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综合
诗话
词话
古籍检索
类书集成
查询
诗词
典故词汇
对仗词汇
词谱
曲谱
诗词地图
登录
韵典
平水韵
词林正韵
中原音韵
中华通韵
校注
律诗校验
词格校验
曲格校验
对联校验
自动笺注
课堂
律绝创作
填词入门
公开课
学习指南
其它
简繁转换
诗社
诗词书店
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
按出处分类
按人物分类
检索结果:
全部
155
词典
6
分类词汇
149
共155,分11页显示
上一页
4
5
6
7
8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1
下一页
分类词汇
(续上)
贸易保护法
特定免税人
自由裁量
自治都市
中央法规标准法
第三者责任险
朱子治家格言
舞文枉法
网目不疏
朱子家训
中立法规
治家格言
复决权
公法人
法务部
《国语辞典》:
贸易保护法(贸易保护法)
拼音:
mào yì bǎo hù fǎ
为拓展本国对外经济贸易、保护本国产业和消弭贸易逆差所制立的法规。包括对他国商品,徵收较高的关税或限制某些物品的进口,并多方奖励输出等。如美国三○一条款。
分类:
拓展
本国
外经
经济
贸易
保护
国产
产业
消弭
法规
《国语辞典》:
特定免税人(特定免税人)
拼音:
tè dìng miǎn shuì rén
在税法规定中可以享受优惠,不必缴税的人。如现役军人、托儿所、幼稚园、国民中小学、私立中小学教职员等。
分类:
税法
法规
规定
享受
优惠
不必
《国语辞典》:
自由裁量
拼音:
zì yóu cái liáng
行政机关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法规无明文规定,亦无习惯法可循,或法规授权下,由其以自由判断作成适当处理的行为。也称为「便宜裁量」、「公益裁量」。
分类:
行政
政机
机关
就职
职权
范围
事项
法规
无明
明文规定
《国语辞典》:
自治都市
拼音:
zì zhì dū shì
在主权国家的授权下、拥有自订法规、自组机关、自理公务等特别权力的都市。
分类:
主权国
授权
拥有
有自
法规
机关
公务
特别
权力
都市
《国语辞典》:
中央法规标准法(中央法规标准法)
拼音:
zhōng yāng fǎ guī biāo zhǔn fǎ
规定我国中央法规的制定、施行、适用、修正及废止的标准法。
分类:
规定
国中
中央
法规
施行
适用
修正
废止
标准
《国语辞典》:
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
拼音:
dì sān zhě zé rèn xiǎn
责任险指依特别法(如运输法、海商法等)或民法规定,被保人因意外事故,使他人遭受身体伤害或财务损失,构成侵权行为,而必须负担的法定赔偿责任。至于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指保险公司与被保人以外的第三人。譬如台航直升机撞死的路人即是。因此保险在投保责任险后,即可将因意外事件而须负的法律赔偿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
分类:
责任
运输
民法
法规
规定
《国语辞典》:
朱子治家格言
拼音:
zhū zǐ zhì jiā gé yán
书名。清朱用纯撰,言居家仪法规范诸事。也称为「《治家格言》」、「《朱子家训》」。
分类:
书名
居家
仪法
法规
规范
诸事
《国语辞典》:
舞文枉法
拼音:
wǔ wén wǎng fǎ
玩弄法规条文,曲解法纪本意,以行奸私。《歧路灯》第一○六回:「稽查书办,没有一个舞文枉法。」也作「舞文巧法」。
分类:
玩弄
弄法
法规
规条
条文
曲解
解法
法纪
本意
行奸
《国语辞典》:
网目不疏(网目不疏)
拼音:
wǎng mù bù shū
比喻法规严密。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言语》:「刘公干以失敬罹罪,文帝问曰:『卿何以不谨于文宪?』祯答曰:『臣诚庸短,亦由陛下网目不疏。』」
分类:
法规
严密
刘义庆
《国语辞典》:
朱子家训(朱子家训)
拼音:
zhū zǐ jiā xùn
书名。清朱用纯撰。言居家仪法规范诸事。也称为「治家格言」、「朱子治家格言」。
分类:
书名
居家
仪法
法规
规范
诸事
《国语辞典》:
中立法规(中立法规)
拼音:
zhōng lì fǎ guī
明定当某些国家发生战争时,宣告中立的国家所应尽的义务及应享的权利之法规。主要包含西元一八五六年发表的巴黎宣言、一九○七年订定的海牙第五公约及第十三公约。其中对中立国最大的保障为各交战国不得侵略中立国的领土、领海、领空,及不得以其为活动基地或进行战斗。
分类:
定当
国家
战争
争时
宣告
中立
家所
义务
权利
法规
《国语辞典》:
治家格言
拼音:
zhì jiā gé yán
书名。清。朱用纯撰,言居家仪法规范诸事。也称为「朱子家训」、「朱子治家格言」。
分类:
书名
居家
仪法
法规
规范
诸事
《国语辞典》:
复决权(复决权)
拼音:
fù jué quán
公民依《公民投票法》有权对法律、重大政策、《宪法》修正案及地方自治法规等行使复决。
分类:
公民
法律
重大
大政
政策
修正
地方自治
法规
行使
复决
《国语辞典》:
公法人
拼音:
gōng fǎ rén
依公法规定成立,具有独立人格得自为法律行为之行政组织。
分类:
公法
法规
规定
成立
独立
立人
人格
自为
为法
法律行为
行政
组织
《国语辞典》:
法务部(法务部)
拼音:
fǎ wù bù
中央政府行政院的一部。掌理全国检察行政、犯罪防治、犯罪矫正、司法保护、廉政、行政执行、法规咨商、行政院之法律事务及司法人员养成教育业务。
分类:
中央政府
行政
掌理
全国
检察
犯罪
防治
矫正
司法
保护
执行
法规
法律
事务
法人
人员
业务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3275
粤ICP备17077571号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客服:+86 136 0901 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