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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公布
时效
判刑
至法
故误
成科
丽法
曲文
宪禁
九禁
法政
送达
证据
供认
侮文
《國語辭典》:公布  拼音:gōng bù
1.把法律或命令公告周知。
2.向公众揭示某种事实。如:「他作奸犯科的罪行,被新闻界公布开来。」也作「公布」。
《國語辭典》:时效(時效)  拼音:shí xiào
1.在某一时间中方存在的效果。如:「这张发票已过了时效,留著它做啥?」
2.法律规定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或因继续特定的事实状态,所产生之法律效果。例如:《民法》的消灭或取得时效、《刑法》的追诉权时效与《行政罚法》的裁罚权时效等。
《國語辭典》:判刑  拼音:pàn xíng
被法院判定刑罚。如:「走私贩毒嫌犯已经被法院判刑,就要移送监狱,。」
《漢語大詞典》:至法
(1).谓使法制完善。荀子·君道:“至道大形,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尚贤使能,则民知方。”
(2).谓至高无上的法律。汉书·外戚传下·孝成许皇后:“洿秽不修,旷职尸官,数逆至法,踰越制度,当伏放流之诛,不足以塞责。”
(3).谓最神妙的佛法或法术。 南朝 宋 宗炳 《明佛论》:“今曾无暂应,皆咎在无缘,而反诬至法空构。”《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一:“你有些小福分,该在我至法中进身,却是面有败气未除,也要谨慎。”
《漢語大詞典》:故误(故誤)
法律用语。知而故犯与误犯。 唐 崔融 《代宰相上尊号表》:“除指斥之坐,议故误之条。”
《漢語大詞典》:成科
既定的法律条文。《后汉书·应劭传》:“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百王之定制,有法之成科。”
《漢語大詞典》:丽法(麗法)
施行法律。新唐书·百官志四下:“法曹司法参军事,掌鞫狱丽法、督盗贼、知赃贿没入。” 宋 程大昌 考古编·象刑四:“ 舜 之致戒,盖曰:……金以赎其可恕,眚灾而应赦,怙终而不改,则皆随其丽法者,加操纵焉。”
指落入法网;遭受刑罚。丽,通“ 罹 ”。明史·汤和传:“当时公、侯诸宿将坐姦党,先后丽法,稀得免者,而 和 独享寿考,以功名终。”
《漢語大詞典》:曲文
犹曲法。曲解法律条文。谓不依照法律条文治罪。汉书·酷吏传·严延年:“其治务在摧折豪彊,扶助贫弱。贫弱虽陷法,曲文以出之。”
戏曲中的唱词。 清 李渔 《闲情偶寄·词曲上·词采》:“曲文之词采,与诗文之词采非但不同,且要判然相反。”
《漢語大詞典》:宪禁(憲禁)
法律、禁令。 汉 王符 潜夫论·衰制:“故政令必行,宪禁必从,而国不治者,未尝有也。” 宋 王安石 《进熙宁编敕表》:“体 尧 蹈 禹 ,永念宪禁之旧。”
分類:法律禁令
《漢語大詞典》:九禁
(1).九种法律禁令。周礼·秋官·掌交:“九禁之难。” 贾公彦 疏:“九禁之难,言大司马设九法使邦国有所畏难云。”
(2).犹宫禁。帝王居住之处。宋史·外国传七·日本国:“金闕晓后,望 尧 云於九禁之中。” 明 莫是龙 《笔尘》:“﹝ 南唐 李氏有研山一座﹞藏 苏氏 。未几,索入九禁矣。”
《國語辭典》:法政  拼音:fǎ zhèng
法律与政治。《管子。明法解》:「法政独出于主,则天下服德。」
《國語辭典》:送达(送達)  拼音:sòng dá
1.法律上指法院依法定方式,将判决书及诉状等亲自交付或由邮政单位送至诉讼关系人。若不能交付时,会使其具有知悉机会的行为。
2.把东西送到当事人手中。如:「收发人员将公文、卷宗送达各专属单位办理。」
《國語辭典》:證据(證據)  拼音:zhèng jù
證明事实的材料。《文明小史》第一四回:「如今看来,就这洋灯而论,晶光烁亮,已是外国人文明的證据。」
《國語辭典》:供认(供認)  拼音:gōng rèn
承认所做的事情。如:「你的同夥已经供认罪行,你还不赶快俯首认罪。」《喻世明言。卷三八。任孝子烈性为神》:「大尹听罢,呆了半晌,遂问排邻,委果供认是实。」
《漢語大詞典》:侮文
歪曲法律条文以行私作恶。梁书·武帝纪下:“侮文弄法,因事生姦。” 宋 沈括 梦溪笔谈·杂志二:“其始则教以侮文,侮文不可得,则欺诬以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