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综合
诗话
词话
古籍检索
类书集成
查询
诗词
典故词汇
对仗词汇
词谱
曲谱
诗词地图
登录
韵典
平水韵
词林正韵
中原音韵
中华通韵
校注
律诗校验
词格校验
曲格校验
对联校验
自动笺注
课堂
律绝创作
填词入门
公开课
学习指南
其它
简繁转换
诗社
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
按出处分类
按人物分类
检索结果:
全部
524
词典
23
分类词汇
496
佛典
3
其它
2
共496,分34页显示
上一页
18
19
20
21
2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24
25
26
27
下一页
分类词汇
(续上)
姓名条例
庭外和解
特种文书
特许行业
提起公诉
桃色案件
文书认證
无因管理
未成年人
委任立法
玉律金科
种族平等
重大过失
诛不避贵
直接立法
《国语辞典》:
姓名条例(姓名条例)
拼音:
xìng míng tiáo lì
规定国民取用及更改姓名的法律。分为取用姓名、改姓、改名、更改姓名等四类。
分类:
规定
定国
国民
取用
更改
姓名
法律
改名
四类
《国语辞典》:
庭外和解
拼音:
tíng wài hé jiě
民间对于法庭外和解的说法。系指法律程序中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诉讼时,私下为互相让步以避免或终结诉讼之合意。也称为「诉讼外和解」。
分类:
民间
法庭
指法
法律
程序
当事人
诉讼
《国语辞典》:
特种文书(特种文书)
拼音:
tè zhǒng wén shū
一种法律文书的分类。如护照、特许證,及关于能力、服务和其他相类的證书或介绍书等,与公文书、私文书的性质不同。
分类:
法律
文书
分类
护照
特许
《国语辞典》:
特许行业(特许行业)
拼音:
tè xǔ háng yè
指法律在一定条件下,特别允许经营的行业。如舞厅、酒吧等,每年须缴交规定的特许费用。
分类:
法律
特别
允许
经营
行业
《国语辞典》:
提起公诉(提起公诉)
拼音:
tí qǐ gōng sù
法律上指检察官依侦查所得的證据,足以认定被告有犯罪嫌疑,而声请法院审判处罚被告的诉讼行为。
分类:
提起公诉
法律
检察官
侦查
《国语辞典》:
桃色案件
拼音:
táo sè àn jiàn
男女间因不正常的情爱而造成涉及法律,甚至对簿公堂的诉讼案件。
分类:
男女
正常
情爱
造成
涉及
法律
《国语辞典》:
文书认證(文书认證)
拼音:
wén shū rèn zhèng
对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与公文的真实性,由特定的国家机关组织与人员签名或盖章予以證明。基本上认證行为应由政府外交或领事机关行使,使公證文书在国外发生效力。
分类:
有法
法律
意义
文件
公文
真实性
《国语辞典》:
无因管理(无因管理)
拼音:
wú yīn guǎn lǐ
法律上指未受委任并无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分类:
法律
委任
无义
义务
他人
管理
理事
事务
《国语辞典》:
未成年人
拼音:
wèi chéng nián rén
未达于长成的年龄,法律上无应用私权的能力,须他人代为管理的人。我国现制指未满二十岁的人。
分类:
未成年人
未达
于长
长成
年龄
法律
私权
能力
《国语辞典》:
委任立法
拼音:
wěi rèn lì fǎ
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授权行政机关发布命令,以补充法律。也称为「行政立法」。
分类:
立法机关
机关
定法
法律
授权
行政
政机
关发
发布
命令
《国语辞典》:
玉律金科
拼音:
yù lǜ jīn kē
本指完善严密的法律条文。后比喻为不可变更的信条。《官场现形记》第四三回:「老伯大人的议论,真是我们佐班中的玉律金科。」也作「金科玉条」、「金科玉律」。
分类:
完善
严密
法律
律条
条文
不可
可变
变更
信条
《国语辞典》:
种族平等(种族平等)
拼音:
zhǒng zú píng děng
国内各民族在法律上均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不因其性别、种族、肤色、党派等的不同而有差别待遇,称为「种族平等」。
分类:
民族
法律
享有
有同
同等
权利
义务
《国语辞典》:
重大过失(重大过失)
拼音:
zhòng dà guò shī
系指法律上应负注意义务的人,显然欠缺一般人所必要的注意而对他人权益造成损害。
分类:
指法
法律
上应
注意
意义
义务
显然
欠缺
必要
意而
他人
人权
权益
造成
损害
《国语辞典》:
诛不避贵(诛不避贵)
拼音:
zhū bù bì guì
惩罚罪行不避讳显贵的人。指法律之前贵贱平等。《晏子春秋。内篇。问上》:「诛不避贵,赏不遗贱。」
分类:
惩罚
罚罪
罪行
不避
避讳
显贵
指法
法律
贵贱
平等
《国语辞典》:
直接立法
拼音:
zhí jiē lì fǎ
公民直接制定法律与否决法律的立法制度,也称为「公民投票」。相对于间接立法。
分类:
公民
直接
定法
法律
与否
立法
法制
制度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3275
粤ICP备17077571号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客服:+86 136 0901 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