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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灵童(靈童)  拼音:líng tóng
道家对仙童的称呼。如:「灵童玉女」。宋。张君房《云笈七签。卷九七。歌诗。太微玄清左夫人歌》:「灵童掷流金,火微启辞案。」
《國語辭典》:童真  拼音:tóng zhēn
1.幼小孩童的天真本性。如:「这幅画作充满童真的趣味。」
2.幼年。隋。皇甫毗 玉泉寺碑:「禅师本姓陈氏,颍川人也,少禀生知,童真剃落。从师南岳,蕴道天台。」唐。叔孙矩 大唐扬州六合县灵居寺碑:「我寺昔大德法师禺公者,童真出家,洞明三藏。」
3.未曾有性行为者的贞操。清。袁枚《子不语。卷六。沈姓妻》:「我以童真之身污产妇秽气,幸众长老超度,不然,几堕落矣。」清。魏之琇《续名医类案。卷五七。脓疥》:「今复推荡,阴血又伤,若非童真,难免于死矣。」也作「童贞」。
4.沙弥的别名。参见「沙弥」条。唐。释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五。央掘魔罗经》:「童真是沙弥别名。」
《漢語大詞典》:驱乌(驅烏)
驱赶乌鸦。佛教有驱乌沙弥,指男孩修行者。四分律·受戒揵度之四:“佛问 阿难 :此小儿能驱乌,能持戒,能一食不?若能如是者,听令出家。” 清 钱谦益 《孙子长徵君六十寿序》:“ 兔园 之师,驱乌之子,促膝引手,人人得至其前。”
《漢語大詞典》:五众(五衆)
(1).指司陡、司马、司空、司士、司寇五官的属吏。礼记·曲礼下:“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 郑玄 注:“众,谓羣臣也。” 孔颖达 疏:“言用此上五官,使各守其所掌上之羣众也。”
(2).佛教语。出家的五众: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法苑珠林卷十六:“若出家五众已受得戒,但依修行,不復别受。”
(3).佛教语。“五藴”的旧译。《法华经·譬喻品》:“分别説诸法五众之生灭。” 吉藏 疏:“以五法和聚,义称五众;又一一阴法各众多,故云众也。” 南朝 梁武帝 《喻梦》诗:“甘寝随四坐,盖睡依五众。”
《国语辞典》:十戒  拼音:shí jiè
佛教沙弥和沙弥尼所受的十条戒律,即不杀生、不偷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不涂饰香鬘、不听视歌舞、不坐高广大床、不非时食、不蓄金银财宝。〈沙弥十戒法并威仪〉:「汝今已受沙弥十戒竟,当尽形寿顶戴奉持。」
《國語辭典》:十诫(十誡)  拼音:shí jiè
犹太教、基督教的十种戒约。相传为上帝在西奈山上亲自授予摩西,作为同以色列人订立的约法。包括崇拜唯一上帝而不可拜别神、不可制造和敬拜偶像、不可妄称上帝名字、须守安息日为圣日、须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證陷害人、不可贪恋别人妻子财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