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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五权(五權)
(1).谓治军治国应权衡之五事。荀子·议兵:“无欲将而恶废,无急胜而忘败,无威内而轻外,无见其利而不顾其害,凡虑事欲孰而用财欲泰。夫是之谓五权。”逸周书·五权:“五权:一曰地,地以权民;二曰物,物以权官;三曰鄙,鄙以权庶;四曰刑,刑以权常;五曰食,食以权爵。”
(2).五种重量单位。汉书·律历志上:“权者,銖、两、斤、钧、石也……五权之制,以义立之,以物钧之。”隋书·律历志上:“二十四銖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五权谨矣。”
(3).指 民国 时中央政府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 孙中山 《五权宪法》:“五权宪法,分立法、司法、行政、弹劾、考试五权,各个独立。”
《國語辭典》:诉权(訴權)  拼音:sù quán
法律上指原告对于被告的不正行为要求法院为裁判上保护的权利。
《国语辞典》:司法机关(司法机关)  拼音:sī fǎ jī guān
执行国家司法权的机关。其目的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维持宪法与法律的尊严。如司法院、各级法院等。
《漢語大詞典》:不正当竞争
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如: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等。
《國語辭典》:保护人(保護人)  拼音:bǎo hù rén
对经专科医师诊断或鉴定为严重之病人负监督与保护责任之人。
《國語辭典》:三权分立(三權分立)  拼音:sān quán fēn lì
法国学者孟德斯鸠著《法意》一书,主张三权分立的学说,将国家统治权分成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各自独立,互相制衡。该书影响现代宪政主义发展甚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