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共524,分35页显示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7  18  19  20 下一页
分类词汇(续上)
法规
处刑
条文
刻法
妻亲
普法
律贯
戏杀
条律
诉追
他律
黑人
驳斥
草律
本刑
《國語辭典》:法规(法規)  拼音:fǎ guī
法律、条例、法令、规章、规则等的统称。
《國語辭典》:处刑(處刑)  拼音:chǔ xíng
依法对犯罪者施以相当的刑罚。
《國語辭典》:条文(條文)  拼音:tiáo wén
法律或章程中分条说明的文字。如:「律师熟谙法律条文。」
《漢語大詞典》:刻法
(1).苛刻的法律。 汉 陆贾 新语·至德:“岂恃坚甲利兵,深刑刻法,朝夕切切,而后行哉?”
(2).雕、刻的技法。 鲁迅 《书信集·致陈铁耕》:“十五张连环图画,我是看得懂的,因为我们那里也有这故事,但构图和刻法,却诚如来信所说,有些草率。”
《国语辞典》:妻亲(妻亲)  拼音:qī qīn
旧时法律上指妻的本生亲属。如妻的父母、伯叔、兄弟、姊妹都是。
《國語辭典》:普法  拼音:pǔ fǎ
1.三阶教对修行方式、态度的一种方法。分为普法和别法两类,普法是指对法不分大、小乘,于人不辨圣、凡,普信普敬,不尊此法而斥他法,这是第三阶众生最适合修行的方法。
2.指普及法律知识。
《漢語大詞典》:律贯(律貫)
指法律系统。《荀子·成相》:“臣谨脩,君制变,公察善思论不乱,以治天下,后世法之,成律贯。” 杨倞 注:“律贯,法之为条贯也。”
分類:法律系统
《漢語大詞典》:戏杀(戲殺)
谓相戏误伤而致死。 唐 代法律规定戏杀罪轻于斗杀, 明 清 皆以斗杀论,至 光绪 末年又减轻论处。《唐律·斗讼》:“诸戏杀伤人者,减鬭杀伤二等。” 长孙无忌 疏议:“戏杀伤人者,谓以力共戏鬭,因而杀伤人。”清史稿·刑法志二:“﹝ 光绪 ﹞三十二年,法律馆奏准将戏杀、误杀、擅杀虚拟死罪各案,分别减为徒、流。自此而死刑亦多轻减矣。”
《漢語大詞典》:条律(條律)
法律,法令。《武王伐纣平话》卷下:“论条律,若 紂王 苦害生灵万餘人命,合斩 紂王 并 妲己 与寡人报仇。” 太平天囯 杨秀清 《奉天讨胡檄》:“ 中国 有 中国 之制度,今 满州 造为妖魔之条律,使我 中国 之人不能脱其网罗。”
《国语辞典》:诉追(诉追)  拼音:sù zhuī
法律上指检察官或自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刑事被告于调查犯罪證据,公开言词辩论后,依法科以刑罚的行为。
《国语辞典》:他律  拼音:tā lǜ
人的行为受到外在的道德价值、社会规范与法律界限等约束,人本身无法自由取舍,这种外在的规范称为「他律」。
《國語辭典》:黑人  拼音:hēi rén
1.黑色人种。参见「黑种」条。
2.因犯罪或其他事故,不敢公开露面的人。如:「他因为犯了法,躲在山中做了三年黑人。」
《國語辭典》:驳斥(駁斥)  拼音:bó chì
反驳斥责。如:「他的意见提出后,立刻遭到驳斥。」《孽海花》第二四回:「我国严词驳斥了几回,日本就日日遣兵调将,势将与我国决裂。」
《國語辭典》:驳回(駁回)  拼音:bó huí
1.不答应、不承认。《红楼梦》第四二回:「我又不会这工细楼台,又不会画人物,又不好驳回,正为这个为难呢!」《文明小史》第四三回:「心上实在不懂,当面又不敢驳回。」
2.法院对不合诉讼程序及缺乏法定要件的案件,不予受理。
《漢語大詞典》:草律
创制法律。汉书·艺文志:“ 汉 兴, 萧何 草律。”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练字:“ 汉 初草律,明著厥法;太史学童,教试六体;又吏民上书,字谬輒劾。”
分類:创制法律
《漢語大詞典》:本刑
法律名词。指刑法各本条所规定的刑罚。如某犯依法应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因某种特殊原因,根据刑法另一条规定,得以减轻,而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原应判之六年徒刑即为本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