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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野偶
俗称姘头。不正当的配偶。《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四:“我辈皆是人身,岂甘做这妖人野偶!”
分類:正当配偶
《漢語大詞典》:要利盗名(要利盜名)
以不正当手段逐取名利。 金 王若虚 《论语辨惑二》:“盖其心术不谨,趋向一差,则要利盗名,文姦济恶,皆学之力也。”
《漢語大詞典》:闲鸥野鹭(閒鷗野鷺)
(1).比喻退隐闲散之人。 清 龚自珍 《水调歌头》词:“贱子平生出处,虽则閒鸥野鷺,十五度 黄河 。”
(2).比喻非正当男女关系中的女方。 清 龚自珍 《台城路》词:“催我归舟,鸳鸯牒紧,莫恋閒鸥野鷺。”
《漢語大詞典》:项庄舞剑,意在沛公(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史记·项羽本纪:“ 范增 起,出召 项庄 ,谓曰:‘君王为人不忍,若入前为寿,寿毕,请以剑舞,因击 沛公 於坐,杀之’…… 项庄 拔剑起舞, 项伯 亦拔剑起舞,常以身翼蔽 沛公 , 庄 不得击。於是 张良 至军门,见 樊噲 。 樊噲 曰:‘今日之事何如?’良曰:‘甚急。今者 项庄 拔剑舞,其意常在 沛公 也。’”后用为典故。比喻说话或行动表面上虽有正当好听的名目,实质上却别有用心地把矛头针对某人或某事。 梁启超 《乐利主义泰斗边沁之学说·边沁之政法论》:“此 边沁氏 政法论之大概也。要之 边氏 著书虽数十种,其宗旨无一不归於乐利主义,如 项庄 舞剑,意在 沛公 。”亦作“ 项庄舞剑,志在沛公 ”。《大马扁》第四回:“在 康有为 之意,志在 成各 ( 余成各 ),如 项庄 舞剑,志在 沛公 ,今见 成各 动也不动,已自愧悔。”亦省作“ 项庄舞剑 ”。 清 刘坤一 《致张香涛书》:“﹝ 定兴 ﹞乃于署督篆任内,奏参银元局及 淮山 盐务,牵涉敝署,不无激射之词,论者谓为 项庄 舞剑,而弟因未尝稍存芥蒂也。”
《國語辭典》:閒花野草  拼音:xián huā yě cǎo
野外丛生的花草。比喻娼妓或行为不检的女子。明。朱权《荆钗记》第一五出:「到京师閒花野草,慎勿沾染。」《警世通言。卷二四。玉堂春落难逢夫》:「今番作急回家,再休惹閒花野草。」也作「野草閒花」。
《漢語大詞典》:性关系
指性交行为
不正当的性交。例如:他和她发生性关系时,还只不过是一个十九岁的孩子。
《漢語大詞典》:邪施
(1).斜行。亦喻不正当的言行。《淮南子·齐俗训》:“去非者,非批邪施也,去忤於心者也。” 高诱 注:“施,微曲也。”《淮南子·齐俗训》:“夫乘奇技伪邪施者,自足乎一世之间;守正脩理不苟得者,不免乎飢寒之患。”
(2).蹒跚貌。 明 归有光 《夏怀竹字说序》:“ 章甫 为人滑稽,与伶人伍,衣裳偏倚,步履邪施,忽去忽来,见者咸轻之。”
《漢語大詞典》:邪门儿
不正常;反常。例如:他居然考了个不及格,真邪门儿了。
指不正当的门路或途径
《國語辭典》:邪门歪道(邪門歪道)  拼音:xié mén wāi dào
不正当的行径或事情。如:「脚踏实地是获致成功的不二法门,你可别整天想著那邪门歪道的事。」
《漢語大詞典》:邪魔歪道
指不正当的言行或途径。 孔厥 袁静 《新儿女英雄传》第一回:“邪魔歪道弄来的东西,咱不稀罕!” 杨朔 《三千里江山》第一段:“ 姚大婶 生怕闺女看些邪魔歪道的小唱本。”
《國語辭典》:小动作(小動作)  拼音:xiǎo dòng zuò
1.多指一些不好或不雅的习惯。如当众挖鼻孔、坐时抖腿等。
2.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做的不正当动作。如:「部分候选人为打击对手,频频做出种种小动作,藉以破坏对方形象。」
《國語辭典》:小报告(小報告)  拼音:xiǎo bào gào
不以光明正大的方式,私下向上级报告或反映。如:「他最喜欢向老师打小报告。」
《国语辞典》:小道儿(小道儿)  拼音:xiǎo dào ér
1.小路、小径。如:「门前有条弯曲的小道儿。」
2.捷径。多指贿赂等不正当的手段。如:「能不能得到这份工作全凭本事,何必走小道儿呢?」
3.窃盗。《儿女英雄传》第一一回:「小人从前原也做些小道儿上的买卖,后来洗手不干。」
《漢語大詞典》:小瘪三(小癟三)
(1).方言。对无正当职业而以乞讨或偷窃为生的年轻游民的蔑称。 瞿秋白 《乱弹·水陆道场》:“撞不好,还是一个‘马路巡阅使’的小瘪三。” 茅盾 《子夜》十六:“马路上的小瘪三,饭可以不吃,香烟屁股一定要抽。”
(2).用作詈词或昵称。
《国语辞典》:明铺夜盖(明铺夜盖)  拼音:míng pū yè gài
明目张胆的乱搞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醒世姻缘传》第四三回:「里头乱多著哩!合那刑房张瑞风明铺夜盖的皮缠,敢是那刑房不进去,就合那禁子们鬼混,通身不成道理。」