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综合
诗话
词话
古籍检索
类书集成
查询
诗词
典故词汇
对仗词汇
词谱
曲谱
诗词地图
登录
韵典
平水韵
词林正韵
中原音韵
中华通韵
校注
律诗校验
词格校验
曲格校验
对联校验
自动笺注
课堂
律绝创作
填词入门
公开课
学习指南
其它
简繁转换
诗社
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
按出处分类
按人物分类
检索结果:
全部
55
词典
2
分类词汇
53
共55,分4页显示
上一页
1
2
1
2
3
4
4
下一页
分类词汇
(续上)
遵法
国维
纪纲地
周网
国网
肃励
霜准
情纪
嫚法
贪赃枉法
过赃犯法
胡行乱作
胡做乔为
奉公执法
舞文枉法
《漢語大詞典》:
遵法
(1).遵循效法。
《
后汉书·荀爽传
》
:“遵法 尧 汤 ,式是 周 孔 。”
(2).遵守法纪。 三国 魏
刘劭
《
人物志·接识
》
:“术谋之人,以思謨为度,故能成策略之奇,而不识遵法之良。”
《
续资治通鉴·宋真宗天僖元年
》
:“ 旦 为宰相,务遵法守度,重改作,善於议奏,言简理顺。”
分類:
遵循
遵守
守法
效法
法纪
《國語辭典》:
国维(國維)
拼音:
guó wéi
维持国家的纲纪。汉。王充《论衡。恢国》:「第五司空,股肱国维,转谷振赡,民不乏饿。」
分類:
国家
栋梁
法纪
复姓
《漢語大詞典》:
纪纲地(紀綱地)
伸张法纪之地。多特指谏官职务。
《
新唐书·卢景亮传
》
:“ 宪宗 时,以直諫知名者,又有 王源中 …… 源中 上言:‘臺宪者,纪纲地,府县责成之所。’” 宋
叶适
《故枢密参政汪公墓志铭》
:“上患之,择耆艾质厚不与 赵 张 同好恶者居纪纲地,共持国论。”
分類:
伸张
法纪
指谏
谏官
官职
职务
《漢語大詞典》:
周网(周網)
指 周 代的政令。网,比喻法纪。
《文选·扬雄〈解嘲〉》
:“往昔 周 网解结,羣鹿争逸,离为十二,合为六七。” 吕向 注:“网,谓政教也。”
分類:
政令
法纪
《漢語大詞典》:
国网(國網)
国家的法纪。
《
三国志·魏志·曹洪传
》
“﹝ 洪 ﹞乃得免官削爵土”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魏略》
:“老惛倍贪,触突国网,罪迫三千,不在赦宥,当就辜诛,弃诸市朝,犹蒙天恩,骨肉更生。” 南朝 梁
任昉
《齐竟陵文宣王行状》
:“国网天宪,寘诸掌握。未尝鞠人於轻刑,錮人於重议。” 清
黄遵宪
《逐客篇》
:“助以国网宽,日长土风恶。”
分類:
国家
法纪
《漢語大詞典》:
肃励(肅勵)
亦作“ 肃厉 ”。 犹整饬。多指法纪。
《
周书·长孙俭传
》
:“於是属城肃励,莫敢犯法。”
《
隋书·刘昉传
》
:“﹝ 刘昉 ﹞身昵酒徒,家为逋藪,若不纠绳,何以肃厉。”
分類:
整饬
指法
法纪
《漢語大詞典》:
霜准
严肃的法纪。
《宋书·蔡兴宗传》
:“乱辟害政,混秽大猷,纷紜彰谬,上延詔旨,不有霜准,轨宪斯沦。”
分類:
严肃
法纪
《漢語大詞典》:
情纪(情紀)
情理法纪。
《
宋书·郑鲜之传
》
:“先是, 兖州 刺史 滕恬 为 丁零 翟辽 所没,尸丧不反, 恬 子 羡 仕宦不废。议者嫌之。 桓玄 在 荆州 ,使羣僚博议, 鲜之 议曰:‘……见议者弘通情纪,每傍中庸,又云若许讥 滕 ,则恐亡身致命之仕,以此而不尽。’”
分類:
情理
理法
法纪
《漢語大詞典》:
嫚法
法纪松弛。 明
刘基
《秦女休行》
:“嫚法长姦谁所致,舍生得义吾何逋。”
分類:
法纪
松弛
《國語辭典》:
贪赃枉法(貪贓枉法)
拼音:
tān zāng wǎng fǎ
贪污受贿,破坏法纪。《喻世明言。卷二一。临安里钱婆留发迹》:「做官的贪赃枉法得来钱钞,此乃不义之财。」也作「贪赃坏法」。
分類:
贪赃枉法
贪污
受贿
破坏
法纪
《国语辞典》:
过赃犯法(过赃犯法)
拼音:
guò zāng fàn fǎ
贪污受贿,违犯法纪。《
儒林外史
》第五○回:「我同苗总兵系一面之交,又不曾有甚过赃犯法的事,量情不得大输。」
分类:
贪污
受贿
违犯
犯法
法纪
《国语辞典》:
胡行乱作(胡行乱作)
拼音:
hú xíng luàn zuò
行事不讲道理或不顾法纪。《
红楼梦
》第七二回:「从此养好了,可要安分守己,再不许胡行乱作了。」
分类:
不讲道理
法纪
《国语辞典》:
胡做乔为(胡做乔为)
拼音:
hú zuò qiáo wéi
不顾法纪或不讲道理的任意妄为。元。无名氏《马陵道》第一折:「原来是兄弟将锦营冲,只我这些胡做乔为本不工。」
分类:
法纪
不讲道理
任意
妄为
《国语辞典》:
奉公执法(奉公执法)
拼音:
fèng gōng zhí fǎ
以公事为重,谨守法纪,不徇私舞弊。《
二刻拍案惊奇
》卷一二:「我前日认是奉公执法,怎知反被奸徒所骗。」也作「奉公守法」。
分类:
公事
事为
谨守
守法
法纪
不徇
《国语辞典》:
舞文枉法
拼音:
wǔ wén wǎng fǎ
玩弄法规条文,曲解法纪本意,以行奸私。《歧路灯》第一○六回:「稽查书办,没有一个舞文枉法。」也作「舞文巧法」。
分类:
玩弄
弄法
法规
规条
条文
曲解
解法
法纪
本意
行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3275
粤ICP备17077571号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客服:+86 136 0901 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