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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立法程序  拼音:lì fǎ chéng xù
制定法律的程序。广义包括立法、制用及监督的程序,狭义专指法案的处理程序而言。
《国语辞典》:立法机关(立法机关)  拼音:lì fǎ jī guān
制定法律的机关。如立法院为我国最高立法机关。
《国语辞典》:扩张解释(扩张解释)  拼音:kuò chōng jiě shì
当法律中所规定的文字过于狭隘,而无法表现立法者的真意时,便扩充其文字意义,使合于立法者本意的解释。
《国语辞典》:劳工立法(劳工立法)  拼音:láo gōng lì fǎ
为保障劳工权益、促进劳资和谐,及确保就业安全等所制定的各项法律。
《国语辞典》:紧急处分(紧急处分)  拼音:jǐn jí chǔ fèn
法律上指公司获准重整前的临时保全程序。其有效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必要时得延长期限,其延长期间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国语辞典》:禁网疏阔(禁网疏阔)  拼音:jìn wǎng shū kuò
禁网,法网。禁网疏阔指法律过于宽松而不能防止坏人作奸犯科。《隋书。卷七四。酷吏传。序》:「昔秦任狱吏,赭衣满道。汉革其风,矫枉过正,禁网疏阔,遂漏吞舟。」
《国语辞典》: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拼音:sù sòng dài lǐ rén
系指依据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委任,以当事人之名义为诉讼行为或受诉讼行为之人。一般多由律师为之。
《国语辞典》:私有财产制(私有财产制)  拼音:sī yǒu cái chǎn zhì
承认人民对于其所有的财产,于法律范围内,享有使用、处分等权利的制度。
《国语辞典》:十二木表法  拼音:shí èr mù biǎo fǎ
罗马于西元前四五○年,参考雅典的法律而订立《十二木表法》,也称为《十二铜表法》。为罗马最早的成文法。现代各国法律的许多根本原则,皆本之于此。其中最重要的观念有「任何人在被證明为有罪之前均应视为无辜」、「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等。
《国语辞典》:少年福利法  拼音:shào nián fú lì fǎ
原为增进少年福利,健全少年身心发展所订定的法律。目前已经与《儿童福利法》合并为《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
《国语辞典》:噪音管制法  拼音:zào yīn guǎn zhì fǎ
为维护国民健康及环境安宁,提高国民生活品质而制定的管制噪音的法律。
《国语辞典》: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拼音:xiān sù kàng biàn quán
法律上指保證人于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之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对于债权人得拒绝清偿。我国民法第七四五条对先诉抗辩权有明文规定。
《国语辞典》:裁判管辖权(裁判管辖权)  拼音:cái pàn guǎn xiá quán
一个主权国家具有声明与实施法律的权威。即对于发生在该国领域内的犯罪行为具有裁判的权力。
《国语辞典》:自力救济(自力救济)  拼音:zì lì jiù jì
不循法律途径而以自己的力量争取,实现其权利的方式。
《国语辞典》:自由经济(自由经济)  拼音:zì yóu jīng jì
一种经济制度。主张在法律的规定下,每一经济个体可以自由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并可依据自己的爱好及能力,在消费、生产及就业方面自由的选择,而不受到人为的不合理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