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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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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谊


《汉书》卷四十八〈贾谊列传〉~2230~
是时,匈奴彊,侵边。天下初定,制度疏阔。诸侯王僭儗,地过古制,淮南、济北王皆为逆诛。谊数上疏陈政事,多所欲匡建,其大略曰:臣窃惟事势,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伤道者,难遍以疏举。进言者皆曰天下已安已治矣,臣独以为未也。曰安且治者,非愚则谀,皆非事实知治乱之体者也。夫抱火厝之积薪之下而寝其上,火未及燃,因谓之安,方今之势,何以异此!本末舛逆,首尾衡决,国制抢攘,非甚有纪,胡可谓治!陛下何不壹令臣得孰数之于前,因陈治安之策,试详择焉!
《國語辭典》:治安  拼音:zhì ān
1.平治安定。《管子。形势解》:「生养万物,地之则也;治安百姓,主之则也。」
2.政治清明,国家安定。后亦泛指国家社会秩序的安宁。《史记。卷一○。孝文本纪》:「古者殷周有国,治安皆千馀岁。」
《国语辞典》:治安策  拼音:zhì ān cè
安定国家的谋略。汉文帝时贾谊上疏言政事,陈述治安的策略,世称为「治安策」。见《汉书。卷四八。贾谊传》。
《漢語大詞典》:治安管理
国家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而进行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户口管理、交通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管理等。
《国语辞典》:妨害治安  拼音:fáng hài zhì ān
有碍国家社会安宁秩序的行为。
《国语辞典》:治安机关(治安机关)  拼音:zhì ān jī guān
依法检肃匪徒,维持社会秩序的机关,均称为「治安机关」。
《国语辞典》:治安法庭  拼音:zhì ān fǎ tíng
专门审理流氓案件的机构。由于流氓的行为不一定构成刑责,因此无法归于刑事庭管辖,所以治安法庭便应此需而设立。经治安法庭的推事认定是流氓后,便可裁定感训处分。
《國語辭典》:县尉(縣尉)  拼音:xiàn wèi
职官名。古时县长的佐贰官,掌捕贼盗、察奸宄,始于汉代,明清时罢尉改置典史。
《國語辭典》:金吾  拼音:jīn wú
1.手执的铜制仪仗棒。晋。崔豹《古今注。卷上。舆服》:「汉朝执金吾,亦棒也。以铜为之,黄金涂两末,谓为金吾。」
2.职官名。掌管京城的治安警卫。参见「执金吾」条。
《國語辭典》:小队(小隊)  拼音:xiǎo duì
队伍的编制单位。其人数不多,便于管理。
《國語辭典》:公安  拼音:gōng ān
1.公共的安宁。中国大陆称社会整体的治安,如公共秩序、财产、公民权力等为公安,也指其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公共安全事务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职能与警察局相近,如:公安局、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
2.县名。位于湖北省南部边境。
《漢語大詞典》:公安派
明 代后期的文学流派。以 袁宏道 及其兄 宗道 弟 中道 为首。因三 袁 是 公安 (今属 湖北省 )人而得名。他们反对前后七子的拟古风气,主张文学“独抒性灵,不拘格套”,重视小说戏曲的文学价值,在当时有较大影响。他们的部分作品抨击时政,表现对道学的不满;多数篇章局限于抒写闲情逸致。
《漢語大詞典》:治定
(1).政治安定。礼记·乐记:“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三国志·魏志·高柔传》:“夫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唐 司空图 《复安南碑》:“虽域中治定,玄功载洽於神祇;而閫外抗稜,睿略必当於弔伐。”
(2).点窜改定。宋书·索虏传:“ 德祖 昔在北,与虏将 公孙表 有旧, 表 有权略, 德祖 患之,乃与交通音问,密遣人説 郑 兵,云 表 与之连谋,每答 表 书,輒多所治定。”
《国语辞典》:执金吾(执金吾)  拼音:zhí jīn wú
职官名。掌管京师的治安警卫。《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上》:「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有两丞、侯、司马、千人。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唐。颜师古。注:「应劭曰:『吾者,禦也。掌执金革以禦非常。』师古曰:『金吾,鸟名也,主辟不祥。天子出行,职主先导,以禦非常,故执此鸟之象,因以名官。』」也称为「金吾」。
《漢語大詞典》:邑尉
县尉。职掌一县治安,位在县令之下。 唐 岑参 《题永乐韦少府厅壁》诗:“故人是邑尉,过客驻征轩。”
《漢語大詞典》:理定
谓政治安定。 唐 郑絪 《享太庙乐章》:“於穆时文,受天明命。允恭玄默,化成理定。” 唐 白居易 《七德舞》诗:“功成理定何神速?速在推心置人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