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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最低工资(最低工资)  拼音:zuì dī gōng zī
法律规定各事业单位雇用劳工从事工作时,必须支付的最低报酬标准。
《国语辞典》:共同财产制(共同财产制)  拼音:gòng tóng cái chǎn zhì
法律上夫妻财产制中,一种约定财产制。夫妻的财产及所得,除特有财产外,合并为共同财产。夫妻的一方,处分共同财产时,应获得他方的同意。
《国语辞典》:公共危险罪(公共危险罪)  拼音:gōng gòng wéi xiǎn zuì
法律上指犯罪行为以危害公众、破坏社会安全为目的者。
《国语辞典》:法定代理人  拼音:fǎ dìng dài lǐ rén
法律上规定拥有代理权的人。如父母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如:「少年法庭调查事件时,得传唤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现在保护少年之人到场。」
《国语辞典》: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  拼音:fǎ lǜ shè huì xué
以法律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学次领域。
《国语辞典》: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拼音:fǎ lǜ yì jiàn shū
一种提供承审法官对于特定法律问题,表示意见与作法的文书。主要可分两种形式:一、法官在判决前可就案件中的某些法律问题,向有关单位请教,作为判决时的参考。二、当事人或其律师,向承审法官就有关法律上的争议,提出法律见解文书。此种法律意见书主要是美国法律程序下的一种产物。
《国语辞典》:社会秩序维护法(社会秩序维护法)  拼音:shè huì zhì xù wéi hù fǎ
为维护公共秩序,确保社会安宁所制定的法律。其前身为《违警罚法》。
《国语辞典》:律设大法,理顺人情(律设大法,理顺人情)  拼音:lǜ shè dà fǎ,lǐ shùn rén qíng
(谚语)谓法律及遵循的准则,也要合乎人之常情。《儒林外史》第六回:「那汤知县也是妾生的儿子,见了覆呈道:『律设大法,理顺人情』,这贡生也忒多事了!」
《国语辞典》: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  拼音:qiǎng zhì qì chē zé rèn bǎo xiǎn fǎ
为保障车祸受害人确定获得赔偿所制定的法律。主要精神在对所有的汽车均须依法投保,因汽车交通事故致被害人受伤或死,加害人不论有无过失,受害人均得请求定额赔偿。
《国语辞典》: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拼音:guó yǒu guó fǎ,jiā yǒu jiā guī
每一个国家与家庭都有属于自己的法律与家规。意指必须按照制定或存在的法律规矩做事。如:「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你知道这事须依规定办理,任谁来都一样。」
《国语辞典》: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拼音:wáng zǐ fàn fǎ yǔ shù mín tóng zuì
帝王的儿子触犯了法律,要和平民接受同样的罪刑。意谓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文明小史》第四回:「照著律例上,虽说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然而也得详革功名,方好用刑。」《中国现在记》第二回:「俗语说得好,『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我们这里只知道押犯人,却不分别谁是老爷,谁不是老爷。」
《国语辞典》:紧急避难行为(紧急避难行为)  拼音:jǐn jí bì nàn xíng wéi
法律上指为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遭受紧急危难,出于不得已的侵害他人行为。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明定为不罚,若行为过当亦得减轻或免除刑罚。
《国语辞典》:构成犯罪事实(构成犯罪事实)  拼音:gòu chéng fàn zuì shì shí
符合法律上犯罪要件的具体事实。如抢劫案中的抢劫事实。
《国语辞典》:公法上职务关系(公法上职务关系)  拼音:gōng fǎ shàng zhí wù guān xi
特定人由于特别的法律原因,对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负有职务义务的关系。
《国语辞典》:无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  拼音:wú xíng wéi néng lì rén
系指无法独立依自己意思而发生法律上一定效力之人。如未满七岁的未成年人、受监护宣告之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