)
〔一、生不可避〕,谓人受生,皆由前世善恶之业。若前世作善,今生善处。前世作恶,今生恶处。若欲避恶报而求生善处,欲辞善处而从恶报者,皆不可得。故云生不可避。
〔二、老不可避〕,谓人年幼,颜色鲜泽,发黑齿白,气力坚强。一旦老耄,头白齿落,气短呻吟,形神昏昧,欲使不老,终不可得。故云老不可避。
〔三、病不可避〕,谓人强健之时,行步轻捷,饮食自恣。若四大不调,或业缘所感,疾病卒至,眠伏床枕,不能起离,欲使常安无病,终不可得。故云病不可避。(四大者,地大、水大、火大、风大也。)
〔四、死不可避〕,谓人生于世,一期果报,或夭、或寿,皆由前定,毫发无差,业尽报终,岂容逃免。故云死不可避。(一期者,自生至死也。)
〔五、罪不可避〕,谓人愚痴邪见,不信三宝,不忠不孝,多造恶业,生遭刑法,死堕恶道,如影随形,欲求脱免,了不可得。故云罪不可避。(三宝者,佛宝、法宝、僧宝也。)
〔六、福不可避〕,谓人先世敬重三宝,持戒修善,常行惠施,忠孝君亲;于后世时,生人天中,安乐富贵,随意受用,如此福报,似响应声,毫发无失。故云福不可避。
〔七、因缘不可避〕,能生为因,助成为缘。由前生依如是因,则今世遇如是缘。所谓父母兄弟,妻子田宅产业等,或得如意,或不如意,皆由前生作善恶业因,今世则招贫富苦乐业缘之报。故云因缘不可避。
七法财
【佛学大辞典】
(名数)财者,谓信等七种出世法财也。若一切众生行此七法,资成道果,故谓之财。一、信财,谓信能决定受持正法,以为佛道之粮。二、进财,谓未能见真谛理,而一心精进求出世道,以为成佛之资。三、戒财,谓戒为解脱之本,能止防身口意之恶非,以为成佛之资。四、惭愧财,惭者,惭天。愧者,愧人。谓既能惭愧,则不造诸恶业,以为成佛之资。五、闻财,闻为三慧之首,闻必能思,思必能修。若能闻佛声教,则开发妙解,如说而行,以为成佛之资。六、舍财,舍即舍施。谓若能运平等心,无憎爱想,身命资财,随求给施,无所吝惜,以为成佛之资。七、定慧财,定慧即止观也。定则摄心不散,止诸妄念。慧则照了诸法,破诸邪见,以为成佛之资。见止持会集音义。(参见:七圣财)
【佛学常见辞汇】
七种出世的法财,即信财、进财、戒财、惭愧财、闻财、舍财、定慧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