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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姓名条例(姓名条例)  拼音:xìng míng tiáo lì
规定国民取用及更改姓名的法律。分为取用姓名、改姓、改名、更改姓名等四类。
《国语辞典》:庭外和解  拼音:tíng wài hé jiě
民间对于法庭外和解的说法。系指法律程序中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诉讼时,私下为互相让步以避免或终结诉讼之合意。也称为「诉讼外和解」。
《国语辞典》:特种文书(特种文书)  拼音:tè zhǒng wén shū
一种法律文书的分类。如护照、特许證,及关于能力、服务和其他相类的證书或介绍书等,与公文书、私文书的性质不同。
《国语辞典》:特许行业(特许行业)  拼音:tè xǔ háng yè
指法律在一定条件下,特别允许经营的行业。如舞厅、酒吧等,每年须缴交规定的特许费用。
《国语辞典》:提起公诉(提起公诉)  拼音:tí qǐ gōng sù
法律上指检察官依侦查所得的證据,足以认定被告有犯罪嫌疑,而声请法院审判处罚被告的诉讼行为。
《国语辞典》:桃色案件  拼音:táo sè àn jiàn
男女间因不正常的情爱而造成涉及法律,甚至对簿公堂的诉讼案件。
《国语辞典》:文书认證(文书认證)  拼音:wén shū rèn zhèng
对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与公文的真实性,由特定的国家机关组织与人员签名或盖章予以證明。基本上认證行为应由政府外交或领事机关行使,使公證文书在国外发生效力。
《国语辞典》:无因管理(无因管理)  拼音:wú yīn guǎn lǐ
法律上指未受委任并无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国语辞典》:未成年人  拼音:wèi chéng nián rén
未达于长成的年龄,法律上无应用私权的能力,须他人代为管理的人。我国现制指未满二十岁的人。
《国语辞典》:委任立法  拼音:wěi rèn lì fǎ
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授权行政机关发布命令,以补充法律。也称为「行政立法」。
《国语辞典》:玉律金科  拼音:yù lǜ jīn kē
本指完善严密的法律条文。后比喻为不可变更的信条。《官场现形记》第四三回:「老伯大人的议论,真是我们佐班中的玉律金科。」也作「金科玉条」、「金科玉律」。
《国语辞典》:种族平等(种族平等)  拼音:zhǒng zú píng děng
国内各民族在法律上均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不因其性别、种族、肤色、党派等的不同而有差别待遇,称为「种族平等」。
《国语辞典》:重大过失(重大过失)  拼音:zhòng dà guò shī
系指法律上应负注意义务的人,显然欠缺一般人所必要的注意而对他人权益造成损害。
《国语辞典》:诛不避贵(诛不避贵)  拼音:zhū bù bì guì
惩罚罪行不避讳显贵的人。指法律之前贵贱平等。《晏子春秋。内篇。问上》:「诛不避贵,赏不遗贱。」
《国语辞典》:直接立法  拼音:zhí jiē lì fǎ
公民直接制定法律与否决法律的立法制度,也称为「公民投票」。相对于间接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