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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录供(錄供)  拼音:lù gōng
记录供词。如:「他是法院的书记官,专任录供。」
《國語辭典》:有期徒刑  拼音:yǒu qí tú xíng
有期限的徒刑。犯罪人于一定时期内,须在监狱中,服法定之劳役。
《漢語大詞典》:引律比附
古代法律用语。援引律令,类比定罪。《明律·名例·刑律》:“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若断罪而无正条者,引律比附。”
《國語辭典》:以身试法(以身試法)  拼音:yǐ shēn shì fǎ
不顾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汉书。卷七六。王尊传》:「故行贪鄙,能变更者与为治。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文明小史》第六○回:「哼哼,他倒敢以身试法吗?」
《國語辭典》:义务教育(義務教育)  拼音:yì wù jiào yù
国民应受之教育。凡年满规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国家可强迫使其入学,其入学年龄及受教年限各国不同。台湾现制规定九年,即国民小学六年、国民中学三年。也称为「强迫教育」。
《漢語大詞典》:义务兵役制(義務兵役制)
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年龄内有服一定期限兵役义务的制度。
《國語辭典》:永佃权(永佃權)  拼音:yǒng diàn quán
一种利用土地的物权。指一方支付租金,而于他人土地上为永久耕作或牧畜的权利。
《漢語大詞典》:着作权(著作權)
指著作者按照法律规定对自己的著作所享有的权利,如发表、修改以及取得稿酬等。
《國語辭典》:著作权法(著作權法)  拼音:zhù zuò quán fǎ
为保障著作人之著作权益,调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家文化发展而制定之法律。条文内容系涉著作权、制版权、权利管理电子资讯及防盗拷措施、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与著作权审议及调解委员会、权利侵害之救济、网路服务提供者之民事免责事由与罚则等。
《漢語大詞典》:正当防卫(正當防衛)
法律用语。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所引起的后果,如将对方杀伤等,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國語辭典》:徵购(徵購)  拼音:zhēng gòu
徵收购买。一般指国家依法向人民收购私有财产。如:「政府徵购土地,兴建国宅。」
《國語辭典》:知法犯法  拼音:zhī fǎ fàn fǎ
知道法律而故意犯法。《儒林外史》第四回:「好僧官老爷,知法犯法!」《官场现形记》第一五回:「你二位是有功名的人,诬告一个罪,硬出头一个罪,聚众一个罪,噪闹衙门一个罪。知法犯法,这还了得!」
《國語辭典》:债务人(債務人)  拼音:zhài wù rén
负有以金钱或劳力偿还债务的人。
《國語辭典》:债权人(債權人)  拼音:zhài quán rén
对于特定的人得依法要求其以金钱或劳力偿还债务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
《國語辭典》:债权人(債權人)  拼音:zhài quán rén
对于特定的人得依法要求其以金钱或劳力偿还债务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
《國語辭典》:债务人(債務人)  拼音:zhài wù rén
负有以金钱或劳力偿还债务的人。
《國語辭典》:占有权(占有權)  拼音:zhàn yǒu quán
法律上指人对财物实际占有的权利。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也可根据法律、行政命令,或所有人的意思,而由他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