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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峻法
法宝
法器
法乳
法寺
法幢
法要
活法
法语
法酒
法帖
检法
法古
屈法
后法
《國語辭典》:峻法  拼音:jùn fǎ
严厉的刑法。《史记。卷一○三。万石君传》:「桑弘羊等致利,王温舒之属峻法。」汉。王充《论衡。非韩》:「养三军之士,明赏罚之命,严刑峻法,富国强兵,此法度也。」也作「峻刑」、「峻网」。
分類:严酷法令
《國語辭典》:法宝(法寶)  拼音:fǎ bǎo
1.佛教用语。指诸佛、菩萨的教法。为三宝之一。《五灯会元。卷一。二十七祖般若多罗尊者》:「于诸宝中,法宝为上。」
2.僧家所用的衣钵、锡杖等,也称为「法宝」。
3.比喻具有神奇功效的宝物。
《國語辭典》:法器  拼音:fǎ qì
1.具有修證佛法的根性,能行佛道的人。
2.僧道斋醮所需用具与乐器。如法剑、法盆、法铃、法鼓与铙、钹、鱼、罄等。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一本。第四折》:「今日二月十五日开启,众僧动法器者,请夫人小拈香。」
《漢語大詞典》:法乳
(1).佛教语。喻佛法。谓佛法如乳汁哺育众生。《涅槃经·如来性品》:“饮我法乳,长养法身。” 五代 徐纶 《阳城龙泉院记》:“ 敬谦 、 敬审 等皆能不辜法乳,永保衣珠,共匡教门。” 清 唐孙华 《长椿寺拜瞻明慈圣李太后御容恭赋四十韵》:“法乳三千界,慈仪四十年。”
(2).把小米放在罂中熬成的汤。 宋 陶谷 清异录·馔羞:“ 明宗 在藩不妄费,尝召幙属论事,各设法乳半盏,盖甖中粟所煎者。”
《漢語大詞典》:法寺
大理寺的别称。泛指掌管刑狱的官署。 唐 陆贽 《奏请不簿录窦参庄宅状》:“须先鞠犯状,审得实情,宪司察寃,法寺论罪,会府覆奏,掖垣参详,如是悉无异词,然后谓之狱成。” 宋 龚鼎臣 东原录:“法官坏法律者三十年矣。向之入法寺者皆外官,不为上位所荐举,无田改官。”宋史·职官志十二:“朕每览法寺奏款,外官占田多踰往制。”
《漢語大詞典》:法幢
(1).写有佛教经文的长筒形绸伞或刻有佛教经文、佛像等的石柱。 南朝 梁 王僧孺 《初夜文》:“法幢卷舒,拂高轩而徐薄;名香鬱馥,山重檐而轻转。” 明 唐顺之 《题金山寺付僧惠杰》诗之一:“隐隐帆檣外,分明见法幢。” 清 唐孙华 《东林寺》诗:“法幢始何年,本自 远公 作。”
(2).比喻佛法。《剪灯馀话·听经猿记》:“侧闻尊宿建大法幢,不惮远来,求依浄社。”
《漢語大詞典》:法要
佛法的要义。《维摩经·弟子品》:“佛为诸比丘,略説法要。” 唐 应物 《题化城寺》诗:“偶与游人论法要,真元浩浩理无穷。” 宋 陈师道 《和郑户部宝集丈室》之一:“客来问法要,示以无所还。” 许地山 《缀网劳蛛·命命鸟》:“这里头是 乔答摩 宣讲法要的道场。”
分類:佛法要义
《國語辭典》:活法  拼音:huó fǎ
1.灵活的方法。如:「读书要有活法,不可以死记死背。」
2.宋代诗论家吕本中鉴于江西学派拘泥死法而提出的作诗法则。认为作诗要有规矩限制,但不能拘泥死守,可以有超出规矩之外的变化,而变化仍不违反诗法。
《國語辭典》:法语(法語)  拼音:fǎ yǔ
1.可作为法则的言语。《论语。子罕》:「法语之言,能无从乎。」
2.宗教的教言。《禅关策进》:「诸祖法语,今不取向上玄谈,唯取做工夫吃紧处。」
3.法兰西民族的语言。国际通用语言之一。属印欧语系罗马语族。分布在法国、比利时、瑞士等地。使用人数在六千万以上,文字采用拉丁字母。旧音ㄈㄚˋ ㄩˇ fà yǔ。
《國語辭典》:法酒  拼音:fǎ jiǔ
1.朝廷正式的宴会。《汉书。卷四十三。叔孙通传》:「至礼毕,尽伏,置法酒。」
2.合于成法所酿的酒。也称为「官酝」。
《國語辭典》:法帖  拼音:fǎ tiè
1.供人临摹或欣赏的名人书法拓印本。《法帖谱系。杂说上。刘丞相私第本》:「刘丞相既刻法帖于郡斋,复依仿前本,刻石十卷,以归私第。」《儒林外史》第五五回:「他的字写的最好,却又不肯学古人的法帖。」
2.僧寺的公文或僧人的书简。《水浒传》第六回:「清长老道:『好,好。师兄多时不曾有法帖来。』」
《漢語大詞典》:检法(檢法)
宋 尚书省负责检查执法之事的部门。宋史·职官志三:“左曹分案三:……曰检法,掌凡本部检法之事。” 宋 高承 事物纪原·持宪储闱·检法:“ 唐 置御史臺推直官而无检法, 宋 朝 元丰 中, 神宗 正官制,除推直始置检法之官。”
《漢語大詞典》:法古
效法古代。《商君书·更法》:“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三国志·魏志·崔林传》:“ 太祖 随宜设辟,以遗来今,不患不法古也。” 宋 曾巩 《筠州学记》:“论道德之旨,而知应务之非近;议政理之体,而知法古之非迂。”
分類:效法法古
《漢語大詞典》:屈法
(1).犹枉法。周书·史宁传:“有人诉州佐屈法, 寧 还付被讼者治之。” 唐 王维 《谢除太子中允表》:“朝容罪人食禄,必招屈法之嫌。” 清 昭梿 啸亭杂录·宗室积习:“每有淫佚干上之事,有司以其天潢,故为屈法。”
(2).谓放宽刑法。 南朝 梁 丘迟 《与陈伯之书》:“主上屈法申恩,吞舟是漏。”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宗藩·郡王谋叛贷命:“谋危宗社,法不当恕,姑屈法贷死,斥为庶人。”
《漢語大詞典》:后法(後法)
后世奉行的法则。《汉书·儒林传·张山拊》:“ 公叔文子 卒, 卫侯 加以美謚,著为后法。”《三国志·魏志·明帝纪》:“ 大魏 创业,诸王开国,随时之宜,未有定制,非所以永为后法也。”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史传:“ 汉 运所值,难为后法。”
分類:奉行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