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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十二表法
旧译“十二铜表法”。古代罗马共和国的主要法律。制定于公元前451年。因刻在十二块板上,故称。内容包括传唤、审理、执行、家长权、继承与监护、所有权与占有、房屋与土地等。是留传下来最早的古罗马成文法典。
《國語辭典》:使用权(使用權)  拼音:shǐ yòng quán
不毁损物品本身,依其用法,使用其物的权利。
《漢語大詞典》:深文傅会(深文傅會)
牵强而苛细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明史·仁宗纪:“吏或深文傅会,以致冤滥。”亦作“ 深文附会 ”。明史·徐石麟传:“当是时,帝以威刑驭下,法官引律,大抵深文附会,予重比。”
《漢語大詞典》:深文曲折
歪曲地援引法律条文,不露痕迹地陷人于罪。《宦海》第六回:“他却要卖弄自己的精明,张大自家的势燄,深文曲折的送了这个人的脑袋,方才觉得心中舒服。”
《漢語大詞典》:深文周内
歪曲或苛刻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 清 钱谦益 《兵部尚书李公神道碑》:“小大之狱,必以情本伦常依法比,不为深文周内。”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轶闻·谳狱引律同而不同:“余合二事观之,前之所断,不愧南山铁案,盖其情实可诛,则虽死而无怨也;后之所断,不免深文周内,罪不当死而死。”亦作“ 深文周纳 ”。 鲁迅 《华盖集续编·可惨与可笑》:“这也许是‘刀笔吏’式的深文周纳。” 郭沫若 《十批判书·前期法家的批判》:“假使是这样,那么 韩非 的非难不免有类深文周纳。”参见“ 深文 ”。
《國語辭典》:深文  拼音:shēn wén
1.制订或引用法律条文严苛。《史记。卷一二二。酷吏列传。张汤》:「与赵禹共定诸律令,务在深文,拘守职之吏。」
2.含意深远或艰奥的文章。如:「深文奥义」。
《國語辭典》:社会意识(社會意識)  拼音:shè huì yì shì
社会中个人所共享的情感认同与感知结构。社会意识的形成与政治经济结构与个人社会位置有关,社会意识也同时影响了群体关系与社会变迁。参见「阶级意识」、「社区意识」条。
《国语辞典》:绳之以法(绳之以法)  拼音:shéng zhī yǐ fǎ
以法指以法律做为约束力量。语本《史记。卷一二二。酷吏传。减宣传》:「自部署县名曹实物,官吏令丞不得擅摇,痛以重法绳之。」后指以法律治裁罪犯。如:「他虽四处躲藏有数年之久,终究还是被警方寻获,绳之以法。」
《漢語大詞典》:审判权(審判權)
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审理和判决刑事、民事等案件的权力。
《漢語大詞典》:上层建筑(上層建築)
马克思主义指建立在某种经济基础上并受其支配和制约的政治、法律、哲学、宗教、艺术等的观点,以及和这些观点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制度。 毛泽东 《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社会经济基础上的。”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地主阶级利用封建上层建筑的力量,通过改革,不断为新的社会制度的发展扫除道路。”
《漢語大詞典》:鉴定人(鑑定人)
(1).指对工程建设、新工艺、新产品等具有鉴定资格的专门人员。
(2).法律名词。指能够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查明刑事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并作出鉴定结论的人员。有专职的,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医等;也有指派、聘请的,如医生、教授、科学家等。
《漢語大詞典》:交通信号灯(交通信號燈)
安置在交叉路口指示车辆和行人行进或停止的具有法律效能的交通指挥工具之一,由红灯、绿灯、黄灯等彩色灯光信号组成。
《漢語大詞典》:家族制度
生产资料为家庭所有,法律、礼教以保护家庭为基础,一切由家长支配的制度。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三章第一节:“家族制度代替宗族制度,也就是以一个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所有制度代替以一个宗族为单位的土地所有制度……家族制度的内容是子弟服从父兄(儒家所谓孝悌),妇女服从男子,(仪礼·丧服篇所谓‘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儿子和媳妇不得有私财私物,不敢私自借用别人的财物,也不敢私自送财物给别人,一切听家长支配。” 李大钊 《万恶之原》:“ 中国 现在的社会,万恶之原,都在家族制度。”
《國語辭典》:没王法(沒王法)  拼音:méi wáng fǎ
横行而不守法律。《红楼梦》第六八回:「干出这些没脸面,没王法,败家破业的营生。」
《國語辭典》:略诱(略誘)  拼音:lüè yòu
用强暴、胁迫或伪计的方式拐骗。如:「他以诈骗手段略诱少女离家出走,犯了刑法上的略诱罪。」《野叟曝言》第五三回:「执事行坚等八十一名,均照略诱良人为妻妾子孙律,杖一百,徒三年,仍追去度牒,勒令还俗。」
《國語辭典》:目无王法(目無王法)  拼音:mù wú wáng fǎ
胆大妄为,眼中已无法律的存在。《儒林外史》第四三回:「冯君瑞是我内地生员,关系朝廷体统,他如何敢拿了去,要起赎身的价银来?目无王法已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