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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496
佛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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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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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续上)
法规
处刑
条文
刻法
妻亲
普法
律贯
戏杀
条律
诉追
他律
黑人
驳斥
草律
本刑
《國語辭典》:
法规(法規)
拼音:
fǎ guī
法律、条例、法令、规章、规则等的统称。
分類:
法规
法律
法令
条例
章程
法定
文件
《國語辭典》:
处刑(處刑)
拼音:
chǔ xíng
依法对犯罪者施以相当的刑罚。
分類:
依照
法律
罪犯
判处
处刑
刑罚
《國語辭典》:
条文(條文)
拼音:
tiáo wén
法律或章程中分条说明的文字。如:「律师熟谙法律条文。」
分類:
条文
法律
章程
等分
说明
文字
《漢語大詞典》:
刻法
(1).苛刻的法律。 汉 陆贾
《
新语·至德
》
:“岂恃坚甲利兵,深刑刻法,朝夕切切,而后行哉?”
(2).雕、刻的技法。 鲁迅
《书信集·致陈铁耕》
:“十五张连环图画,我是看得懂的,因为我们那里也有这故事,但构图和刻法,却诚如来信所说,有些草率。”
分類:
苛刻
法律
技法
《国语辞典》:
妻亲(妻亲)
拼音:
qī qīn
旧时法律上指妻的本生亲属。如妻的父母、伯叔、兄弟、姊妹都是。
分类:
时法
法律
本生
亲属
父母
伯叔
兄弟
姊妹
《國語辭典》:
普法
拼音:
pǔ fǎ
1.三阶教对修行方式、态度的一种方法。分为普法和别法两类,普法是指对法不分大、小乘,于人不辨圣、凡,普信普敬,不尊此法而斥他法,这是第三阶众生最适合修行的方法。
2.指普及法律知识。
分類:
普及
法律
知识
《漢語大詞典》:
律贯(律貫)
指法律系统。
《荀子·成相》
:“臣谨脩,君制变,公察善思论不乱,以治天下,后世法之,成律贯。” 杨倞 注:“律贯,法之为条贯也。”
分類:
法律
系统
《漢語大詞典》:
戏杀(戲殺)
谓相戏误伤而致死。 唐 代法律规定戏杀罪轻于斗杀, 明 清 皆以斗杀论,至 光绪 末年又减轻论处。
《唐律·斗讼》
:“诸戏杀伤人者,减鬭杀伤二等。” 长孙无忌 疏议:“戏杀伤人者,谓以力共戏鬭,因而杀伤人。”
《
清史稿·刑法志二
》
:“﹝ 光绪 ﹞三十二年,法律馆奏准将戏杀、误杀、擅杀虚拟死罪各案,分别减为徒、流。自此而死刑亦多轻减矣。”
分類:
致死
法律
规定
《漢語大詞典》:
条律(條律)
法律,法令。
《武王伐纣平话》
卷下:“论条律,若 紂王 苦害生灵万餘人命,合斩 紂王 并 妲己 与寡人报仇。” 太平天囯 杨秀清
《奉天讨胡檄》
:“ 中国 有 中国 之制度,今 满州 造为妖魔之条律,使我 中国 之人不能脱其网罗。”
分類:
法律
法令
太平天国
《国语辞典》:
诉追(诉追)
拼音:
sù zhuī
法律上指检察官或自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刑事被告于调查犯罪證据,公开言词辩论后,依法科以刑罚的行为。
分类:
法律
检察官
法院
提起
起诉
诉讼
《国语辞典》:
他律
拼音:
tā lǜ
人的行为受到外在的道德价值、社会规范与法律界限等约束,人本身无法自由取舍,这种外在的规范称为「他律」。
分类:
外在
社会规范
法律
界限
约束
《國語辭典》:
黑人
拼音:
hēi rén
1.黑色人种。参见「黑种」条。
2.因犯罪或其他事故,不敢公开露面的人。如:「他因为犯了法,躲在山中做了三年黑人。」
分類:
黑人
姓名
色黑
种人
触犯
犯法
法律
登记
怪人
隐匿
户籍
行踪
王圻
结局
《國語辭典》:
驳斥(駁斥)
拼音:
bó chì
反驳斥责。如:「他的意见提出后,立刻遭到驳斥。」《孽海花》第二四回:「我国严词驳斥了几回,日本就日日遣兵调将,势将与我国决裂。」
分類:
驳斥
法律
反驳
法律用语
指斥
驳回
《國語辭典》:
驳回(駁回)
拼音:
bó huí
1.不答应、不承认。《红楼梦》第四二回:「我又不会这工细楼台,又不会画人物,又不好驳回,正为这个为难呢!」《文明小史》第四三回:「心上实在不懂,当面又不敢驳回。」
2.法院对不合诉讼程序及缺乏法定要件的案件,不予受理。
分類:
法律
掉转
反驳
法律用语
驳回
回绝
回转
指法
法院
诉讼
当事人
提出
要求
无理
《漢語大詞典》:
草律
创制法律。
《
汉书·艺文志
》
:“ 汉 兴, 萧何 草律。” 南朝 梁
刘勰
《
文心雕龙·练字
》
:“ 汉 初草律,明著厥法;太史学童,教试六体;又吏民上书,字谬輒劾。”
分類:
创制
法律
《漢語大詞典》:
本刑
法律名词。指刑法各本条所规定的刑罚。如某犯依法应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因某种特殊原因,根据刑法另一条规定,得以减轻,而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原应判之六年徒刑即为本刑。
分類:
法律
法律名词
刑法
本条
规定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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