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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司法独立(司法独立)  拼音:sī fǎ dú lì
司法机关或法官在审判案件时,依据法律独立审判,而不受任何干涉或胁迫,称为「司法独立」。
《国语辞典》:死亡宣告  拼音:sǐ wáng xuān gào
法律上指自然人失踪后,虽生死不明,但经过一段法定期间,法院得因利害关系人的声请,做为死亡的宣告,使之与自然死亡产生同等效果。
《国语辞典》:情况證据(情况證据)  拼音:qíng kuàng zhèng jù
一种法律上的间接證据。指在侦办刑案的过程,所掌握的令人产生合理怀疑的有关状况。这些状况可能是一件事、可能是一些话,在认定犯罪事实的證据能力上比较薄弱,只能作为旁證。
分类:法律刑案
《国语辞典》:请求乃论(请求乃论)  拼音:qǐng qiú nǎi lùn
法律上指凡触犯特定之罪(如妨害国交罪),非经他国政府的请求,不予追诉。
《国语辞典》:少年犯罪  拼音:shào nián fàn zuì
指十二岁以上十八岁未满之人,触犯刑罚法律之行为。
《国语辞典》:商品检验(商品检验)  拼音:shāng pǐn jiǎn yàn
根据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或特定标准、契约,为确定商品品质、规格、安全卫生等方面所进行的检验。范围包括在国内生产、制造加工的农工矿产品,同时亦及于向国外输出或向国内输入者。简称为「商检」。
《国语辞典》:确定故意(确定故意)  拼音:què dìng gù yì
在法律上指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的事实,明知并有意使其发生者,称为「确定故意」。也称为「直接故意」。
《国语辞典》:国有财产(国有财产)  拼音:guó yǒu cái chǎn
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财产。即国家依据法律规定,或由于权力行使、预算支出、接受捐赠所取得的财产。可分为公用财产及非公用财产,前者由各使用机关管理,后者由国有财产局管理。如:「这片林地是国有财产,不可任意开垦。」
《国语辞典》:共同保證  拼音:gòng tóng bǎo zhèng
法律上指数个保證人就同一债务所做的保證。
《国语辞典》:公同共有  拼音:gōng tóng gòng yǒu
数人依法律规定,或契约公同结合,因而以物为其所有者,为公同共有。
《国语辞典》:概括承受  拼音:gài guā chéng shòu
法律上指即就他人之财产或营业全部承受其资产及负债谓之。
《国语辞典》:军法审判(军法审判)  拼音:jūn fǎ shěn pàn
现役军人及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人,因触犯陆海空军刑法或特别法,而受军事审判机关的审判。其刑罚较司法审判为严厉。除了有关国防机密或军誉的案件之外,以公开审判为原则。如:「现役军人在战时若触犯陆海空军刑法或其特别法以外之罪,仍要接受军法审判。」
《国语辞典》:竞合现象(竞合现象)  拼音:jìng hé xiàn xiàng
某一行为或案件,可能因法律规定错综复杂的关系,而符合多数法规的现象。如被告住所在甲地,居所在乙地,而在丙地犯罪,依法此三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但依法则仅能有一个判决,此即管辖权相竞合现象。
《国语辞典》:经济人权(经济人权)  拼音:jīng jì rén quán
人在法律上享有经济权利,不受政府、团体或个人侵犯。其内容包含消费权、生产和就业权等。
《国语辞典》:居中调停(居中调停)  拼音:jū zhōng tiáo tíng
法律上指居于两者之间而调解其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